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放弃疫苗专利?我信你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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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长假的最后一天,美国贸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在一份声明中宣布了美国政府的一个重要决定:美国将支持放弃新冠肺炎疫苗的知识产权专利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可以山寨我的疫苗,我不能告你;同理,我山寨你的疫苗,你也别告我,大家互相抄作业,岂不美哉?

  戴琪在声明中称,“这是一场全球性的健康危机,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要求采取特殊措施。美国政府坚决相信知识产权保护,但为结束疫情,支持放弃对新冠疫苗的那些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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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声明 图自戴琪推特账号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称赞美国的决定是“抗击新冠病毒的一个里程碑”,反映了美国在结束疫情斗争中的“道德领导”(moral l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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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抗疫主力,中国游而不击”这笑话好像要成真了……

  然而这事没那么简单。仔细一看人家的用词:将支持放弃新冠肺炎疫苗的知识产权专利

  好家伙,连“呼吁”都没舍得用,疫苗知识产权专利本来就在各大药厂手里,你美国政府支持不支持重要吗?你支持也好,反对也罢,人家药厂会因为你的态度就放弃疫苗专利?一分钱不花动动嘴皮子就成为全球抗疫领导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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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要想和世界各国分享疫苗技术,豁免专利就行。去年10月份,印度和南非等数十个发展中国家就率先提议在全球范围内豁免新冠疫苗专利,但美国可是断然拒绝的。

  或者还可以敞开了向全球供应,我国去年就已经向全球宣布中国国产的新冠疫苗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球敞开供应,目前已经累计向全球提供了1亿剂次的疫苗,这不比一个“宣布支持放弃”疫苗专利强?

  况且,全球有疫苗生产能力的不还是那几个国家吗?

  以辉瑞公司为例,该公司的疫苗需要来自19个国家,80家供应商的280种要素,以及高度专业化的设备和人员。没有相关研发公司的帮助,旁人很难复制这门技术,世界范围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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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好比NASA把火星车的设计图纸甩给墨西哥,墨西哥就能造出来火星车吗?专利不是门槛,技术和生产能力才是门槛

  而且,美国这番表态,到底是要向世界敞开自家大门,还是逼他人向自己敞开大门,那还说不好呢。

  因为美国在专利这块的黑历史,实在是太多了,堪称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白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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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专利抄袭,最早可以追溯到珍妮纺纱机,没错,就是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代表性发明——珍妮纺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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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美国本是大英帝国的北美殖民地,而在经济上,也是英国经济的附庸。英国阻挡不了美国的政治独立,但还想掐着美国经济的咽喉。

  为了避免美国的“经济独立”,防止北美本土工业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英国一直像防贼一样防着美国。

  为维护自己的技术优势,英国将珍妮纺纱机等一系列适合工业生产的机器列为“高技术产品”,对北美实行技术封锁。

  当珍妮纺纱机在英国遍地开花的时候,美国还普遍是以手摇织布机为主的家庭小作坊,父子俩的技术水平有明显代差。当英国已经成为工业国时,美国还是个大农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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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尽快迎头赶上,美国与英国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而英国是摆明了不给好脸。怎么办?美国这时候就展现出了与生俱来的天赋:抄袭

  英国防美国,不可谓不严密。为防止工业技术外泄,英国政府甚至对民众移居美国采取大量限制措施,比如限制航船所载移民数量,明确禁止工匠移民美洲等。

  从1795年起,外国船主被要求向英国提交乘客名册,提供他们的年龄、职业、国籍等相关信息。向美国移民的工匠和制造业主一经发现即予逮捕,前者往往被剥夺公民权和财产,后者则被罚款和送进监狱。

  为了防止技术泄密,英国人极少同意外国人参观本土的棉花加工设备,并将盗窃蒸汽纺织机器设计图纸定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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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纺织厂

  今天的美国怎么封锁中国,当年的英国就怎么封锁美国。但相比于被封锁后苦哈哈地搞自研的中国人,当年的美国人想的是:那多麻烦?把这力气放在“偷”上面他不香吗。

  1793年,美国颁布专利法,推出了为来自英国的技术创业者量身定做的“一条龙”服务:

  英国人来了美国,只要经过一个小小的入籍宣誓,就可以直接变更为美国籍,然后就可以在美国申请专利(根据1793年专利法,这个技术不需要是新的,哪怕就是剽窃已有技术都行),获得联邦政府保护的垄断专利权。

  更绝的是,《1793年专利法》明确了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这是前所未有的保护主义政策,连人带技术一起“偷”。

  英国人当时就不乐意了,多次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美方则以每次让步一点点的拖延战术回应:

  1800年允许外国人获得专利,但是要满足在美居住两年并同意宣誓加入美国籍的苛刻条件。换句话说你可以现在不是美国人,但你必须答应以后得当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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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6年专利法》改为在申请费上的歧视,美国人每件300美元申请费,英国人500美元,其他外国人400美元。这,就是“市场经济”……

  虽然当时的美国跟大英相比就是大农村,但有钱能使鬼推磨。

  美国政府为了发展工业,还有很多具体措施,比如鼓励出售技术秘密的奖金系统。一个英国工人来到美国,收入可以翻十倍、几十倍,无产阶级摇身一变就成了中产,在英国当工人还是去美国做地主,这不难选吧?

  由于开出的条件实在是太优惠,太有诱惑力了,英国的技术工人、工程师乃至一些中小制造业主,就是冒着坐牢的风险也值得搏一搏。在高额诱惑面前,许多技术工人闻风而动,有些甚至藏身木桶偷渡漂洋追寻“美国梦”。

  这部专利法中还首次提到了“现有技术”的概念,以及“在先发明”和“改进发明”的概念,在世界专利史上是一次重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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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证书

  打个比方,你英国不是有“珍妮纺纱机”嘛,还申请了专利,我美国就在你这个的基础上做个改进款的“汤姆纺纱机”,加个轮子啊,减块木板啊,然后就拿着这个“汤姆纺织机”在美国申请专利,这就是“改进发明”,相对应的,用来做参考的那款“珍妮纺纱机”就是“在先发明”。

  有人说这不就是赤裸裸地抄袭?

  怎么可能是抄袭?汤姆纺织机和珍妮纺织机连名字都不一样怎么可能是抄袭呢?读书人(指美国讼棍律师)的事儿能叫抄吗?

  1793年专利法特地把专利权授予程序从审查制改为了注册制,行政机构不再做实质审查,对专利有效性等争议处理,交由法院审理决定,为专利权的司法专业化打开了大门,普通法系统正式介入了专利领域。

  在美利坚的土地上和美国讼棍打官司,谁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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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标志

  这只是在明面上的耍无赖,美国政府还派出了上千名商业间谍,在英国形成庞大的间谍网络,到处偷窃机器图纸、招募技术人才,为英国技工偷渡到美国提供各种便利。

  这些偷渡美国的英国技工就包括萨缪尔·斯莱特,为美国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斯莱特在英国时,在一个名为斯科拉特的企业主开的纺织工厂里当学徒。斯科拉特只是英国众多纺织厂老板之一,没什么特别,但他的一个合伙人很厉害:理查德·阿克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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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德·阿克赖特

  阿克赖特于1768年发明水力纺纱机,并于第二年建立了最早使用机器的水力纺纱厂。以后,他又对水力纺纱机作了一些改进,并于1790年将蒸汽机引进到合伙开办的工厂中。

  可以这么说:斯科拉特工厂的纺织技术代表了当时英国乃至全世界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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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9年的一天,斯莱特偶然翻阅德比郡的地方报纸,意外看到了一则美国重金招聘纺织技师的广告,赏金为100英镑。这在当时是一大笔钱(当时童工一天的工资是1便士)。斯莱特当即下定决心,去美国去开辟自己人生的新天地。

  他用报纸广告上留下的联络方式找到了一名联络人。这个联络人,其实就是美国政府派出的千百个商业间谍中的一个。在间谍的帮助下,斯莱特改名换姓、乔装打扮,逃过了英国当局的出境监察,偷偷溜上开往费城的轮船来到美国,辗转来到罗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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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0年,在一位铁匠的帮助下,斯莱特凭着惊人的记忆和机械制造技能,复制出了英国的阿克莱特纺织机。1793年,斯莱特和他的合伙人在罗得岛上建起了美国第一座装有阿克莱特纺织机的工厂,这也是美国第一家棉纺织厂。

  杰斐逊亲自审核批准了斯莱特的纺织机专利,专利证书上盖着美国国玺——用玺费三美元,这是《1790年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费用之一。这是美国式的庄严,美国式的务实与精明。

  美国就是采用这种上不得台面的方式,偷窃了英国的先进技术,打造了自己的工业基础。

  到了1808年,美国的专利授权达到238件,已经是英国的两倍。再也无人怀疑1808年的美国是一个前景美好、充满希望的国家。不过,距离美利坚时代的到来,还要等上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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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着不间断地从全球各地偷专利偷技术,到了19世纪末,建国才百余年的美国已经成长为当时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

  但是,此时的美国有一个巨大的软肋:和经济实力不相匹配的军事实力。

  由于美国远在北美大陆,和亚欧大陆相隔甚远,而环顾美洲,大多数国家不是殖民地就是前殖民地,跟臭棋篓子下棋的结果就是,美国在建国的第一个一百年,重经济轻军事,军事水平与当时的欧洲列强明显不在一个档次上。

  就拿美西战争来说吧,1898年,世界经济新贵美国向衰落的老牌强国西班牙王国宣战,一举夺取古巴、菲律宾等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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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场胜利让美国人大受刺激,为什么呢?赢得实在是太“惨”了。

  美国大兵手里的克雷格·约根森式步枪,还在用老掉牙的五发旋转弹仓,根本不是西班牙人使用的德国造毛瑟M93步枪的对手,无论射程还是命中精度都落于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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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巴圣胡安山的战斗中,750名装备毛瑟枪的西班牙正规军,凭借射程和射速的优势,硬抗15000名美军,并在短时间之内造成超过1400名美军伤亡,连后来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也差点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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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还是在美洲主场,如果拉到欧洲大陆开战,后果不堪设想,恐怕衰落的西班牙都能手撕了美国。

  如何才能迅速提高自身装备水平,从经济大国进化成军事强国呢?美国又想起了自己的传统艺能:抄。

  美西战争一结束,多家美国军火商纷纷找到德国毛瑟公司,希望购买当时最先进的毛瑟M1898式步枪的专利,或者干脆合作生产美军专用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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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毛瑟公司感觉“奇货可居”,从最初可以谈技术转让,到后来干脆不谈设计图纸转卖,只肯提供最基本的工程样图和验收样板,而且要求美国每造一支枪,都得给毛瑟一笔专利费。

  白头鹰这下可怒了:不就一杆破枪吗?珍妮纺纱机我能山寨出来,毛瑟枪一样能山寨出来!

  说干就干,美国春田兵工厂很快搞到毛瑟M1898式步枪的样品,接着又花重金挖到几名德籍高级技师协助,经过一年多的摸索,终于按照美国军用标准推出7.62毫米口径的弹仓式步枪,这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M1903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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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人一看不干了:这也太不要脸了,这几乎就是1:1复制啊。美国人则一口否认,咬定这是拥有百分百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军工杰作”。

  搞笑的是,1914年一战爆发前,美军试图提升M1903步枪的远射精度,挑来挑去还是觉得德国产的瞄准镜不错,可当对方公司索要配套步枪的尺寸数据时,美军回答居然是“本枪与贵国毛瑟步枪尺寸结构雷同,瞄准镜按既有规格生产即可”,什么样的产品能雷同到连尺寸数据都分毫不差的?

  和毛瑟枪一样,曾畅销世界的瑞典高炮也难逃美国剽窃。

  二战爆发前的1932年,博福斯公司为瑞典海军设计出40毫米M32舰载型高炮,两年后,又以它为蓝本推出适合陆军装备的M34牵引式40毫米野战高炮。这两种性能优异的高炮刚一问世,就引起各国军方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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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美国陆军派出代表团前往斯德哥尔摩,试图采购M34型高炮,但博福斯的开价超出美方底价10倍,远远突破美陆军预算。

  转眼到了1940年,世界局势动荡,眼见部队急需装备,想换装备又不舍得花钱的美国又干起了老本行,管他什么专利不专利的,美国优先,直接命令国内公司着手仿制。

  更可气的是,美国不仅造了自己用,还大规模生产卖给别国,大发战争财。到二战结束时,美国产的正宗瑞典博福斯高炮已经成为大多数盟军战舰的标准防空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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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军方和博福斯公司为此打起长期的商业官司,美国方面自然也无法取得特许生产权。直到1957年,受冷战的影响,害怕苏联军事威胁的瑞典才不得不做出让步,美国仅以区区10万美元的补偿,终结了和博福斯公司的长期纠纷,并且最终获得特许生产权。

  尝到甜头的美国已经上瘾了:把全球先进武器抄个遍,想不当世界第一军事强国都难。

  所以在战后,已然跃居世界老大的美国仍然不停止自己无耻的抄袭行为,没有战时紧急需要,就是为了抄而抄,抄袭别人家先进武器简直成了生理需求。

  比如冷战期间,美国盯上了北约伙伴中装甲车辆研制能力最强的西德,借口共同抵御苏联坦克洪流的威胁,以近乎无赖的“抢婚”方式把两国新式坦克计划合并在一块,弄出“MBT-70坦克联合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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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没能实现量产的MBT-70坦克

  德国人为该坦克倾注了无数心血,诸如自动化火控系统、大口径高初速滑膛炮、新型增压柴油机、液气悬挂系统等当今主战坦克必备的几件“宝物”都是他们在MBT-70项目上取得率先突破。

  而美国通过合作挖到西德的技术机密后,突然撕毁协议,单独研发自己的M1“艾布拉姆斯”系列坦克去了,真可以说是连一点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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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军艾布拉姆斯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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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美国早已成为全球知识产权的“超级大国”,中兴、华为、TIK TOK,一家又一家中企在美国遭遇制裁、调查、罚款,而专利大棒总是最常见的“欲加之罪”,百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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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今在专利上如此“富裕”的美国,其实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抄袭的“优良传统”仍在传承,只不过是从明火执仗的豪夺变成了规则掩盖下的巧取。

  美国官方,不再亲自出马,而是由本土企业操刀,在美国专利体系的庇护下,肆无忌惮地抄袭别人的专利。

  玩具巨头乐高在美国也逃不过被抄袭的命运。

  乐高在美国的专利一过期,美国企业就开始抄袭乐高,而且抄得一模一样。1984年,一家美国公司Tyco Super Bloks开始在美国市场推出乐高的竞品,而且打出的广告极具挑衅性。在广告中,Tyco明确以抄袭为“卖点”,宣布他们的产品与乐高一模一样,可以相互兼容,只是价格要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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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美国许多玩具厂商都开始抄袭乐高,如今在美国市场上可以买到许多与乐高近似的玩具,除了Tyco之外,还有Tente,Loc Blocs,American Bricks等。他们都活得好好的,并且与乐高形成了差异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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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乐高毫无办法,因为在美国,这种抄袭根本就不算抄袭,人家就在侵权的边界游走,但就是不构成侵权,气人不气人?

  还有扎克伯格的Facebook抄袭tiktok推出的短视频应用lasso,两款软件几乎做到了像素级抄袭,从界面到功能,全方位地抄袭。

  但人家小扎就是不承认抄袭,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肯定会在我们的产品里使用别人首先做出的功能。”(we certainly adapted features that others have led in.)

  不仅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说中国公司从美国公司“窃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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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吗?肯定是不合理,但是在美国庞大而刁钻的专利体系下,这些巧取豪夺又通通有了法律依据。

  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早已不像当年那样漏洞百出,而是演变成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一整套严密的保护体系。

  我国在美国设定的游戏规则下,突破重重限制和压力下取得今天的成绩,更显得难能可贵,也必将走得更稳更远。

  美国如今这番表态,若真是善意,愿意为全球抗疫尽一份力,我们当然欢迎。但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我们都至少应当保持这样一种态度,那就是:  

  不要听美国说了什么,要看美国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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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北山浮生《以史为镜:美国人当年是怎么玩转知识产权攻防战的?》

  环球时报《剽窃专利,美军从一战前到冷战后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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