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江大河2》和“国企体制僵化”的一些历史脉络

看到风闻社区在讨论《大江大河2》,随便扫了一眼,似乎国企“体制僵化”“吃大锅饭”这种言论还有很多市场,我简单搬运一下78年后国企所谓变革的一些脉络,历史是沉重的,很多耳熟能详的言论,背后都是血和泪的错误代价,如果我们的发展是建立在抛弃一代人的基础上的,那么这种发展是否可持续,我真的很怀疑。以下的线索正确与否,网友可以自己评价。

注:我这里只会说一说脉络,不会列出具体的文件,一些数据,感兴趣的你们可以自己上网查,反正就算是那十年的人民日报,现在都查得到。

首先是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营企业(注意这个词,不是国有企业),现在通俗介绍上,往往只会含糊说是鞍钢宪法,或者两参一改三结合,具体的,是指企业在逐步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有些实行得好点,有些差一点),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工人在劳动中不是被动的工具,不是被动的领受任务,而是主动的自觉的人,主动参与到企业计划的制定之中。工人和企业的关系上。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不是企业的雇员。企业管理人员(厂长、书记等等)没有权力开除工人。一般而言,只要工人不犯罪,厂里就没有开除工人的权力。

第一阶段,从放权让利到经济责任制

1978年后我国确立了放权让利的基调,要求“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从1979年4月开始,中央在2100多个企业进行了试点,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实际是用物质刺激(奖金)回收工人管理工厂的权力,在扩权的初期,企业表现出很高的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也多发了一些工资,工人的经济收入在不断提高,而且增长的速度较快。以北京某机械厂为例,1983年机械厂开始对直接生产工人实行超额计件工资制,即超额完成生产指标颁发超额奖,全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52元上升到1985年的119元,年均工资增长13%。在这一阶段上,工人逐渐放弃了管理权利,从以前的政治挂帅走向了关注物质利益。然而好景不长,国家提高工资是通过增发货币形成的,这导致经济混乱、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到1980年底,中央决定“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国有企业也由进行“扩权”改革转向强化完成国家计划的“责任制”,这宣告了放权让利的结束。但是,放权让利虽然结束了,工人被回收的管理权力,却是再也拿不回来了。

二、利改税和拨改贷

我国企业以前所有利润统一上缴国家,如果需要扩建厂房或者购买设备,则由国家无偿拨款给企业。利改税就是用所得税替代利润上缴,用贷款替代无偿拨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就无偿拨款给企业搞建设;企业利润不上交了(只缴税而不交利润),国家就不拨款了,企业搞建设就去银行贷款。看起来很美好,然而,首先是利改税。国家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整体而言,企业要将大约7-8成的利润通过利税方式上缴国家。

其次再看拨改贷。国家收走了企业8成的盈利,却不再给企业的建设拨款,而是要求企业向银行借贷。这使得国有企业面临异常困难的境地。当时国有企业已经开始和私企、外企竞争了,但是私企外企的综合税率只有17%-33%(本身税就低,还有各种减免),而国企的综合税率却在70%-80%。这是典型的不平等竞争。外企和私企赚钱了,大部分可以留下来扩大再生产或者购买更新的设备,国企赚钱了,大部分给了国家,国家却不再拨款给企业建设,而要求企业自己去贷款买新设备。这直接导致国企设备老旧,资金不足。

国企数十年来的利润都给了国家搞建设,而没有用来发展国企自身,本指望国家拨款更新设备,结果突然拨改贷,使得它要么不更新设备,要么背负巨额债务去发展生产。拨改贷实施后,原先的国营企业负债率从20%左右急速升至80%以上,个别企业全额负债,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后劲。不仅如此,拨改贷项目仍然沿袭由国家定项目,企业和建设单位听命使用资金的做法。国家定项目就是领导人定项目,厂里面的领导人为了政绩胡乱贷款上项目。这导致上届领导借钱下届领导人还款,对借钱者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在“拨改贷”实行后不久,一些厂长经理就悟出了“不贷白不贷”的道理,向国家争投资、争项目、争贷款,最终导致国企债务高企,并引发了80年代数次经济失衡。

三、一长制和工人的积极性降低

随着一长制的恢复,工人失去已有的民主权利,管理层逐渐失控。例如《工人日报》曾指出:“随着改革方向的明确,厂长、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已经得到了明确的界定,他们的权力得到了明确的保证。然而,无庸讳言,我们在正确地强调和注重了厂长、经理阶层的权力和职能时,却不恰当地疏忽了职工劳动者的应有权利。致使职工在分享改革成果的预期未得实现的同时,又未能分享参与协调的机会”。

1982年全国职工状况调查表明,一些领导干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的子女安排较好的工种,在提干、晋级、住房分配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都给自己以及自己的子女和亲属以特殊的照顾。1984年,国家开始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年废除子女顶替和内部招工办法。

1986年有调查表明,由于搞活企业的需要,企业管理者向经营者转化,被赋予了更大的企业权力。企业厂长由上级领导任命、委派,实行负责制,职工满意不满意都得接受,干好干坏群众既不能褒,也不能贬。他们说:“工人只尽主人翁义务,没有主人翁权利,主人担风险(企业办不好,领不到工资),公仆有保险(企业办垮了照样当官或调走了事)”。企业干群关系开始紧张,工人用消极怠工来对付干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1988年对17个城市400多个企业的21万职工所作的劳动积极性调查显示,“国营企业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不在峰值而在谷底。21万职工中认为自己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的只占12%。”因为此时工人队伍已经瓦解,所谓的劳动积极性就是关心私利的积极性,当工人的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劳动积极性自然就会消失。

四、承包制和工人积极性的进一步降低

1987年5月,国务院在全国推广承包制。承包制就是把国营企业的各个车间部门承包给各种厂长、书记、主任等等,这些人按承诺缴纳一定的利润,剩下的钱可以自行分配。

承包制使得工人和干部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按照国家的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承包经营者,但实际中很少有采用竞争办法的,基本上都是主管领导拍板。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的承包基数和分成比例等指标取决于政府发包部门和厂长的谈判,没有统一和科学的标准;在企业内部,根据游正林的调查,承包人和承包监督人一般为分厂厂长和书记,在承包指标上有讨价还价余地,承包指标也不会订的太高,正常情况下承包任务完成都不会很难,因此“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厂长的个人收入”也就成了空话。

承包奖包括风险抵押金和超额奖两部分,超额奖的分配由承包者自主决定,不再是公开的。这样,通过两权分离就创造出来“先富起来”的一批干部。现代化大生产彼此之间的联系密切,很难按照计件工资的方式来计算劳动成果,再加上辅助工人和非生产工人没有有形的劳动产品,因此工人的工资改革变成了普调。同时也开始发年度奖和红包,工人之间的年度奖基本都一样,工人与经营者奖金差距日益拉大。工人对工厂的变化看的非常清楚,当时工人中都流传着这样的话:“工人穷,厂长富,车间主任万元户,厂长挣钱没有数。”

四、1993年后的国企改革

1993年11月开始了新一轮国企改革,三个重点:一是抓大放小,二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与此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公司法》,这标志着按份占有资本并实行权力的产权制度在中国有了法律依据。结合1993年的增值税改革前后的五个文件,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国家除了17%的增值税,还可以获得33%的所得税。表面上看税率较以前的55%有所降低,但由于增值税的税基较原来扩大了很多,因此,国家所得较以前有大幅增加(这从后来津津乐道的税收增长中可以看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在税负增加的同时,我国彻底抛弃了教育、医疗和住房的包袱,国民不再能通过财政收入享受国有资产的收益。工人曾经享有的医疗、教育和住房福利,基本被改革掉了(1998年后明确终止福利分房,最终完结了工人从经济上获取国企利润的途径)。

2、对于企业职工福利和奖金,由于原来的文件被废止,而新文件没有交代,于是,它的法律地位被弱化。因此,企业留存的利润,从理论上来讲,除了用于投资,便没有任何可以索取的途径。

从1993年起,国有资产分成了三大块:政府的税收,约占50%或更多;用于投资的利润,大致占50%弱;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职工福利,份额微不足道。

1994年通过并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劳动者仅仅是企业的雇员,而不是工厂的主人,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而言,工厂有权力开除工人了。与此前后,国企开始全面推行合同制,国有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由1992年的2059万人猛增到1996年的5549万人。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开始领导告诉工人这不过是“走过场”,签个字就行了;到了90年代末开始优化的时候,签了字的合同就开始起作用,领导们宣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合同制的职工这时就傻眼了。

1996年一季度,在长期不公平的竞争中(至少有两点:其一、税收不平等。其二、私企和外企只给职工发工资,而国企除了工资,还要给职工修房子、看病、上学),在国企乱象横生的背景下,国有工业企业首次出现全行业净亏损。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6599户,亏损面达39.1%。所谓“体制僵化、经营不善”就是出自这里。

面对当时的局面,一些学者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用各种方法让国企三年脱困。砸三铁、甩包袱,也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的。在此前后,国有企业甩卖了自己的医院、学校,分出了自己的住建科成立房地产公司,优化了大批老工人以减少成本。

被优化的工人生活境遇迅速下降,以三线职工为例,2005年三线被优化的职工月收入低于300元的有68%,收入的92%用于衣食和子女教育,88%的人无法养活自己而不得不依靠政府福利、亲友救济。这就是新时期共和国著名的阵痛、80后,90后经历过、而00后,10后只在网络和民间传闻中听过的“大下岗”。

五、两个说明

1、关于建国后城镇化的数据。按照《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78的整个阶段我国城镇化是一直在提升的,1966年后下降了,但本质仍然是工农剪刀差,采取先发展工业,后带动农业,这使得工农生活有差距。但工业一直在反哺农业,农村和城市的差距是在缩小,而并不是地摊刊物中所谓的天与地的差别。

2、关于我国工业发展,当时有两个思路,一个是城市建立托拉斯,一个是农村搞社对企业就近工业化(这个有公开文件,有兴趣的请自行了解,大家也可以参照现在的情况,思考一下这两者的微妙差别)而所谓的社队企业,70年代就已经很多了,78年后,他们有一个更加响亮的名字:乡镇企业。另外,当时的乡镇企业职工是计入农民而不是城市工人的,这也是66年后城镇化数据变化的原因之一。

3、就像某位伟人说改革生产力就是一场革命一样,我不会说任何改革都是错误的这种极端话,但一路走来是否有值得反思和改进之处,各位不妨了解一下2009年的通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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