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决不再让机动车“背锅”

昨天,一则“电动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法院判决结果打破常规认知”的新闻刷爆网络,文章的开头导语是这样的: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

都要“背锅”担责

然而

浙江省杭州市一起案件判决结果

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是反对歧视、反对特权、反对偏袒,法官处理案件时首先应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平等保护,但是也要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要着重保护弱者。保护弱者并不是要偏袒弱者一方来损害其他群体利益,而是要在审判中更多地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近几年,法院判决、执法都秉公执法,不偏向任何一方,就是依法行事,这让老百姓眼前一亮,纷纷伸出大拇指。

2017年11月9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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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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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获刑

赔偿86.74万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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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判决的结果正是公平公正的体现,法院不再和稀泥,提高违法成本,让有些弱势的违法者不再有依仗,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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