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电梯牵头人多为高层,占低层业主便宜的心态必须抛弃

【本文来自《不要道德绑架,装电梯不是老人爬楼问题,是赤裸裸的房价升贬值的关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者引起这话题有意思,确实,这是利益博弈,高低层业主之间利益博弈问题,有必要摊开来议论,各方提出自己的看法。本人居住城市为珠江三角洲城市,城市发展过程中,楼房设计免不了有缺陷,早期的居民楼9层的需要使用电梯,因此非电梯的居民楼以7层与8层为多,首层多数为单车房与汽车停放位置,个别为住宅的,也都纷纷转为商铺出租,真正居住的为2楼开始,对于旧楼加装电梯,地方政府是支持推动的,行政审批手续简化。

       以接触到的实例为例说见解,案例1,某居民楼,7层,首层为单车房与商铺出租,2楼业主也出租用于商业用途,3到7楼民居。高层住户牵头搞加装电梯,工程总费用当时大约60万元,现场实际情况限制,需要走半层,相当于两层用户合用一条走道,7/6,5/4,3/2,分三条通道,电梯停三个走廊。

2楼同意不参与,1楼没有利益冲突,也同意不参与,3,4,5楼都用意参与,6楼却同意不参与,7楼有一户同意不参与,(7楼另外一户为牵头人)这样一来,原来商议好的5楼为基准,上下每层差价为20%的出资比例分摊下,由于缺席的比重大(6楼占比大)分摊此缺席的费用给其他住户,低层的感觉负担大,结果就搞不成了。

        案例2,附近另外一居民楼,一梯两户户型,首层也是商铺与车房,2楼至8楼民居,共14户。第一次协商时,自然也是高层住户为牵头人,他们按某文件提及的以5楼为基准,上下每层差价为10%,相当于层差5000元左右出资差距。(此文件为行政干预市场的建议模式)

本人参与协商过程,当时也是走半层,8/7,6/5,4/3,2楼不参与,梯井在楼房北面的楼梯处设计,当时3楼明确反对,本人与3楼沟通,能否接受在拉开层差比例时,再考虑同意参与?本人向高层业主提出,拉开层差比例为20%,相当于3楼每户出3万,4楼出4万,类推7楼出7万,8楼出8万。由高层业主多出资,补偿低层业主出资金额,以吸引低层业主的参与积极性,后来大家接受此出资比例分摊。

       其实,20%的层差比例,较为合理,考虑高低各层的利益博弈,当然了,另外一个计算方式更合理,那是按每层步行上楼的阶级数目去按比例分摊计算,此计算结果更比20%的层差比例大,对低层更体现优惠。

       该楼房由于建筑结构问题,未能如意在北面做梯井,后来改为在南面阳台出入做走廊接驳,直接入平层,更方便日后轮椅出行时使用,新方案下,2楼同意加装条件为免出资工程款,日后使用维护费用参与收取,其余楼层出资比例与之前协商一致,现在该楼房的加装 工程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施工,业主们也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出钱了。电梯梯井工地也得以开工,估计几个月后工程完工后,街坊们就可以使用电梯方便出行了。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街坊们高低楼层各自的楼房价值在加装电梯前后是有变化的,相对而言,高层升值比例最大,低层稍为有升值,高层需要有体谅低层住户的心态,多出工程款,才能换取低层住户的同意参与积极性,作为牵头人为高层为多,牵头人更不能有私心,占低层业主便宜的心态必须抛弃,假如协调不好,低层反对声多,搞不了加装电梯,最辛苦的还是高层住户,对低层业主让利,大家才能达到共识,各自让步才能达成协议。

       另外,低层的业主,也由于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也感觉出将来使用电梯的便利,所以也愿意参与,只要平衡好利益博弈,低层的反对声也是可以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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