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波外教杀人案的看法

宁波外教杀人案就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就是一个杀人案件,就是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的杀人案件,我们不需要联想太多,也无需顾虑太多,什么中非友谊,什么“黑命贵”,这个外教虽然是个黑人,但是美国籍,大概是尼日利亚裔美国人,谈不上什么中非友谊的事,再说了,中非友谊并不是说非洲人来中国就可以无法无天,杀人还不能判刑。也无关什么“黑命贵”,杀人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都什么年代了,在今天的中国没有什么治外法权,黑命贵,中国人的命同样贵,犯罪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宁波外教杀人案就是黑人外教残忍杀人的恶劣案件,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我们不需要想太多,也不要畏手畏脚,不知道怎么对待犯罪的黑人,甚至变成“黑大人”了,不好审判了吗?试问如果这个外教是个白人,在中国的杀了人,又怎么判呢?是不是会又变成“白大人”犯案,不好审判了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外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来中国会越来越多,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外国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宁波外教杀人案就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就是一个杀人案件,就是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的杀人案件,依法判刑就好,该判死刑就死刑,该判无期就无期,该判有期就有期,就这么简单,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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