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基层法院,调解过多就是在和稀泥,原告越乖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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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写过论文,分析当前调解工作中的制度缺陷,其中一点,就是当前我们法院调解偏重于追求结案,程序上完成调解就完了,而不注重实质利益的兑现。调解好后被告不履行的情况比较普遍,我们却没有很好的制约手段。此种情况下,原告在审判调解时让一步,在执行时和解又让一步。从博弈论的角度上看,就是制度缺陷导致的,原告越调解越吃亏。

我还是那个观点,调解可以是其他任何单位处理矛盾纠纷的主流方式,但不应该成为法院的主流。当前在基层法院,调解过多造成的是法官业务能力的弱化,一些复杂案件,法官懒得去调查去分析,一股脑搞调解,实际上就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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