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想“离婚冷静期”可能导致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给一方提供转移财产的时间,我这么看
【本文标题由风闻社区添加,原标题:对于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观友很多人这两天都在批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我想对离婚冷静期发表一下看法。
1.首先,法律明确写了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没有冷静期,也没有哪条法律或者规章明确说在冷静期期间,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很多观友的担忧就来了,就是觉得设置这个冷静期会可能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给一方提供转移财产的时间。对于这个,我想说,你发现这个苗头就直接直接诉讼离婚。这里就有人说了,啊,诉讼离婚这不是增加成本嘛,时间又久又难。我觉得这类观友弄错了一个前提,就是为了利用离婚冷静期那一个月时间转移财产的人,在没有离婚冷静期的时候也会跟另一方签订相同条件的离婚协议。举个例子,A和B准备离婚,在这期间A为了放松B的警惕转移财产,假意和B协商好了离婚条件,一起去民政局准备离婚,因为有离婚冷静期,所以民政局暂且不允,然后A就在这期间转移财产,这是有离婚冷静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A同意协议离婚是A为了给自己时间转移财产,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那就不会有那段多出来的一个月的时间,那这样为什么观友们会认为A也会跟B协议离婚(与之前相同的条件)呢?没有时间转移财产,那A肯定只会拖着,不同意。既然对方都不同意了,B要离婚那肯定是走诉讼离婚的。这一对比,这种利用离婚冷静期转移财产的情况,不管在有没有冷静期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这也没增加什么负担。
2.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离婚也是两个人的事情,要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或者诉讼请求法院下判决。
对于这个,我其实是无语的,因为这个都不是冷静期的问题,而是一个常识问题。总有人天真觉得离婚只需要一方单方面提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或者法院同意就可以离婚了。反正我是没见过现在哪个国家的法律会允许单方离婚的,离婚一直是两个人的事,你想要离婚肯定得另一方同意或者由法院下判决,不存在你想离就能离的。对于这种,以前是有这种可以单方面离婚的情况的,那就是封建时代,男方一纸休书就能终止婚姻关系,不需要女方同意,可能奴隶制的时候也有。但现在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认为允许单方面就可以离婚的,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否定,活在梦里,我真是活见鬼了,好好想想吧。
欢迎诸位冷静理性回复讨论,如果各位观友对离婚冷静期还有什么担忧,希望能指出一个大致的情形,这样也好判断这是不是因为设立离婚冷静期带来的不好或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