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世界上就不存在“市场理性”这回事

         【理性是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时,有自信与勇气地遇事不慌且能够全面了解和总结并尽快的分析后恰当的使用多种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预备的或是临时的)中其中的一种方案去操作或处理,达到事件需要的效果。理性是基于现有的理论,通过合理的逻辑推导得到确定的结果】

        【理性经济人假定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意思是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充满理性的,即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具体说就是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素所有者追求收入最大化;政府追求目标决策最优化。        

      “理性经济人”的来源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阐述的观点,之后经济学不断完善和充实,并逐渐将“理性经济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即假定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临两种以上选择时,总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       

       上面两个概念的解释都是我从百度上搜来的。显然,在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之间,存在逻辑矛盾。尤其第二个概念的解释,是不符合事实与逻辑的:        

        首先,利己是人类从动物界蜕化出来后,仍然没有能够摆脱的动物本能在与人类才有的意识结合后的表现。它体现的不是理性,而是本能的要求。尽管在这个本能要求下的行为有可能是理性的,但那也是个人的理性而不是社会理性——每个人都为私利而竞争的结果,有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崩溃。        

        其次,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所追求的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与上面理性的定义毫不相干。因为,愿望不是理性,为实现愿望而采取正确的分析与处置方法才是理性。否则世界上也没有非理性现象了——假如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犯法,结果被关进监狱,是理性的表现吗?       

        所以说,如果第二个概念的解释是正确的,第一个概念的解释就是错误的。当然我们知道,事实上第一个概念,也就是理性是什么的解释是符合逻辑要求的。那么,第二个概念,也就是【理性经纪人假定】的解释是错误的。        

        市场是什么?市场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它是客观规律决定的现象。客观规律是客观环境对于人的必然要求,它不是理性。主动遵循客观规律要求,采取正确的行为才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会犯错误,就是因为人们缺乏足够的理性。缺乏足够理性的人们之间建立的关系,当然往往会表现出非理性现象。

        如果人们够理性,能够主动遵循客观规律要求,人们之间的关系就会显得符合人们愿望,也就是一些市场派所说的【市场理性】;反之,那些为利益最大化而疯狂的人们之间而建立的市场,你叫它怎么【理性】?

        当经济过热的时候,即使每一个人都明白市场要崩溃了,仍然会有人因为确实可以在市场上赚到钱而继续投入;

        当经济萎缩时期,即使每一个人都明白,只要肯投入就可以扭转危机,也不会有人往市场上投入资源。这就是个人从利己角度的理性行为,会导致社会非理性崩溃的原因与逻辑。

        所以,市场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一种客观现象。它不是人,没有意识能力。因此,不存在【市场理性】的事实与逻辑。

        说市场是理性的,在事实上,不可能说清楚经济危机的原因;在逻辑上,是把人和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混淆了。也是不明白人的哲学定义造成的。从伦理上,也就不能把人与动物,从而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说明白。

        所以这些人会把利己当做了道德。其目的,是为在竞争中获得巨额财富的人做道德伦理辩护。这个动机本来也不算错。只是,经济与伦理理论因此都被他们搞乱了。

      之所以这些人要制造“市场理性”这样一个虚假命题出来,是为了从资本的利益要求出发,将政府排除在市场之外。可是,从逻辑上分析,将政府排除在市场之外,就是要否定市场。

        【市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 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发展到现在,市场具备了两种意义,一个意义是交易场所,如传统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等,另一意义为交易行为的总称。即市场一词不仅仅指交易场所,还包括了所有的交易行为。故当谈论到市场大小时,并不仅仅指场所的大小,还包括了消费行为是否活跃。广义上,所有产权发生转移和交换的关系都可以成为市场】。

        这是从百度上搜来的,应该说在逻辑上比较完整。不过,现在一般人对于市场的理解,都没有完整地按照这个解释与定义进行,基本上只看到了交易,而没有看到交易必需的环境。也就是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 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定义与解释有不一致的地方。

        因为,【古时人类】对于市场的定义与理解中,是包含了交易环境在内的。当然,现代人的理解可以、也应该超越【古时人类】的定义与理解,但不应该把【古时人类】正确的定义与理解排除在了内容之外,而应该将其包容在现代定义之内。        

        事实上,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是离不开必要的交易环境的。

        两军对垒的场所、流氓斗殴的场所,都不可能具备进行市场交易的环境;

        一般的商品市场里,不可能进行股票交易和房产交易;

        不同类别的交易活动必须有不同类别的交易环境。

        而交易环境的提供,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因为交易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是需要资源的。资源从哪里来?当然只能从对于市场财富的分割中来。

        如果一项交易环境内容的提供,换不来必须的财富补偿,这项交易环境内容的提供者,又没有其它的可以从市场分割到充分财富的能力,因此没办法用其他项目上获得的资源来支持这项交易环境内容的建设与维护,那么这项交易环境内容就会消失。于是市场交易就会受到影响。

        有些交易环境内容,比如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制定与执行制度的手段,是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的。而政府为了提供这些交易环境内容,是必须付出资源的。

        那么政府的资源应该从哪里获得呢?显然只应该从市场财富的分割中获得。而且,与其他的交易环境内容的提供者一样,政府向市场提供的交易环境内容,其实也就是一种交易资源。

        如果这种交易资源不被市场认可,就不会得到执行。强制推行的结果,会导致市场的消失。当然也就不会得到市场的财富回报。也就是说,政府向市场推出的交易资源,也存在价值的有无与大小之分。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我们可以认定,政府就是市场交易活动中,必须的资源供给方之一。另外,政府作为市场资源的消费者,也是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这应该是不需要解释的了。而市场交易活动,不就是由资源的供给方与资源的消费方共同完成的吗?

        因此,从市场的【另一意义为交易行为的总称】来看,政府对于市场的管理与干预,就是对于市场的资源推出行为,政府在市场上的采购,又属于市场的消费行为。

        因此,政府在市场上的各种行为,逻辑上都属于交易行为的内容。当然,政府就是市场的必不可少的一方主体,并且,政府与市场的其他各方主体一样,其行为既属于市场的交易环境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市场的交易活动内容,从【交易行为的总称】来分析,就是市场的一部分。

        因此,把政府排除在市场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是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的错误观念。        

        市场是由企业、居民与政府共同组成的。它们各自有各自的要求,需要在市场上实现。同样,他们也只有在市场上推出被市场认可的资源,才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财富。

        企业与居民与市场的关系这里不用说了。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为了维护市场,也必须有可以支配的资源。而政府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对于市场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就是政府向市场推出的资源。          

        本质上, 政府的收入也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如果政府推出的资源不被市场认可,政府的收入就会减少。这和企业与居民向市场出售资源,然后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源,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且,市场对于政府能够推出的资源的需求,比对于每一个个体的企业与居民能够推出的资源的需求,是更为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参与市场财富的分割,其实比任何个别企业与居民更有理由。

        既然政府的职能是市场所必须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与市场状况紧密相关的,而市场状况的好坏,又与政府推出的资源与市场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完全一致,那么逻辑上就必须承认,政府的行为——做或者不做什么事,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就像企业与居民向市场推出的资源的质量与数量,与市场的需要相符合的程度,决定了决定了市场状况的好坏一样。       

         既然政府的行为,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那么,掌握与顺应市场规律,当然也就应该包括了对于政府行为的预测在内。同样的原因,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只应该讨论政府应该如何适应市场,做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行为,以实现市场各方共同的利益增长。        有人会说了,西方国家政府历史上就曾经不干预市场,可以证明政府与市场是可以分开的。       

         确实,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期,西方国家的政府确实曾经不干预国内市场。但是不要忘记了,那个时期,同时也是殖民主义时期,是西方国家政府用对外暴力征服殖民地,从而扩大海外市场的方式,向本国市场各方推出海外市场资源。也就是说,那个时期的西方国家政府,同样的在干预市场,不过形式与今天不同而已。        

        当世界市场已经分割完毕,西方国家不再能够通过殖民战争,来向本国企业与居民提供新的海外市场资源,又一时还不能放弃原来的治理模式的环境下,西方市场经济就濒临崩溃了。首先用一战毁灭了一部分生产力;接下来用大萧条进一步毁灭生产力;然后再用二战接着完成治理模式转变前的市场供求平衡过程。最后终于实现了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

        也就是人们说的“政府干预市场”,其实不过是政府改变了向市场推出的资源的内容而已。       

         假如今天世界列强还可以通过对海外发动殖民战争,对本国的企业与居民推出新的海外市场资源,这些国家的政府仍然不会对本国的国内市场进行干预。一方面,新的海外市场可以缓解生产过剩的压力,没有必要对国内市场进行干预;

        另一方面,政府从市场上获得的的资源有限,既然要尽量用于对外扩张战争,也就没有能力对国内市场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资源。也就没能力干预国内市场。       

          明白了政府就是市场的参与主体、政府的行为就是市场环境的必然构成内容,这个逻辑与历史事实,就应该明白,不存在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问题。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适应市场——包括政府自身在内——各方的需要,推出有利于市场各方利益共同增加的资源。

        明白了政府与企业和居民一样,都是市场的利益攸关方,都是通过向市场推出资源,换取财富,就没有必要把政府向市场做出的行为称之为”干预“了。

        因为,将政府实行的与企业和居民在本质上一样的行为被说成是”干预“,那么任何人的市场行为也都可以被说成是”干预“了。一定要用”干预“这个词的话,我今天决定了,用不买进也不卖出股票的方式,”干预“股票市场。这么说,有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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