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证100%胜诉,就保证100%诚实

律师行业的基础是信任,委托人将一个案子交付给律师,基本上都是出于对律师的信任。一桩婚姻案件,当事人会将自己的隐私透露给你;一桩刑事案件,在押的嫌疑人在律师会见时,会流露出各种惶惶不安的情绪;侵权案件,当事人会考虑免责;索赔案件,当事人会想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办案子时,对于律师最难处理可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当事人的需求、情绪上的种种障碍。

 

技术高度进步的今天,获取某个法条,获取一个案例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如果想把案子办的顺利,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庭审技巧固然重要,与当事人建立信任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与当事人建立信任,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

 

律师应当诚实。

律师应当如实将自己了解到的全部案件事实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告诉当事人,不能有保留和隐瞒。律师或许可以利用某种“信息不对称”,让当事人形成对律师的“盲从”,但是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这种“盲从”一定会被打破。如果案件结果尚可接受,当事人也许不会追究;但是案件结果一旦不利,当事人很容易由“盲从”中产生怀疑,由怀疑产生指责乃至解约、索赔。如果一个律师不能保证100%胜诉,那么一个律师应当保证自己100%诚实。

 

律师应当勤勉。

律师永远不是在做自己的事,而是在做委托人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应当是律师基本的道德素养,每次会见、每次开庭、每一份文件都应当尽力做到最优,律师不可能保证每一个案子都胜诉或者得偿所愿,但可以在勤勉的前提下,不留遗憾,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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