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山《如何从大型科技公司手中拯救民主》所想到的

“中间件”构想本质上是审核权的外包。其实并没有解决福山提到的信息泡的问题,而是把选择权从平台大公司交给了市场化的小公司,这种想法跟反垄断法的拆分思想是一脉相传的。我认为这可以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但是绝不是长远方法。

平台经济,或者说互联网经济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显著得大于它的好处了。从美国的母婴店倒闭,到百老汇的衰败,再到现在的蚂蚁金服和蛋壳公寓,我们看到的金融创新无外乎寅吃卯粮、破坏市场和巧取豪夺,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外部性。金融创新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不能和福山一样把答案简单的归结为外包,那么制衡的力量从何说起?我认为应当相信人民,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引入集体诉讼,通过社会主义法治来规范经济行为。通过集体诉讼,人们可以让被平台分散的声音重新聚集起来,而不是在平台内部的客服那里玩什么左手告右手的游戏。

进一步的,应该让各个地方的消费者协会组织起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组织集体诉讼,将微弱的消费者力量聚沙成塔,成为制衡平台的真正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监管当然要贯彻,但是作用应当是辅助性的、服务性的。

现在国内只有证券集体诉讼,希望很快能见到更多更广范围的集体诉讼,用法治来约束金融创新,达到经济发展的稳健与快速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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