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奸之祸,甚于外敌

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得是这么一件事,一个当地的财主(或者是乡绅地主什么的,年代有些久远,已记得不甚清楚,但可以肯定不是一般的贫农),在日本人打来之后,投了日本人,因着会日语,所以成了当地的翻译,只不过他从不打骂乡邻,而且还从日本人手下救人,结果抗战胜利之后,他一家被人拿斧头砍了头,无一幸免。

尽管文章看上去只是在中立地表述事件,但是你就是能从那篇文章的字里行间读出对汉奸的同情。

没错,就是同情。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帮那些汉奸洗地和漂白成了文化圈儿里一种颇为流行的趋势,其中最有代表性,传播最广的一个理由就是——杀自己人,算什么英雄?

确实,自相残杀不是好汉。

没毛病。

然后继续扩展一下,民族劣根性神马的,也就顺理成章了。

好像……也没毛病。

是吧?

但细想一下,你就会发现这个理论中,有个怎么绕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什么是自己人?

在我看来,既能一起揍人,也能一起挨揍,能一起吃肉喝酒,也能一起吃糠喝稀,那才能叫自己人。

顺风跟团一块浪,逆风偷开队友伤——这能叫自己人?

扯淡。

这特么是孙子。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有多少人在遇上这种孙子之后还能不计前嫌把它们当自己人。

内奸之所以可恶,并不在于作恶——再作恶,你手上也就那点侵略者施舍的权利,和侵略者相比,你的恶能多到哪儿去?南京一地日寇就屠戮了数十万军民,和他们比,汉奸做得恶能有多少?

非要说的话,这么说也确实没错。

可问题在于,小恶并不等于小错——恶行地规模与恶行地程度在很多时候并不成正比。 

就像那些为虎作伥的伥鬼,他们做了什么恶?说起来,无非就是帮老虎扫除路上的陷阱,诱着人往老虎洞走,顺便帮老虎解开那些倒霉蛋的衣服,让老虎吃的更爽而已。

诚然,杀人的是老虎,吃人的也是老虎,伥鬼们既没有开荤,也没有杀生,可若是没有伥鬼,老虎还能那么轻易地吃到人吗?还能横行山林那么久吗?

未必吧。

若是没有那些内奸,也许有的城市便丢不了,也许有的英雄便死不了,也许有的敌人便活不了。

然而,正是因为内奸们交出了一张不该交出的告密纸条,举起了一根不该举起的引路火把,报告了一份不该报告的致命动向,那些原本丢不了的城市丢了,原本死不了英雄死了,原本活不了的敌人活了。

外敌的暴行,与内奸的背叛,你觉得,哪个更可恶?

我选择后者。

侵略者作恶,那是因为他们受到的教育就是不拿中国人当人,有日本二战老兵回忆时说,那时候就是觉得中国人不如猪羊,猪羊杀了还能吃肉,杀中国人能干什么?除了费力气。

可内奸们呢?他们从小也是受着礼义廉耻的君子教化长大的,然后却没有选择和相同教化同胞同仇敌忾,反倒是投入侵略者的麾下,视民如土,为虎作伥。

然后,就这样,还有人好奇,为什么我们宁可原谅外敌也不原谅内奸?

呵呵。

自己人你麻痹。

不管你能不能忍,我是不能忍。

你可以说,他们是迫不得已,你也可以说,他们是身不由己,但是你无论如何不能说,他们是自己人。

因为这三个字沾满了沉重地鲜血和灵魂。

内奸们,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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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送一句话,给那些同情内奸的人士们:外敌入侵,不过是野蛮无知,而内奸祸国,却是明知故犯——野蛮无知,尚能潜心教化,明知故犯,唯有死路一条。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夜语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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