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离婚冷静期”后,武汉近六成申请离婚夫妻放弃登记

每10对申请离婚的夫妻,经过“冷静期”后放弃登记的约为6对。

据武汉市民政局官网3月16日消息,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500

武汉市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办证大厅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为了贯彻其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为审查期。

3月,首批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的离婚登记申请人办理离婚的期限届满。

据武汉市民政局官网消息,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与过去三年均值相比,今年1月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单月登记量仅为同期33%左右。

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500

武汉市民政局官网截图

在武汉市武昌区婚姻登记处,谭先生夫妻申请离婚时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审核基本资料后,首席咨询师邀请他们填写《离婚意愿调查表》,只有7个问题。当填写到“您尝试过使用哪些方式来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时,谭先生放下笔,对妻子说:“我还没想好,先谈谈吧。”离开去“谈谈”的他们,再也没来过。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离婚时,82.63%的人“非常愿意离婚”,截至3月5日,主动撤回达30%,过期未登记视为放弃的还有一部分。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湖北省首创“特‘别’有爱离婚心理辅导介入工程”,在离婚登记窗口增设离婚辅导首席介入,研发《离婚意愿调查表》及辅导流程,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填表评估,给自己的婚姻把脉。

500

截至3月10日,1150份调查表显示,影响婚姻的“三大杀手”分别是性格差异、生活琐事和缺乏沟通,分别占比71.13%、30.6%和23.77%。

​“冷静期”实施前,当事人遇到婚姻困难时,约3.46%的人会寻求婚姻辅导,消极应对的约占18.58%。“冷静期”实施后,心理咨询介入辅导达100%,8%的夫妻愿意借此积极面对并突破婚姻困境。

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冷静期+办理期”,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有60天时间缓冲,用来思考和抉择。对于社会服务而言,充分使用这段时间,采取各类措施帮当事人发现并解决婚姻问题。“一人一策”减少冲动型“闪离”。

今年1月1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后,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