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之事:全都没说到根本性实质问题!
郑爽问题的实质,是法律与道德伦理,
是中西方文化之冲突。
中华传统文化重道德伦理,
西方文化重法律程序。
比如: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两人、只判充军,
因为武松杀恶合复传统道德伦理。
王婆没杀人却判死刑,
因为王婆拉合奸情违背道德伦理。
.......故中国人大都认可这种判决。
同理郑爽之事如果在西方发生,
屁事没有。
在中国出现,大逆不道,全网讨伐。
罗翔说: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不违法的行为不见得合乎,
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
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事实上,道德与法律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
而是从属关系。
法律是:
惩罚突破道德底线行为、维护道德底线的手段!
有了道德,人们才能够遵纪守法。
失去了道德:
法律就沦为可以任意践踏的一纸空文。
所以道德高与法律。
西方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
东方认为:“法律之上、还有道德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