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我有个可行性方案,希望抛砖引玉。
首先居民小区的管理权,轮不到私人资本家来管理小区,私人资本家管理小区必然管不好,大家也不会服气,一个私人公司凭什么代替国家来管理小区?谁给它的权力?物业管理这个名字本身就不应该取,正确的名字应该叫:物业服务!!!我花钱还请个大爷来管我?谁给他的权力啊?其次,有些居民确实素质不高,需要法律来惩罚,这也轮不到物业公司来管理,
我的构想是:小区居民的物业费不直接交给物业公司,而是交给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开设专门帐户来列出收入与支出,再由居委会发给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服务水平低下,由小区居民代表或者小区居民投诉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据其服务水平按比例发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另外小区内电梯的广告,或者其它的营利性收费也不能够直接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应当直接打入社区居委会为小区设立的专门帐户中去,用于返还给小区补贴物业费。小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和财务支出,所有财务收入与支出张榜公布或者在网上公布,这样社区委会有国家监管,物业公司有小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监管,这样既保证了小区的服务和财务支出情况,又保证了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当然希望大家能够提出更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