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问题的艺人解约说两句

新疆棉花问题绝对是某些西方国家的又一次阴谋,笔者作为一个半吊子法律工作者欣问很多爱国艺人做出了自己的反映,但就法律层次而言,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艺人解约时能在法律文件中明确一点,那就是品牌方未尽到基本的尽职调查义务。各大西方品牌,所谓禁用新疆棉,多是以西方智库或者政府报告为依据,却基本上没有任何一个公司亲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赴新疆进行实地考察,这在法律尽尽职调查中属于明显违背勤勉尽责义务的行为。如果能够强调这一点的话也许可以将责任归于品牌方,有助于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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