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遏制腐败“驱动力”的军人薪金制度

我军当前的薪金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岗位津贴,另有地区补助和其他补贴。

职务工资和军衔工资是同地区部队军官工资结构的主体部分,占据基本工资大约95%的比例。

这种工资结构延伸出的信号就是——只要能够快速晋升,就能获得比同期入伍的战友高得多的收入。

这种工资结构,实际上构成了现役军人价值观和行为观非常实在具体的导向——必须想方设法往上爬,获得更高职务和待遇。

脚踏实地干实际工作的和有才华的军人,显然没时间没精力去研究并不屑于投机钻营。而那些没有真正信仰、谋人不谋事的投机分子则投身于做官的“经营手段”之中,如鱼得水,比如大贪官谷俊山就是一路买官登上高位。所以,在党的十八大以前,军队出现了解放军报公开严厉批判的“严重逆淘汰现象”,其恶劣的后果至今仍旧影响制约着军队建设。

因此,买官卖官才会有了市场。军队才会出现了郭伯雄徐才厚房峰辉张阳这样的顶级贪官,也出现了田修思谷俊山等等众多的将校级中高层贪官。

我们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看目前仍在出现的几个情况:

——机关干部的职务三年一调,而基层干部的职务五六年不一定能够调整一职,副连职的排长干了五六年的比比皆是,基层部队的大多数人都想往机关调。

——边防部队、野战部队大多地处偏僻,管理严格,训练执勤任务繁重而艰苦,在“封闭式管理”和“孤岛环境”里多年的很多官兵们信息封闭,与社会脱节,不少大龄官兵找不到对象,结婚的大多两地分居家庭生活妻子独自承担……因此,不少基层干部向往和努力调往大机关和驻城市的部队,服役安心度和敬业精神不足。

……

这一切,都与我们的薪金制度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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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部队作风不单单靠管理就能管出来的,也不是单单靠教育就能育出来的,必须还有公平合理的薪金制度,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合理制度。

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的薪金制度,不仅可以消除怨气,激发干劲,关键是可以消除买官卖官这一军中主要腐败现象的核心“驱动力”。

那么,应该确立什么样的军人薪金制度呢?

首先是确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官兵一致的原则

所有官兵的薪金,全部采用一个体系计算,不再单独设立“军官工资体系”和“士兵津贴体系”的计算方式。简化军人薪金计算方式,建立官兵一致的薪金体系计算标准。

官兵一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取得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的致胜法宝。

二是军龄为主的原则

军人的薪金主体,应该是“军龄津贴”,而不是“职级工资”和“军衔工资”。建立不以职级高低决定收入多少,而已服役时间长短作为主要收入,即使职务晋升慢也能增加收入的薪金标准体系。

这是体现公平公正的具体办法,也是遏制买官卖官的“驱动力”、清除军中最主要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同时化解专业技术干部与行政干部的工资级别矛盾。

三是军衔对应的原则

取消职级工资,以岗位津贴取代。把军衔津贴作为军龄津贴之后的第二项主要薪金构成部分。

实际上这就相当于取消了来自于封建等级(品级)的工资体系,是现代社会的典型象征。

取消职级工资,对于打破部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职级对应的封建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化解目前“营级对应科级、团级对应县处级、师级对应市局级、军级对应省级、大区没了对应”的官本位观念和尴尬,还能消除“转业干部被降职安排”之类的不满。

军队就是军队,军官就是军官,地方就是地方,各是各的体系,非要对套地方层级的观念是可笑的。

(实际上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也应取消“品级制”的封建做法,建立“以工作时间为主决定经济待遇”的工资体制)

四是倾斜基层的原则

对于同级官兵,基层官兵的薪金应明显高于机关官兵,驻扎艰苦地区部队的官兵应明显高于驻扎城市部队的官兵。

应把下级薪金收入高于上级薪金收入作为正常情况。

核心是体现公平公正。

鉴于上述原则,军人薪金统一的基本结构应为军龄津贴、军衔津贴、岗位津贴、地区津贴。

其中,军龄津贴的权重应该达到个人总津贴的70%以上,军衔津贴应占权重20%左右,岗位津贴仅占10%左右。地区津贴用于驻扎不同地区部队之间的区别性补助。

具体来讲,笔者用假设示例方式阐述如下:

一、军龄工资

不分军官和士兵,统一实行阶段递降式标准。比如:

第1年至第5年,每年为700元

第6年至第10年,每年为600元

第11年至第15年,每年为500元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为400元

第21年至第25年,每年为300元

第26年至第30年,每年为200元

第31年以上,每年为200元

(上述数额仅仅为举例,实际数额应该深入研究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一个服役30年的军人,月军龄津贴为13500元。与目前总体工资水平相差不大。

采取这一办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国防生在地方大学的就读时间必须计入军龄)


采用这一办法具有三大优越性:

一是保护老实人,打击买官现象。军龄为主的薪金制度能够有效消除“买官驱动力”,让广大干部踏实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职责上,给他们树立一种最为朴素的心理:“只要踏实干工作,就能不被淘汰。是否提升上级自有考虑,不提升也不吃亏。”打消买官念头,卖官就没了市场。

二是公平公正,保证基层干部的基本权益。建立以军龄津贴为主要收入的制度,能够确保那些“小庙单位”(基层)干部的基本权益,平衡“大庙单位”(机关)干部们得天独厚的快速晋升优势现状,让条件艰苦、管理更严的基层干部不吃亏,让实现公平公正的军官薪金体系成为增强部队凝聚力,促进大家安心服役的直接方式。

三是根治不良风气。这一薪金制度可以大大消除“为了升官不择手段”导致的一系列腐败现象,有效根治为了晋升大搞形式主义和“伪忠诚”、用形式主义迎合与忽悠上级首长机关的不良作风。

此处还要插一句:我们还需要修改军官服役条令以及士兵服役政策,我军早年制定的“干部年轻化”政策不适应现代战争和时代的现实需要,官兵服役时间过短,造成人才浪费,增加了安置压力。对于士兵来说,25岁至35岁是体力、心理和智力融合度最高的时期;对于军官来说,40岁的营长肯定比30岁的营长的综合能力更强。

二、军衔津贴

军衔既是军人的指挥权标志,也是军人的荣誉标志。

按照士兵和军官职级对应的军衔,设置不同等级的津贴。

军官以岗位设置固定的军衔,并应彻底避免当前存在的“下级军官与上级军官军衔相同”的情况。

比如:排长为少尉、副连长为中尉、副营长为上尉、营长为少校、副团长为中校、团长为上校、旅长为大校(未来应改为准将)、副军长为少将、军长为一级中将、战区副司令为二级中将、战区司令为一级上将,军委各部副部长为二级上将、部长为三级上将,军委副主席为四级上将(这样倒过来的“将官分级”更利于识别)。

士兵的军衔也应改革。必须改变现有的战士军衔高于班长军衔、下级军衔的士兵指挥上级军衔士兵的乱象,班长的军衔必须高于全班所有人的军衔。还应把各级军士长确确实实当成“准军官”来使用。

三、岗位津贴

所谓岗位津贴,就是给予担任管理指挥职务的官兵的“责任津贴”。比如班长、军士长、排长、连长、营长、旅长、军长等等职务的津贴。

职务津贴不仅是“责任津贴”,更是“付出津贴”。

职务越高,承受的责任更大,这是显然的。但难度和辛苦程度并非更大。

对于地方,领导来说,县委书记和县长是最难干的;对于军队来说,连长和指导员是最难干的。

实际上,职级越高,直接压力越小。并且高职级的指挥员是建立在下级职务的军官们履行职责基础上的责任。

比如,担任连长比营长更难,因为工作更加直接,更加具体,更加繁重。担任连长比担任军长更加辛苦,因为军长还有庞大的机关作为助手。

所以,岗位津贴应该是连长更高。

当然,这是从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谈的。担任更高职务且能够胜任,需要的是更深厚的知识积累、更旷阔的视野、更丰富的阅历,更强大的智慧,更果敢的能力,而非亲力亲为。而连长显然无法与军长的能力素质相比,但必须亲力亲为,必须冲锋陷阵。

因此,我们应该改革职务越高,岗位津贴越多的惯性思维。恰恰相反,连长指导员的岗位津贴应该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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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连长和指导员这个岗位的责任。只要在基层部队干过的人都会深有体会:“上面千条线,连队一个眼”。总部、战区、集团军、旅、营各级的指示命令和计划,最终都需要落实到基层连队,都需要靠连长和指导员亲自抓落实。

也就是说,连长和指导员要应对的工作对象不仅仅是全连的士兵,更是军委各部的各个部门直至营一级的各类指示命令和计划。

所以,连长指导员的工作特征就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是军队中最辛苦的岗位。

因此,岗位津贴应该采取的是“职级倒挂”

——连级单位主官的岗位津贴最高。职务越高,岗位津贴越低。

军长与连长的薪金差距,应该是军龄津贴和军衔的差距。这个差距肯定是巨大的。

这一制度,还是同一个部队内体现倾斜基层的基本标志,鼓励干部到乐于到基层,最起码也是一种公平的补偿。

四、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类似于过去的艰苦地区补贴,但补贴的面还不到位,绝大多数官兵们还是向往驻大城市的部队和大机关单位,多数基层干部不够安心。

因此,在继续加强教育的同时,应利用津贴手段进行调节和鼓励实现广大官兵乐于去艰苦地区、安心于艰苦地区、在艰苦地区积极的目标。

这一补贴的基本因素很多,但无法面面俱到,最适合的就是以城市大小、离开城市距离和海拔气候作为基本考量因素。

目标是实现同级官兵的薪金里,基层部队明显高于驻省城以上部队。

以云南为例,同级官兵总津贴中,边防旅的应高于驻昆明地区的三分之一左右。

以西藏地区的部队为例,总体应按照当前水平,但还应增加一项:边防一线和海拔更高的基层部队收入应高于驻拉萨地区的三分之一。

当然,本建议只是一个思路性建议,具体数额需要认证考证。但有一点,对于遏制腐败、促进公正、稳定军心、激发干劲肯定具有积极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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