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1吨!货车追尾数十人扒车哄抢橘子,有人带小孩一起抢

据华商报19日报道,满载32吨橘子的外地大货车凌晨途经西汉高速洋县段时,发生追尾事故。为避免橘子变质遭受更大损失,车主无奈在洋县贱卖,不料却遭哄抢。

  

>>视频显示 骑车接学生的家长带孩子现场哄抢  

18日,一段不到10秒的短视频在百度贴吧洋县吧流传:视频中,一辆车头损毁严重的大货车停在路边,车上装满用黑色帆布遮盖的橘子,很多路过群众爬在车厢一侧,不断从车内掏橘子,而车厢边还有身着校服的小学生。“一辆半挂车出了车祸,货主为了减少损失,一筐50斤的橘子只卖30元,有好些人趁货主看不到,就偷拿橘子,最后演变成路过的行人、开小车的、骑车接学生的都去哄抢,有的抢来拿到街上去卖。”这位网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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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在视频中看到,有多人爬上车厢取货车里的橘子,还有手中抱着橘子走过的。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家长爬在车箱上取橘子,身后还有学生拿着塑料袋在接。  

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当事车主王爱军,他说,这段视频是17日下午5时许拍摄的,事故是当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发生的。  

王爱军说,他来自辽宁,事发前从四川拉了32吨的橘子准备送往北京销售。当日凌晨经过西汉高速洋县段时,不慎与前车发生追尾,人受伤不重,但驾驶室损毁严重,他只好将车拖到洋县。  

>>售橘现场 有人好心帮忙销售 有人偷拿橘子不给钱  

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货车上的橘子只剩不到三分之一,车旁地面上还残留着几堆已经烂掉的橘子,现场一片狼藉。旁边,一位老师傅将塑料袋装满橘子后,就和老伴儿驾驶着三轮车离开了,没有给钱。  

回忆起前一天的遭遇,王爱军欲哭无泪,他说,17日上午他的车被拖到洋县108国道边的朱鹮大道,担心橘子变质,便开始低价贱卖。  

“一筐橘子50斤,进货价一斤都一块多,成本70元,我只卖30元。”王爱军说,由于他腿部在车祸中受伤,行动不便,刚开始销售时,有过路的好心人帮他看车,还买来纸笔帮他写广告牌。  

“我说谁买就上车自己取。”王爱军说,开始销售后,很多好心人帮着卖并主动给钱。但后来人越来越多,现场就不受控制了,有人只拿橘子不给钱。正好遇上附近学校放学,部分家长看到贱卖橘子,拉着孩子一块到车上哄抢。  

>>核算损失 报警后警方驱散 20吨橘子收了不到9000元  

王爱军说,看到这种情形,他和另一名同伴大声制止,但无奈人太多、现场太乱,根本控制不住,整个哄抢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后来有好心市民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才驱散了哄抢的人群。可警察离开后,又不断有人前来装橘子。  

“我说大家伙可怜可怜我,别抢,当时我都哭了。当时也有好心人制止,可根本制止不住。”王爱军说,当天共“卖”了20吨橘子,但他只收了9000元,而这些橘子价值8万多元。  

“这趟损失算下来10多万元。”18日,王师傅说,“哄抢中,被偷拿走的整筐橘子就有30多筐,加上用塑料袋装走的,被偷抢的橘子至少1吨多。”  

被趁火打劫之余,也有暖心的一面。王先生说:“其实大部分人是给钱的,只有30%的人没给钱,我在贱卖时还有人帮忙售卖。”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张映伟  

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

抢什么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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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的抢,不能吃的也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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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法管吗?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有法可依,那为何聚众哄抢还如此猖獗?

因为抢的人不觉得自己是犯法,只是认为在占小便宜。

大多数的哄抢事件最后都没有什么处罚。

翻了一下,2015年出过抢大米被拘留的新闻。

9月29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620包大米,少了92包。每袋50公斤,市价是1.6元/斤,司机要赔14720元。

10月3日,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拘留,民警仍在对其余涉事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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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抢米的婶侄二人抢了1100来斤米。最后,鹿城警方根据两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不过,鹿城警方表示,对能主动来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还哄抢所得的人员,警方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减轻处罚。

虽然最后司机师傅是肯定要自掏腰包赔钱的,但至少还追回了一些损失。

这次运橘子的师傅看起来是没这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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