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授爵,一场虚幻的“平等”春梦
《汉书·贾邹枚路传》中记载了一段路温舒在汉宣帝初年的上疏:
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
翻译过来,就是秦朝的世风与士风,以武勇为上,以治狱法吏为贵。
这个认识,在很多人看来,属于不需要讨论的常识,但是,常识究竟从何时而起?
以商鞅变法为界,秦以法治国,可以视为“贵治狱之吏”之始,没有疑问,那么,“好武勇”是否是商鞅变法的结果,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不是军功授爵制度的后果?
这个问题,是三解对秦汉军功授爵制度的思考的缘起,却并非终点,事实上,当我们对照史料细节,就会发现我们很多常识都是“错”的。
一
第一个问题,简单总结,就是“秦人尚武”与“军功授爵制”的关系。
《大秦帝国》这本小说,带火了一首诗,《诗经·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其实也不用细讲其中的含义,通俗地说,就是国家要打仗了,弟兄们跟我一起上啊!
这种对于战争跃跃欲试的情绪,对于今天深受义务教育阶段“集体主义”熏陶的年轻人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进而对秦人的精神状态有了一种移情的想象。
只看这种情绪,“尚武”二字绝对是实至名归的,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首诗产生的时代,应为秦穆公之前,以其去世为界限,距离商鞅变法应有365年。
对于这位西方霸主,一直被视为“大秦”对立面的孔子,有一段非常有趣的评价,见《史记·孔子世家》:
鲁昭公之二十年,而孔子盖年三十矣。齐景公与晏婴来适鲁,景公问孔子曰:“昔秦穆公国小处辟,其霸何也?”对曰:“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虽王可也,其霸小矣。”景公说。
“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不用翻译也能理解这句赞誉吧?
对于“尚武”的秦国,孔子非但不反对、批评,反而盛赞其为政足以王天下,做霸主其实是小了。
再看《左传·成公十三年》的记载:
刘子(周天子大臣刘康公)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即祭祀,戎即军事,周室的大臣抱持这样的观念,正是周朝长久以来的政治传统,而《论语·颜渊》中也记录了孔子的理念: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让粮食充足,让军备充分,让民众信赖,方才足以立国, 可见,孔子并不反对“尚武”,但更关心百姓的福祉,究其根本,在于孔子认可的“中正”政治,就是周朝的政治传统,而周朝的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军政合一的军事贵族统治,而这种统治,不可避免的是一种“尚武政治”。
问题是,这是周制天下诸侯国的共性, 不是秦国一家的特性,在这些执政贵族自上而下都是封建职业武士的制度下, 又有哪家不是“军国主义”呢?
显而易见,秦人“尚武”传统并非始自商鞅变法,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因果关系。
甚至可以说,“尚武”的传统本身就是周朝军事贵族分封制的传统遗留,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只是造了一个“电冰箱”,延长了它的“保质期”。
有趣的是,在不少人的认知视野中,秦的一统天下,反而是“先进战胜落后”的过程,先进的证据就是“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授田制”代替“井田制”、“军功贵族”代替“血统贵族”,进而想象秦国是“庶民的胜利”,以及“秦律面前人人平等”。
问题是这些死记硬背的名词解释真的代表历史真实吗?
还是回顾下《商君书·境内篇》关于军功授爵制的原文: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
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
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
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
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加粗的一句非常重要,意思是原本为“大夫”爵位的,战功“盈论”,可以晋爵为公大夫、公乘、五大夫,而这三个爵位,都有税邑可食,也就是受封300家人的租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与很多“秦粉”的莫名其妙的古文翻译不同,这段话中完全没有说“不更”可以升为“大夫”,也没有说“五大夫”可以升为“卿”。
参照汉初《二年律令》的分类法,公士、上造、簪袅、不更这四等是“士爵”,也就是普通百姓可以用一颗砍首级升一级的上限。
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这四级,则是“大夫爵”,这就已经不是平民砍脑袋可以得到的爵位了,获得的方式,商鞅也给安排好了,就是“爵吏而为县尉”、“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
这里最难解释的就是故爵“大夫”,为什么还“就为大夫”?
这前一个“故爵大夫”是第四等“大夫”爵,后一个“就为大夫”则是“(国)大夫”职位,他们的爵位升迁标准,属于“集体奖”,见《商君书·境内篇》:
五十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商君书·境内》中关于军功授爵的记载,绝对可以评价为乱七八糟,唯有结合出土的秦汉简牍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逻辑。
简单梳理一下,就是战后要检验首级,将军权限范围内的授爵,只有“士爵”四等和“大夫爵”四等,士爵的获得途径很简单,斩一首级赏爵一级,授田1顷,宅地9亩,除庶子1人,可以担任对应的官职和军职。
一旦到了屯长、百将的军职,就不允许个人斩首了,而要以团队斩首33个以上才算达标,授爵一级,也就是说,指标改成了“团队奖”,这个屯长和百将,三解之前在《一个流传2000年的谎言:从陈胜的出身看秦朝灭亡的真正原因》中考证过,屯长应该对应“不更”爵。
也就是说,这段补充信息给出了“不更”爵升迁“大夫”爵的途径, 即担任百将、屯长率领本部斩首“盈论”,这个途径的难度,远远高于“士爵”的获得。
二
如果按照商鞅变法时代的制度,带兵500人的“五百主”下辖短兵50人,带兵1000人的“二五百主”下辖短兵100人,按比例放大,“将”的短兵为4000人,则其带兵总数应为40000人。
40000人的军队,百将400人,屯长800人,野战斩首2000“盈论”,普通士兵的斩首封爵概率是5%,屯长的“盈论”封爵概率是7.5%;攻城斩首8000“盈论”,普通士兵的斩首封爵概率是20%,屯长的“盈论”封爵概率30.3%。
看似不少,但必须考虑“屯长”的担任,从最低的“卒”升爵,需要4个斩首,这个概率可就压缩到极小了,再考虑到秦国的战争频率和人口轮流动员的轮次,这个概率就更低了。
秦惠文王时代,27年间开战11次,前13年打了4仗,只有宜阳一仗规模较大,后14年打了7仗,其中有2次斩首8万的大战,还有1次阻击五国伐秦。
秦武王时代,4年间开战1次,斩首6万。
秦昭王时代,54年间有战争的年份为33年,有的年份同时进行3场战争,其中有斩首数量记录的就达到6次,总数近100万。
看似无比残酷,实际上,《史记》中没有斩首记录的战争,往往意味着规模局限于城邑争夺,甚至都达不到完整的县的层级,其动员规模往往就是一郡或几郡之地,真正的达到斩首数万、几十万的全面动员战争,上述的85年间,总共只有9次。
所以,哪怕在秦统一之前,有记录的斩首数就达到了181万,可战国时代的人口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大幅锐减,恰恰相反,几百年的战乱之间,各国的人口反而稳步增长,到秦始皇统一前,达到了4000万左右,而从陈胜吴广起事到刘邦建立汉朝,短短7年间,人口减少到了1500万—1800万,损失了55%—62.5%。(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
巨大的人口基数,也就意味着人力资源的充沛,单个“卒”被征发参战的几率并不是100%,而是以轮次降低,参战之后,获得首级的几率就更低了,所以在秦军中收拾自己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就记录了俩案子:
夺首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 □□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发,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其头所不齐然。以书讂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前一个案例是甲在军营附近看到丙拿剑砍丁,要抢夺丁获得的首级,就见义勇为捕获了丙,送过来治罪。
后一个案例是甲、丙二人参战,两人得到一个首级,互相争夺,就来求官裁断,没想到验首级之后,发现受的是剑伤,不是战场上矛、戈之类长兵的战伤,怀疑是谋杀的自己人,于是通告要各部队统计失踪人员,来辨认头颅。
可见,斩首拜爵的“伟大制度”连春秋时代秦国“与子同袍”的优良传统都给折腾没了。
不过,如果说“士爵”是个人可以通过“努力”改变命运的阶梯,“大夫爵”是需要逆天运气加持的“彩票”,那么,“卿爵”就是无法逾越的鸿沟。
上面的引文显示出,五大夫是非常特殊的爵级,作为“大夫”爵的顶级,它的“盈论”奖励只是增加税邑户数和允许“受客”,至于五大夫跨越到左庶长的方法,《商君书·境内篇》根本没说!
万幸的是,在《史记·蒙恬列传》中,特别露骨地介绍了“卿”如何诞生:
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
他的家世是什么呢?
恬大父蒙骜,自齐事秦昭王,官至上卿。始皇七年,蒙骜卒。骜子曰武,武子曰恬。
过往,我们总是用成功学的视角看这段记载,解释为“将门出将”,从制度史角度思考,却应该是“卿门出卿”,因为蒙恬之前的职业经历并非“行伍”,而是“恬尝书狱典文学”,也就是一个熟悉律令的书生刀笔吏。
再举一个例子,就是樗里子: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秦惠文王三年,秦王行冠礼,樗里子是他的同父异母弟弟,年龄自然比他小,秦惠文王八年时受封“右更”,相差五年,应该也是樗里子刚刚行冠礼后,即封爵出征,哪怕没卡这么紧,也就是个二十郎当岁的小青年。
注意,此时秦惠文王还没有称王,“君”已经是最高爵位,右更仅次于封君和大良造,已经属于显爵,而这,还是《韩非子·定法》所说的“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也就是说,严格遵循商君旧法的军功授爵制,“公子”的起家爵位也是“顶配”。
再看外戚权贵魏冉,《史记·穰侯列传》记载:
自惠王、武王时任职用事。武王卒,诸弟争立,唯魏冉力为能立昭王。昭王即位,以冉为将军,卫咸阳。
能够影响诸公子争位的结果,魏冉在秦武王时代的权势并不小,可不是什么底层小人物,直接接任将军,实际上也是掌握军权,必然是卿位。
最后看名将白起,《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
白起者,郿人也。善用兵,事秦昭王。昭王十三年,而白起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
郿人,自是秦人,而非客卿,作为善用兵者,白起这样的人,如果真的是秦军中行伍出身,前半生的轶事传闻绝不会少,然而,《史记》中的记载直接从昭王十三年开始,并明言白起为左庶长,说明,他可能和樗里子一样,都是青年领军,起家即为方面之将。
但是,在《史记·秦本纪》中,白起发动新城之战的职位变成了左更,然后以左更的身份指挥了伊阙之战,若白起本传记载更准确,则新城之战,白起实为奉命攻韩宜阳的向寿的部下。
而左庶长(白起、王龁)和左更的区别,与客卿(胡阳、错)和左更、中更的区别略同,正是偏裨之将与方面大将的区别,这种分化,最直接的原因,应该就是秦国扩张后人口和军事实力的快速膨胀。
在商鞅变法时代,军队的最大编制,也就是40000人,再在上面以“庶长”为“大将”统帅多支部队,规模也就是10万人上下。
可到了白起攻韩魏的伊阙之战、攻赵的长平之战,仅看斩首的数量即知秦军总数已经奔着50万以上去了,其部队的编制结构,自然要在秦孝公、秦惠文王时代军队架构的上方叠加更大的编制。
但是非常明显的是,诸多秦国名将的起家爵位都是左庶长、客卿。
归根结底一句话,仅就已知的记载来看,从小兵到封君的神话,根本就不存在。
三
哪怕是变法者本人,也并没有执行“秦粉”们认为最进步的郡县制,见《史记·秦本纪》:
(秦孝公)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
《史记·商君列传》中写得更详细:
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商鞅死后,封国被夺,但是其法未废,按照《韩非子·定法》的说法就是: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在商鞅变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秦未称王,大良造之上即为“封君”,比如白起就由大良造而被封为武安君。
如果说,白起这样的名将还是因军功受封,属于“军功授爵”的范畴,那么,以下的一群封君,就实在套不上了:
(秦惠文王二十二年或秦惠文王后元年十月)遂定蜀,贬蜀王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史记·张仪列传》)
惠王后十一年,公子通封于蜀。(《史记·秦本纪》)
秦封范雎以应,号为应侯。当是时,秦昭王四十一年也。(《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昭王十六年,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邓,魏冉陶,为诸侯。(《史记·秦本纪》)
这四条记载中的一群封君,没有一个是军功封爵,“蜀王”属于被贬的降人封侯;之后,秦惠文王封了儿子公子通接任蜀侯,这是典型的血统分封;范雎为秦相,他的封侯,按照《韩非子·定法》中说的是“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问题是他根本不是统兵大将,而只是决策者;至于公子市、公子悝、魏冉三个,全都是秦国的亲贵,两个公子,一个外戚,不但分封,而且还立国为诸侯。
这之中,有明确记载被收回封地的就是魏冉死后,秦国收回了陶郡,以及蜀侯被废为蜀郡,范雎的下场也不是很好,封地应该也丢了。
还有一群不确定的封地位置的封君,如武信君、泾阳君、高陵君、华阳君、阳泉君、安国君、刚成君、长安君等等,这群人也以秦国的贵戚为主,肯定算不上“军功授爵”。
在这个变化过程中,秦国的变革,并不是“郡县制”代替“分封制”,而是在承认“血统爵”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事实上,史书中,完全看不到商鞅“废除旧制度”的迹象,只能看到通过参加战争获取战功而做“加法”。
其实在《史记·商君列传》的表述中,我们也能看到端倪: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宗室没有军功不得入属籍,也就意味着以前没有“爵秩”的秦国公室子弟不能直接获得“爵秩”,那么以前已有的“历史遗留”分封贵族呢?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已经点名了, 有功者自然更加显荣,无功者“虽富”,封地财产仍旧得到尊重,否则也就富不起来了,但是却不能享受到更大的荣耀。
如果说这些“封君”、“诸侯”还不足以打碎人们对于军功授爵制的错误想象,那么,陕西户县出土的《秦宗邑瓦书》展示的“封爵分封”绝对算是刨到根儿了:
四年,周天子使卿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壹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取杜才(在)之酆邱到于潏水,以为右庶长歜宗邑,乃为瓦书。卑司御,不更顝封之,曰子子孙孙以为宗邑。自桑□(埻)之封以东,北到桑匽(堰)之封,一里廿辑。大田佐敖童曰未,史曰初。卜□(蛰),史□(羁)手,司御心,志是霾(埋)封。
这里的四年记载很清晰,是秦惠文王四年,周显王派名叫“辰”的卿大夫把祭祀周文王、武王的胙肉赐给秦惠文王,显示了秦国势力的强大。
当年冬十一月辛酉日,官职为大良造、兼任庶长的执政(秦未置相,据张仪戈铭文,此处庶长应非爵位)名为“游”代言秦君之命。
具体内容是分封土地,建立右庶长“歜”(陈直先生考证此人应为秦昭王时为相的寿烛,烛字繁体为“燭”)的宗邑,也就是世袭封地,位置在酆邱至潏水之间。
在山水范围之外,又特别指出了位置,即“桑□(埻)之封以东,北到桑匽(堰)之封”,“封”其实就是封地的田界,在西周晚期的夨人盘(又称散氏盘)的铭文中,就是以树、河、道路等物为基础标志,然后再立“封”以为田界,在金文里还有“疆”(埒)也是田界的意思。
这里的“桑□(埻)”、“桑匽”,具体所指今天已经难以复原,不过为地名并无异议,而且和当地种植桑树有关,他们和酆邱、潏水共同构成四面的坐标点。
相对而言,“一里廿辑”的解释分歧就很大了,有观点认为是一里二十五家之外另加二十家,总共四十五家人;另一种意见认为是长度单位,也就是一里地外加“二十辑”,不过“辑”的说法就多了,通“聚”也就是村落;通“雉”(城墙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通“楫”,也就是一里内种树二十处。
至于其他的,则是公文格式的相关官吏的署名,不算重点,重点是这份瓦书体现了“分封制”并没有随着商鞅变法而消失,而“瓦书”展示的细节表明,秦国对“右庶长”这种军功爵的分封并非“只食租税”的虚封,而是传之子孙的“裂土实封”。
秦国军功授爵制下的“右庶长”仍受封“宗邑”,而非《二年律令》中规定的“右庶长”授田76顷以及“减等继承”,说明哪怕是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旧血统贵族的土地产权,除非犯法夺爵,否则在法理层面仍是长期稳定的。
事实上,秦国不仅“右庶长”有“宗邑”,也就是“封邑”,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记载的司法案例表明,五大夫爵一样有自己的“封邑”:
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殴(也)。
这个案子本身不需细说,重点是其间的角色,五大夫是爵位,甲是五大夫乙的“家吏”,按照《史记索隐》的注释,“列侯称‘家’也”,《汉书·公卿百官表》则说,“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其家臣也称“家吏”,这就说明,“家吏”不是谁家都能有的,起码你家里得有个“封国”或“封邑”才行。
这两条出土材料,完全印证了《商君书·境内篇》的记载,即“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在《汉书·高帝纪》中的“高帝五年诏”中刘邦也说: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
“七大夫”即“公大夫”,在秦朝公大夫、公乘以上爵位都属于高爵,可以和县令、县丞分庭抗礼,所以,刘邦也让自己的公大夫以上爵“食邑”。
也就是说,刘邦的封爵待遇延续了商鞅旧制。
如果说,事实上的“食邑分封制”自第七等“公大夫爵”以上全部施行,那么,所谓的郡县制征服分封制又从何谈起?
事实上,商鞅所创制的军功授爵制,根本不足以撼动秦国的“分封制”土地占有形态,那么,它最大的价值,实际上一场对世卿世禄的“赎买”,是对关东六国早就启动的“由爵本位到官本位”的历史进程的复制。
四
必须指出的是,这场“赎买”并不是一蹴而就。
对照《商君书·境内篇》中的军功爵制与《二年律令》中的爵名就会发现明显的区别:
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大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四更之缺名者)、大良造。(《商君书》)
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二年律令》)
考察上面的整个变化,“士爵”四级没有变化,“大夫爵”增加了一级——官大夫,“卿爵”增加了二级——少上造、驷车庶长,变更了二级——大上造(大良造)、大庶长(十一级变十八级)。
这种变化的实质上是位阶体系的变革,即在某个等级“之上”增加新的等级,增加得越多,越说明这个在这个等级上等候晋升的候选人越多,而按旧例晋升,将会产生超越管理者成本底线的变化,进而冲击整个体系的稳定。
具体来说,第五等“大夫”爵,也就是《商君书·境内》中说的“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大夫”,在商鞅变法后,既是爵名,也是官名,“为国治”,也就是“国大夫”,由此分化为“大夫”和“国大夫”两个爵名,“国”在秦始皇统一后更名为“县官”,或于此后更名为“官大夫”。
变法前后,秦国地峡民寡,整个疆域实际上自西向东的狭长条形,商鞅“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所以根本没有设郡的必要,直接以国尉、内史来统辖县级单位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多达近百的郡级二千石(郡守、郡尉)根本不存在,而统一后数量近千的县级区划,在这个时候只有31个,也就是说,秦汉官职体系中规模最大的六百石到二千石之间的地方官“中间层”是没有的。
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前,与中原各国的卿、大夫治政一样,采取庶长、大夫治政,基层区划则是乡、邑、聚,乡和邑,都可能有“大夫”分封治理(此时大夫为封爵,世袭)或被秦国国君任命管理(此时大夫为职务,不世袭),在朝廷之上,也有“大夫”身份的朝官,比如“上大夫”、“下大夫”。
在设县之后,以令、丞、尉治政,各色“大夫”没有业务可干,必然要打包下野,转为“爵位”,参考“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的说法,实际上第五等“大夫”爵是作为县尉和国治(国大夫)的人才储备,或者说“候选人”。
而“候选人”是没有封邑的,只有立了军功之后,才能升爵至“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即享受封邑待遇的“大夫爵”。
换句话说,商鞅在改革之后,给原有的中层干部“留了出路”。
左、右庶长仅在“大夫”等级之上,结合《商君书·境内篇》的记载,实际上是“卿爵”的门槛,所谓“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等于是在世袭卿爵之外,最大规模,也是最重要的卿爵人才输入渠道,甚至可以说,靠着高官显爵吸引来的客卿正是秦国霸业的基石:
张仪遂得以见秦惠王。惠王以为客卿,与谋伐诸侯。(《史记·张仪列传》)
魏厓谢病免相,以客卿寿烛为相。(《史记·穰侯列传》)
乃拜范雎为客卿,谋兵事。(《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秦昭王召见,与语,大说之,拜为客卿。……蔡泽相秦数月,人或恶之,惧诛,乃谢病归相印,号为纲成君。(《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三十三年,客卿胡阳攻魏卷、蔡阳、长社,取之。三十八年,中更胡阳攻赵阏与,不能取。(《史记·秦本纪》)
三十六年,客卿灶攻齐,取刚、寿,予穰侯。(《史记·秦本纪》)
明年,起与客卿错攻垣城,拔之。(《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十六年,左更错取轵及邓。(《史记·秦本纪》)
秦王拜斯为客卿。(《史记·李斯列传》)
张仪,由客卿而为相;寿烛由客卿而为相;范雎由客卿而为相;蔡泽由客卿而为相;李斯由客卿而为廷尉,这是以职务变化论。
胡阳由客卿而升爵中更;错由客卿而升爵左更。
另有寿烛或为“秦宗邑瓦书”中的“右庶长”,蔡泽免相后仍号“纲成君”,说明皆有封邑。
也就是说,“客卿”应该是列国游士入秦后一个等待任用的“坎儿”,立功后转为“正卿(左、右庶长、大庶长、四更),这也符合秦国旧官制以“庶长”等同于关东列国的“卿士”执政的传统,再给予对应级别的封邑,如左更错、中更胡阳。
其中的佼佼者会在拜相主掌国柄后,获得更高等级的封邑,比如张仪,“秦惠王封仪五邑,号曰武信君”,功劳特别大的,才会封侯,如范雎封应侯。
卿爵中更尊崇的“四更”,应结合《汉书·公卿百官表》记载考虑: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
事实上,无论秦汉,有记载的爵名只有“左更、中更、右更”三个,“四更”就实在让人不明所以了,正好有这四个“位上卿”,且在庶长之上的爵名,应有一定的关联。
至于“四更”之上的“大良造”,在商鞅变法后一直到秦国置相,属于事实上的“执政官”,之后才变成了爵名,一直到秦昭王时,白起还曾任大良造,说明此时爵制还没有进化到“少上造”、“大上造”的时代,这个进程应该要到秦始皇一统天下前后才完成。
大良造分化为“少上造”和“大上造”,大庶长升级后分化为“驷车庶长”、“大庶长”,实质上扩大了自“世袭起家卿爵”到最高级“列侯”之间的级差。
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秦国、秦朝爵位系统的制度安排的“最大受力点”并不在底层,而在上层,频繁的战争以及秦朝的“高胜率”,让将军们很容易获得新爵位,这个难度,远比普通百姓通过斩首封爵小得多。
毕竟《商君书·境内篇》里写到一场集体“盈论”的战争,“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虽然像白起、王翦这样的名将,从“左庶长”起家,赢个3仗也就够封侯了,但是秦昭襄王时代之后的战争,仍是以小仗为主,这套体系对于普通的将军而言还是很有价值的。
更重要的是,新增爵级,本质上就是压低旧的“世袭爵位”,商鞅变法之前的旧贵族,最高的爵位也只能是左、右庶长,因为更高级的爵位在之前还不存在,保留他们的封爵和宗邑,也只能到这两级,而除了封君的樗里疾之外,其他的领兵“庶长”还跃进不到“大良造”。
五
商鞅变法的时代,为了塑造官僚组织的新权威,“大良造”位在诸庶长之上,等到“大良造”和“庶长”作为实权官职消失后,“驷车庶长”和“大庶长”反倒凌驾于“大上造”(原大良造)之上。
这个变化的过程,看似是由“官名”到“爵名”,其实是旧的“官爵合一体系”到新的“官爵分离体系”,实质上是“职权”的转移,把权力从旧的以“庶长”为首的血统贵族组织手中, 转交到新的以“相邦”为首的官僚组织手中。
根据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王四年相邦张仪戈”铭文:
(正面) 王四年,相邦张义、庶长□操之造□界戟,□[工师],贱,工卯。(背面)锡。
相邦是职位,庶长仍为并列的职位,说明秦惠文王后四年时,庶长职位仍旧存在,并未完全转换为爵位名称,其地位仅次于相邦,更是体现了秦国旧官制的顽强存在。
在《史记·秦本纪》和《史记·六国年表》也有证据:
(秦惠文王七年)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史记·六国年表》)
(秦惠文王八年)秦(樗里疾)围我焦、曲沃。(《史记·六国年表》)
(秦惠文王后七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虏其将申差,败赵公子渴、韩太子奂,斩首八万二千。
(秦惠文王后十二年)庶长疾攻赵,虏赵将庄。
(秦惠文王后十三年),庶长章击楚於丹阳,虏其将屈匄,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楚围雍氏,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
(秦武王)三年……使甘茂、庶长封伐宜阳。四年,拔宜阳,斩首六万。
(秦昭襄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
(秦昭襄王)六年……庶长奂伐楚,斩首二万。
这之中,身份最明确的人是庶长疾,即樗里疾,见《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秦惠王二十五年,使樗里子为将伐赵,虏赵将军庄豹,拔蔺。明年,助魏章攻楚,败楚将屈丐,取汉中地。秦封樗里子,号为严君。
把《秦本纪》和《樗里子甘茂列传》对照着看,就能发现,问题。起家爵位为右更的樗里子,打了二十年仗,斩首十几万,一直称“庶长疾”,可见“庶长”二字根本不是指具体的爵位,比如左、右庶长、大庶长(都在右更之下)等等。
那么,“庶长”代表的只能是最高军职,从斩首的规模来看,“庶长”统兵绝对要超过10万人,甚至不是方面将领的名称,而是“大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秦本纪》中,自秦昭襄王六年后,即再不见以“庶长”名分出征的记录,而只有“将”或者“为将军”,或以具体的爵位称之,如中更胡阳、五大夫陵、武安君白起等。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述哪种判断为实,在秦昭襄王登基之后,秦国的“庶长制”终于被清理出了历史舞台,彻底成为没有实际权力的“爵名”,而替代他们的,应该就是“将军”职位。
之所以这个变革发生在此时,一个重要的偶然因素应该是“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以宣太后为首的楚系外戚把持秦国国政,一次性将秦惠文王时代留存下来的封君贵族荡涤大半,一个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在此之后,秦国政坛再也没有“庶长疾”、“庶长壮”这样的直系宗室子弟担当军政首脑的角色。
自此之后,至少到秦王政的时代,军功授爵制度的变化并不大,《史记·白起王翦列传》里写道:
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乡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
这段灭楚之前的小插曲,用字精当,王翦是“请”,对象是“美田、宅、园、池”,目的是“为子孙业”,同样是自污,《史记·萧相国世家》里写萧何就是“相国贱彊买民田宅数千万”,即“贱强买”,对象是“田、宅”,也就是说,王翦这个时代“请为子孙业”,也就是向秦王申请“分封”,除了田宅之外,还有园池(也就是封君的私奉养租税之入),属于世袭永业,而非“授田”。
而萧何再获取田宅就可以“买”了,哪怕一字之差,就已经展示了秦、汉两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差别。
了解了上述信息,那么,王翦所说的“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并非不得“分封封邑”,而是不得“裂土封侯”,可见,商鞅时代确立的“公大夫”以上爵位食邑的制度,在秦王政时代仍在执行,而刘邦所回忆的秦爵制,也表明秦始皇时代并没有大的变化。
综上所述,商鞅变法之后建立的军功授爵体制,并非什么“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也不是什么“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其在权力运行中的逻辑下,是对保持着春秋时期军政合一的世袭贵族政治的妥协和赎买,以及对于六国游士一步登天欲望的诱引,而这套制度体系最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对底层秦人“精神原子弹”的刺激,恰恰才是真的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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