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据中国政府网4日消息,“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李克强总理在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通过《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李克强指出,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主要目的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政令畅通。
条例依法规范督查工作,确定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边界,规定了程序要求和支持保障措施。
为体现民主监督、客观公正等要求,条例明确督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
今年7月2日,司法部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在该条例的起草说明中司法部指出,政府督查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其有效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对象有四类,分别为: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政府督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对政府督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评价。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还提到,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