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之事:全都没说到根本性实质问题!

郑爽问题的实质,是法律与道德伦理,

是中西方文化之冲突。

中华传统文化重道德伦理,

西方文化重法律程序。

比如: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两人、只判充军,

因为武松杀恶合复传统道德伦理。

王婆没杀人却判死刑,

因为王婆拉合奸情违背道德伦理。

.......故中国人大都认可这种判决。

同理郑爽之事如果在西方发生,

屁事没有。

在中国出现,大逆不道,全网讨伐。

罗翔说: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不违法的行为不见得合乎,

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

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事实上,道德与法律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

而是从属关系。

法律是:

惩罚突破道德底线行为、维护道德底线的手段!

有了道德,人们才能够遵纪守法。

失去了道德:

法律就沦为可以任意践踏的一纸空文。

所以道德高与法律。

西方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

东方认为:“法律之上、还有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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