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被判死刑!十年来第一个为什么是他?

500500

文 | 栩然

发布 | 李栩然(ID: ID:lixuran2020)

1

这两天,有个极具震撼性的新闻。

我决定在这里和大家深度聊一聊。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之所以要单独讲讲这个新闻,是因为在记忆中已经好多年没有这么高的官员因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被判死刑了。

为了确认记忆是否准确,我还专门查了下。

确实,进入2000年以来,因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有:

2000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贪污受贿500余万元被判死刑,原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4000多万元被判死刑;贵阳市财政局2名贪污犯因贪污7272万元被判死刑;

2001年,湖南省建筑集团原副总经理梁艳萍贪污受贿800多万被判死刑;

2003年,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00多万元被判死刑,原四川乐山市副市长受贿800多万元被判死刑,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贪污受贿1000多万元被判死刑;

2004年,河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4744万元被判处死刑,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贪污受贿5000多万元被判死刑;

2006年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49万被判死刑;2008年,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被判死刑;2009年,首都机场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受贿贪污1亿多元,被判死刑;

2010年,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的一个分局局长罗亚平受贿贪污6000万元被判死刑;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4000多万元被判死刑。

这其中,职务最高、名气最大的是四个人,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都是部级以上高官,当年判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时候,影响还非常大。

但进入2010年以后,因单纯经济犯罪(文强这种不算)被判死刑的官员并不多,我查到了两个,2013年,内蒙古一家国企董事长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8600多万被判死刑;2014年,广州白云农工商元总经理张新华受贿贪污3.8亿被判死刑。

至于部级以上高官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印象中这十年似乎都没有过了。

赖小明“何其有幸”,成了这十年来被判死刑的第一个。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是他?

500

 

2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都了解,这里再科普一下,按照我国的《刑法》,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即可判死刑。

因为这个数字是多年前定下的,当时想必10万元也不算少了,但这些年来经济发展、通货膨胀,10万元对那些大贪污犯而言,几乎连看都懒得看一眼。

说得夸张一点,拿10万元去xinghui,感觉都是在侮辱那些贪官。就像范伟在有一部电影里说的经典台词:

你就拿这个考验干部(抓起一把花生扔别人身上),什么样的干部经不起这样的考验?!

所以,如果按照10万元的量刑标准,基本上现在所有的官员,有一个算一个,都够得着死刑了。

那可能又有人要说了,那就按照法律判呗,反正这些贪官都该死,杀一个少一个,还能震慑其他贪官。

对于这一点,我劝大家一定要多读点历史书,一定要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

历史上,我们曾经有过一个朝代和皇帝,对贪污惩处最为严厉。

那就是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是过苦日子出来的,受够了贪官污吏的毒害,所以当皇帝后对贪污腐化深恶痛绝。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

"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明初的白银60两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几万元,这比我们现在的《刑法》狠多了。

而且,在执行死刑这件事上,明初也比现在狠多了,除了砍头、凌迟,最吓人的是剥皮塞草,说白了就是把贪污犯的人皮剥下来塞进干草,做成标本,而且要把这个标本就放在现任官员的衙门内,以威慑他们。

所以,这么严苛、残酷的法律,管住贪污腐化了吗?

当然没有,不仅朱元璋在世时没有管住,他去世之后,明朝更成了历史上官员最为腐化的朝代之一。

所以,做什么事都不能只凭一腔热血,想当然地走极端。

打击贪污腐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世界范围内,任何一种政体、一个政府,这个问题都是根治不绝。

别说国家和政府了,就是一个公司,按理说应该管理更规范、更透明了、收入也更高了吧,这几年企业里面的贪污犯罪也层出不穷。

所以,一想到惩治腐败,千万别脑子就想着:杀杀杀。历史早已告诉我们,这么简单地一刀切,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法律的权威,不在于有多严酷,而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量刑适度。

所以换个思路来看,就像那些天天打孩子的父母,教育出来的孩子未必就是好孩子,而且可能因为天天被打,已经无所谓了,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时不时惩罚一下,可能更容易形成孩子的自觉性。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按照法律的量刑原则,时不时才判一个死刑,可能对其他官员的震慑更大。

 

3

说回来,很多人可能还有疑问,既然不是所有贪污犯都判死刑,那被判死刑的贪污犯又是怎么定的呢?

毕竟,我们会发现有些贪污犯受贿贪污的钱财可能更多,也只是死缓或者无期;有些贪污犯看起来贪的钱也不多,却反而判了死刑。

其具体原因,涉及相当专业的法律领域,我不敢乱说;但我从多次判决书里进行“大数据分析”,也得出了自己一些比较有意思的结论。

这里分享给大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哈。

我发现,那些被判死刑的贪污犯的判决书里往往有这么几个关键词:数额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大,索贿、串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没有立功表现,更没有其他从轻处罚的依据等等。

简单分析一下就是:贪污受贿的钱财横向来看比别人多,主观上、心理上就是一心为了钱,甚至主动要求别人送钱,被抓了之后还不如实交代问题,特别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我个人来看,并不是这个钱他忘了怎么来的,而是不敢或者不愿意交代,这就要罪加一等了。

有以上表现,本身就符合死刑量刑标准了,再加上没有其他立功表现和从轻处罚的依据,说白了就是只有扣分项没有加分项,那就是非死不可了。

另外,多数这种被判死刑的贪污犯的判决书还会有两句话: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党和政府造成巨大损失。

在我看来,基本上如果贪的钱很多、主观恶意强、而且不如实交代问题,必然会造成恶劣影响和巨大损失,所以高度相关,所以也就不用单独分析了。

 

4

分析完那么多,再来看赖小民的判决书。

贪污17.88亿元,是目前被抓的贪污犯里的“天花板”,算是已知的“史上第一贪”,数额特别巨大没得跑了,更何况其中3起受贿都在几亿元以上,另有6起在4000万以上,属于“反复数额巨大了”;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属于罪加一等;同时,除了贪污、受贿罪,他还犯了重婚罪,其个人生活之糜烂、腐化仅从新闻报道出来的就让人闻所未闻,也算是“突破底线”的操作,仅从这一点社会影响就极其恶劣了。

判决书里,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赖小民的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古人有句话叫“不教而诛”,意思是不告诉你什么是对的、怎么就错了,而是在你犯错后直接处置,属于有点“坑人”的做法。

而赖小民的所作所为则恰恰相反,他是“有教而犯”、明知故犯,在十八大后中央三令五申,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无动于衷、毫无悔过、变本加厉,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种人不死,留待何为?

有以上几点,基本上赖小民就应该死刑了,虽然他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说明其被抓后为了免死基本上把能说的、能咬的,竹筒倒豆子全倒出来了。

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这其中,我个人分析,还有一层隐藏比较深的原因,彻底决定了他成为这十年来因经济犯罪第一个被判死刑的部级高官。

那就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我觉得,这句话在他这里,属于据实表述。

不知道有人想过没有,他为什么能贪这么多?而且一次就能收几个亿的贿赂,要知道有些不知廉耻、毫无底线的贪官什么小钱都不放过,贪了一辈子也就几千万而已。

因为,他的职位太特殊了。

金融领域,就是一个国家的钱袋子,经济的大池子,是最接近“钱”的第一线。

想一想,他能一下子受贿几个亿,带给其他人的回报又是多少?

一个大工程、大项目,很多也不过就是几十亿,而且回报周期长、利润并不高,再豆腐渣也要干出点东西来;金融不一样,手一挥成百上千亿的资金就出去了。

这成百上千亿的资金如果出于非法目的、流向非法渠道,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影响到就可能是上万亿的资金安全和无数人的饭碗了。

所以我们才要说,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根本任务。

而赖小民的判决书里恰好有这么一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

这才是他最该死的地方。

手握重器,却恣意妄为,毫无底线。

在金融领域随便出点问题,其造成的损失、破坏和影响都比一个什么大工程、大项目要大得多的多。

500

 

5

最后多说一点。

我坚决支持保留死刑,特别是在经济犯罪领域。

保留死刑不是为了判每一个贪污犯死刑,而是用剥夺生命的方式形成最高威慑。

这种震慑作用,才是我们最需要的。

让每一个在位的官员警醒,什么才是最大的利益,什么才是最可怕的结局。

想当年,解放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在革命年代立过大功的人,贪污腐化,毛主席坚决主张判其死刑。

在当时的新闻报道里,也是反复强调,他们两人在获得巨额利益的同时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身居高位、位处关键而不知自爱,害的绝不是自己,更多的是对老百姓和整个国家造成损失。

所以,像赖小民这样为害巨大的贪腐,依法当诛。

而且,死不足惜。

从他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巨额损失来看,万死也难辞其咎。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该!

—— END ——

本文来源于公众号:栩然说。微信上写毛泽东最集中、最深度、最有趣的地方,致力于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毛泽东,学习毛泽东,实现从三观到认知的重塑。

如果你想读到有深度、有洞见的好文章,推荐关注:栩然说,作者栩然将借助于对历史、现实和人们行为规律的分析,帮助你预测事情的走向,看透世界的本质,甚至洞悉人性的秘密。

关注“栩然说”,后台回复“毛泽东”可获取更多关于毛主席的精彩好文;

回复“合集”,可获取关于毛主席的全网独家资料合集

回复“君主论”,可获取“帝王心术”系列解读文章。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