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美国拥有最庞大的生物武器相关发展计划,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直接冲突
【本文由“吃嘛嘛香”推荐,来自《曾光:为什么我说“美国必须是新冠溯源工作重点中的重点”》评论区,标题为吃嘛嘛香添加】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的,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加入此公约。1984年11月15日,中国分别向英、美、苏政府交存加入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至2019年共有182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五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全球所有具有生物武器发展潜力的国家,目前都是本公约的缔约国。生物武器已经被国际法明确无误地定义为非法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尽管生物武器被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都明确禁止,但现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陷,既公约的执行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查机制。而反对通过禁止生物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建立对违反公约行为进行核查,从而使秘密从事生物武器研发成为可能的,就是目前拥有最发达的生物科技和基因工程技术,同时具有庞大秘密生物武器研发计划的美国。美国反对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核查体系,一方面代表着美国拥有不愿让国际社会核查的各种隐秘生物武器发展计划,另一方面是美国跨国公司和国际资本试图保持美国在生物科技领域的绝对优势。在上述双重动机主导下美国以一国的反对断送了国际禁止生物武器的核查体系;而在美国这一国家政策的动机中,隐藏美国庞大生物武器发展计划是最首要目的。
事实上现阶段美国拥有最庞大的生物武器相关发展计划,这些计划与条约的内容直接冲突;目前美国正在其军队各种最高级别的生物安全的研发中心内执行各种生物武器、尤其是最新的基因编辑病毒相关的生物武器科研项目。这些项目一旦被揭示将对美国的全球道德形象造成致命的毁灭。而一旦这些项目研发过程中出现各种事故,其风险不可预测,而一旦美国开始使用这些生物武器,将对人类造成不可挽回的毁灭性重创!
与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核武器和化学武器相比,生物武器正在成为最危险、最有能力毁灭人类、并在未来大国竞争对抗中被通过各种方式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发展前景和对人类的威胁正在超越其余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甚至逐步超越核武器。这是因为核武器和化学武器是建立在20世纪传统原子核物理以及工业化学基础上,其基础科学和关键技术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不再有各种颠覆性的科学技术创新出现,因此核武器和化学武器也进入只能局部持续完善,却不再有飞跃性突破发展。但建立在全新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和基因工程基础上的生物科技,正在全面突飞猛进,尤其是人类基因图谱排序、基因功能识别和基因编辑相关的基因工程技术进步,已经把生物科技推向人类科技最前沿。
目前在世界上任何具有大学教育标准能力的国家,与生物武器相关的基础知识、包括现代生物学、分子生物学、遗传生物学、基因生物学和基因工程等知识,都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大学普通课程。而各种生物实验室、包括最高生物安全等级、能直接从事最危险的病毒研究工作的P3和P4级生物实验室,已经遍布全球。因此目前掌握相关生物技术、有能力进行生物武器概念设计和研发的个人、组织和国家,要比同一时间中有能力研发核武器的相应组织和国家,高出几个数量级。相对于核武器和化学武器的发展,生物武器研发的技术要求更简单;相关设备和相关原料试剂的商业化程度高、易于获得、隐蔽性强、难以提前预防和预警。在当今世界一般国家、一般学术机构、正常工业公司和政治组织都无法轻易制造核武器;而类似的行为主体却完全有能力从事基因病毒生物武器的研发、生产和投送。因此现阶段如果缺乏全球性最严格的生物武器核查措施,一旦生物武器的获取和使用突破某个界限,全面控制大规模杀伤性生物武器已经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