饭圈形成有三个必要条件:商业偶像、商业资本、互联网
【本文来自《吴亦凡凉了,饭圈什么时候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十三说得对,看完稍有想法,借十三的帖子扯个淡。
饭圈形成有除了追星群体和群体行为之外,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商业偶像
第二,商业资本
第三,互联网
娱乐偶像和追星行为来源久远,譬如早年间戏迷对京剧名伶的追捧。当年戏迷追星那种狂热与今天的饭圈比也不遑多让,甚至超过。一样有圈子,一样党同伐异。今天的饭圈矛盾一般限于网上对喷,但当年不同派系京剧迷要是在一个园子里遇上,一言不合就会飞茶壶打起来的;捧角时是会大洋、金条一包包往台上甩的;
追角时也是痴迷得五迷三道误终身的(这个现象《大宅门》里已经体现,这是当年的真人真事)。单从这方面看,脑残粉古今无异。而且现在的粉丝主要是未成年或者刚成年,当年粉丝可基本都是成年人,大部分还特么都是大老爷们、半老头子,想想多少还有点恶心。
商业偶像也不是新鲜事,譬如目前认为现代华语圈最早的商业偶像巨星是刘文正(从70年代中期红到80年代末)。但其实早在60年代,香港电影公司已经非常重视包装和推出电影偶像(譬如陈宝珠、萧芳芳、薛家燕、冯宝宝等“香港七公主”),并以偶像为核心聚集影迷,成立“影迷会”“联谊会”等最早的类饭圈组织。
当时电影公司的目的主要还是出于维持明星影响与号召力,以便票房大卖。当时的影迷群体虽然也偶尔有狂热行为(譬如跟踪、死缠烂打、寄血书、粉丝对骂、互相给对家拆台等等)。但早年间的追星群体无论规模大小、影响力、脑残程度和作死程度跟今天的饭圈是没法比的,所以并没有形成社会现象,造成社会问题。
既然这些现象早就有,为什么近年才形成饭圈?我想最大的客观原因是互联网提供了高度便利的通信条件,使得具备同一爱好及观念的人们非常容易突破实际空间距离,在网络虚拟空间聚集成群(我小时候那会哪能认识那么些同好,想认识个生活区域以外的陌生人都不容易,所以当年才会有“笔友”这个现象,但笔友那个规模怎么跟互联网社交平台比)。
而资本发现了这门生意,于是煽风点火,尽量对粉丝施加观念影响,提供导向信息,造成洗脑氛围,形成聚集效应,产生同侪压力,制造信息茧房。这就使得饭圈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封闭性、向心性。
法国总结过邪教的十大特征:第一,精神控制;第二,大肆敛财;第三,脱离正常社会生活;第四,侵犯个人身体;第五,吸收儿童入会;第六,具有反社会性质;第七,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第八,不断引起司法纠纷;第九,经常性地转移资金;第十,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
大家对比看看,某些极端饭圈、某些饭圈极端成员,特别是借饭圈获利的组织者和积极活动者,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上特征?第十条似乎还没有,但现实中不也出过脑残粉动用公家平台和职业影响力追星的行为么?
总之,粉丝对于商业偶像的狂热,加上商业资本的刻意经营与引导,再加上互联网的极大便利,于是饭圈现象(问题)出现了。
综上,我的看法有四条:
第一,饭圈现象不会消失,追星、树立偶像,似乎是人性之一,青春期的必修课(然而现代人的心理青春期大大延长了),改不了的,除非动用强力。但这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不会消失不代表可以肆意疯狂,可以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把实名制落实到位。对作得起飞的那些人和事,该管的要及时管,该教育的要好好教育,该收拾的要狠狠收拾。
第二,管不了粉丝,但可以管明星,要求丫们谨言慎行,要赚大钱就承担大责任,出事情就跟丫有关,不要扯什么粉丝行为。事情大了,法律上可以不要你坐牢,行政上也可以不让你上台。
第三,管不了所有粉丝,可以管粉头。多少破事儿就是这些丫煽起来的,特别必须严管严打刻意、存心借饭圈组织、煽动、诈骗、牟利(财色)的坏人。
第四,最根本的,严管兴风作浪的娱乐资本,这些年丫们也作够了、野蛮够了、无耻够了,也到算算账的时候了。
当然,饭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要认真研究起来,至少够十来位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文化产业学等专业的博士毕业。我以上所讲都是基于常识的暴论扯淡,只看表象的肤浅口嗨,要是说错,大家只管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