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史料中的“国府的抗战”
自“七七”事变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期间中日和谈断断续续。在中日两国的和平活动中,既有第三国的居间调停,也有中日双方的直接接触;既有官方主导的秘密和谈,也有民间人士为和谈牵线搭桥;有和日本达成协议最终沦为汉奸的,也有条件谈不拢,最终坚持下来没有投敌的。这是抗战期间最诡异的事情。
“七七”事变爆发后,对战事如何处理?日本方面有“扩大派”与“不扩大派”的争论。以参谋本部作战部长石原莞尔为首的“不扩大派”认为,日本的战略目标是苏联,应该把力量置于中国东北,把东北建设成为对苏作战基地,如果扩大与中国的战争,以日本国力无法胜任,陷入中国战场最终会拖垮日本。而以陆相杉山元为首的“扩大派”基于“七七”事变前历次军事行动的异常顺利,认为可以通过扩大战争迅速击垮中国,从而占有更多的资源服务于对苏的战略目标。但是,开战不久,战争进程很快就证明“扩大派”的设想破产,日本陷于中国战场这个无底洞,因此,日方迫切希望通过中日和谈来纠正扩大战争的错误。
对抗战的前途,当时中国方面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战必大败,和必大乱”;二是“和必大乱,战未必大败”;三是“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后两种看法反映了“坚持抗战”和“对日妥协”两种态度。而持有第一种看法者则随着中日战争的发展而摇摆。战争初期战场上的失利让国民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和谈实现停战而得以喘息,因而在谈判条件上步步退让,但当太平洋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中国的抗战初现胜利的曙光,国民政府对中日和谈的筹码开始提高,态度也强硬了起来。
纵观中日战争全过程,最初,日本没想到自己会陷于中国战场这个泥沼,当意识到问题严重,不想打,可又不愿意吐出到嘴的肥肉——到了1945日方还痴心妄想保有东北。日本认为:“解决中国事变只有两条路,或者以武力席卷重庆、成都,或者从全中国撤兵。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路可走。……但是,官民各方舆论则要求确保已经进入大陆的我方经济力量、政治力量,以及特殊权益。因此,统帅部感到这种舆论力量,决不允许只凭军部的意志而从中国本土撤兵。”[1]
国民政府是被强迫拉入战争的,“安内”尚未成功而不得不开始“攘外”,战事节节失利,大片国土沦陷,而心腹之患共产党却在敌后发展壮大起来,国共实力此消彼长,让国民政府深感忧虑。国民政府也盼望着能早日结束中日战争,着手解决中共问题。奈何,一个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一个无法做太多让步,谈了八年,终未谈拢。
一 一唱一和——陶德曼调停
虽然日军迅速击垮中国的目标破产,但战场上的军事发展对中方很不利,太原会战和淞沪会战均告失败,国民政府也很希望尽快结束战争。早在1937年7月24日,蒋介石接见英国大使许阁森,希望英方居中调解。7月25日,蒋介石接见美国大使詹森,呼吁美国能在道义上协助中国制裁日本。7月27日,蒋介石又与德国大使陶德曼见面,希望德国出面调停中日战事。国民政府主动发起淞沪会战,把战火从华北引入上海,上海地处沿海平原地带,地理上对中国军队非常不利,但对日军则非常有利,只是因为上海是列强在华利益集中地,国民政府把战火引入上海,目的之一就是让列强在华利益受到战争的威胁,从而使得它们能积极推动中日和平。
国民政府在10月25日召开的国防会议上详尽报告了中方军事上所处的困境,并对停战问题进行了商讨,通过对军队士气、军队补充、增筑防御工事等多方面影响的讨论,会议得出的结论是:“综观以上利害比较,停战或短期停战于我物质上均较有利,故在有利之条件下,自可接受。”[2]
淞沪会战中,日军伤亡惨重,“扩大派”所期望的迅速击垮中国的目标破产,中日战争正向日本最不愿看到的“持久化”方向发展,因此日本政府希望德国能出面调停,实现中日和平。德国也希望日本能够与中国实现和平,维持实力在远东牵制苏联,而不是把实力消耗在中国战场,因此,也很乐意调停中日战争。
10月21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会见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表达了日本随时准备与中国直接谈判的意向。狄克逊经德国政府同意,答应德国做中间调停。11月3日,广田弘毅会见狄克逊,提出日方议和的七项条件:
一、内蒙古在国际法下建立一个与外蒙古情形类似的自治政府;
二、在华北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铁路线以南一点建立一个非军事区,在这个非军事区里,由中国的警察和官吏维持秩序。假如和约立即缔结,则华北的全部行政都交给南京政府,只有一个条件,就是要委派一个亲日的首长;假如现在不能缔结和约,因此有必要在华北建立一个新的行政机构,他们将……行政继续至以后和约缔结的时候;
三、上海建立一个比现在更大的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管制。其他不变更;
四、停止反日政策仅指履行1935年在南京谈判时所提出的那些要求(修改学校教科书等);
五、共同反对布尔什维克主义;
六、减低对日本货物的关税;
七、尊重外侨权利。[3]
当天,德外交部致电驻华大使陶德曼,令其将日方条件转告中方,5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转达了日本的议和条件。对这样严苛的条件,蒋介石答复陶德曼:假如日本不愿意恢复战前状态,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假如他同意那些要求,中国政府是会被舆论的浪潮冲倒的。中国会发生革命。日本人正在执行错误的政策。他们现在不对中国作友好的姿态以奠立日后友善的基础,却提出要求。假如他们继续作战,中国当然不会有在最后获得军事胜利的机会,但是她也不会放下她的武器。假如由于日本采取的政策,中国政府倾倒了,那么唯一的结果就是共产党将会在中国占优势。但是这就意味着,日本不可能与中国议和,因为共产党是从来不投降的。[4]蒋介石拒绝了日本所提出的条件,当天的蒋介石是这样记载的:“敌托德国传达媾和条件,试探防共协定为主,余严词拒绝。”[5]
陶德曼的调停暂告停止。
当时,为日本侵华而召开的九国公约会议正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中方希望会议能够实现对中国有利的结果,但会议草草结束,中国代表提出对日实行经济制裁的要求,也被大会否决。日本认为这是中日单独媾和的机会,11月25日,广田弘毅再次向狄克逊表示希望德国出面调停。28日,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在汉口会晤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孔祥熙,转达了日方意见。29日,蒋介石请陶德曼来京面谈调停事宜。蒋介石的意思是“特约其来京面谈,为缓兵计,亦不得不如此耳。”[6]
由于战场形势日益恶化,12月2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会议讨论日本的和平条件。白崇禧认为:“如果条件只是这些的话,那为什么还非打仗不可呢?”徐永昌和顾祝同也认为,日本的条件可以作为谈判的基础,最后形成的共识是:日本的议和条件不能算亡国条件;华北政权要保存;德国的调停不应该拒绝。[7]
当天傍晚,蒋介石通知陶德曼,同意与日本和谈,并就日本所提条件进行了讨论。12月3日,陶德曼发给德国外交部电报中是这样概括中方意见的:
(一)中国接受这些条件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
(二)华北的主权和完整······(电文涂改)独立不得侵犯。
(三)在和平谈判中,自始即由德国任中介人。
(四)在和平谈判中,不得涉及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协约。[8]
12月7日,狄克逊将中方意见转告广田弘毅,但是,由于日军在战场上的胜利,日方对和谈条件加码了,日本对议和所要求的是:
基本条件如下:
一、中国应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的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
二、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并在该地区内的各个地方,设置特殊机构。
三、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
四、中国应对帝国赔款。
实际上,日本提出的《日华媾和谈判条件细目》要求则更加苛刻:
一、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
二、中国放弃排日和反满政策。
三、在华北和内蒙设置非武装地。
四、华北在中国的主权之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的共存共荣,应设置适当的机构,赋与广泛的权限,特别应实现日、满、华的经济合作。
五、在内蒙古,应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的外蒙相同。
六、中国确实采取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
七、在华中占领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上海市地区,日、华合作,负责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
八、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通讯等方面,应签订必要的协定。
九、中国应对帝国赔款。
在附记中日方还要求:
(一)在华北、内蒙和华中的一定地区,为了起保证作用,应在必要期间内驻扎日本军队。
(二)在日、华间签订有关以上各项协定后,开始签订停战协定[9]
对新的和谈条件,日本要求国民政府在年底之前答复。12月27日,蒋介石召开国防会议,讨论对日和战问题。对日方所提出的条件,周佛海认为:鉴于中日军事实力的对比,与日本和谈是上上之策。唐生智则认为:答应日本提出的基本条件,进行和谈,是真正的亡国之举。蒋介石认为:“倭寇所提条件,等于征服与灭亡我国,与其屈服而亡,不如战败而亡。”于是国民政府以“太属空泛,愿明晰其性质与内容后,予以详细考虑与决定”为由采取拖延策略,日方见中方迟迟不回应,决定停止交涉。[10]
1938年1月16日,日本近卫内阁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政府声明”,决定另外扶植伪政权,1938年3月28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陶德曼的调停失败。
关于在陶德曼调停中德国的立场,并非如德外交部给德驻华大使馆电(文件第510)所要求那样,让陶德曼在调停时候做到“至少就目前而说,我们并不想超出一个递信员的地位。”实际上,在调停中德国是倾向日方的,尽力推动中方接受日方的条件。
11月 3日,狄克逊给德外交部电(文件第 514号):“我们现在似可对南京施加压力,使它接受这些条件。请考虑可否令军事顾问们在向蒋介石报告战局时鼓吹和平谈判。”11月 8号,狄克逊给德外交部电(文件第 520号):“我认为只要可行的话,就必须使用他们(德国军事顾问)向委员长严重地陈述战事延续对于中国的后果,以促使他考虑和平。”11月 9日,陶德曼给德外交部电(文件第 521号):“应我的请求,福根霍逊向蒋介石、他的妻子、财政部长孔祥熙和白崇禧将军指出战局的严重。他要孔祥熙注意,如果战事拖延下去,中国的经济崩溃,共产主义就会在中国发生。”12月 1日,德国外交部长牛拉特与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谈话:“为中国的利益着想,不要不加考虑便拒绝日本的和平建议,还是尽速议和为好。中国方面就是尽最大的努力,也不再能把日本的军事胜利扭转过来。因此首先需要顾及这种情况。中国政府迟延议和的时间越久,中国国家解体的危险也越大。”显然,德国是在设法利用中国在战场上的困境,并通过德国的军事顾问向蒋介石施加影响,让中国接受日本的条件。[11]
对于日本议和条件的逐步加码,德国却给予了理解。狄克逊给德外交部电(文件第 536号)对日方加码的条件解释道:“我以为,从最近这几日〔日本〕在军事上的巨大胜利和中国的严重失败——如我在12月3日第3号电报第八段中所说的——看来,日本对它提出的要点加以一定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12]但是,日本所提的条件如此过分会招致对日本不利的时候,德国却避而不谈。德国认为“没有人能够接受这样的条件。日本应该想到将来,她会招致她自己的败亡。”陶德曼将广田弘毅的声明通知了孔祥熙,孔祥熙问陶德曼日本的要求在德国引起了什么反应?陶德曼却并没有将德国的真实看法告诉孔祥熙,而是向孔祥熙解释这些条件的来历,并且告诉他,“日本的极端分子们批评这些条件,认为太温和了。”[13]
作为居中的调停人,德国并没有做到“不偏不倚”,而是和日本一唱一和,旁敲侧击地尽力推动国民政府接受日本的和平条件。
二 一仆二主——高宗武主持的对日接触
陶德曼调停失败后,中日接触并未停止。据胡适日记记载:早在抗战爆发之初,7月31日,胡适就向蒋介石建议中日“外交路线不可断”,并推荐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负责,当天下午,汪精卫和蒋介石就先后召见了高宗武,之后,高宗武即开始秘密与日方联络。[14]高宗武与日方的接触,连外交部长王宠惠也不甚清楚。高宗武去见日本人,告知王宠惠要去上海,王不同意,高宗武说委座(蒋介石)知道,王宠惠只好同意。
在近卫内阁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政府声明”前两天,即1938年1月14日,外交部亚洲司日本科科长董道宁接受高宗武的委派与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南京事务所主任西义显在上海秘密接触,表示希望与日本交涉。西义显同满铁特派员伊藤芳男和同盟通讯社上海支局长松本重治商量后,经西义显安排董道宁赴日本,在伊藤芳男陪同下,2月15日,董道宁到达日本东京。
董道宁到达东京后,先后会见了参谋本部次长多田骏、作战部部长石原莞尔、军务课课长影佐祯昭、中国班班长今井武夫等人,双方都表达了和谈的愿望。影佐祯昭并给其日本士官学校的同学何应钦和张群写了两封信件,托董道宁转交,表示希望中日和平。
与此同时,以搜集情报为借口,蒋介石的侍从室副主任周佛海得到蒋的批准,派高宗武到香港,并批活动经费每月6000元。高宗武清楚自己的使命是找到打通日本的路线,他一到香港,就秘密赴往日本占领下的上海。3月15日,董道宁回到上海,见到已在那里等候他的高宗武。16日,高宗武、董道宁,松本重治和伊藤芳男聚会,四人商定致力于推动中日和平。西义显到香港,四人也来到香港。3月27日,四人与西义显共五人在香港浅水湾旅馆会面,双方交流了情况。高宗武表示“中国方面对陶德曼大使所转达的广田外相的和平条件,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并暗示,在汉口的国民政府内部的和平派也有可能逐渐占有优势。日本方面也解释了日方“扩大派”与“不扩大派”的争执,对近卫首相屈服于“扩大派”而发表1月16日的声明表示深感遗憾,并且希望日中两国的和平派能交互作用,推动中日实现和平。双方还讨论了影佐祯昭给何应钦和张群的信件如何处理,最后决定由周佛海转交蒋介石,让蒋介石了解此事。[15]
三天后,高宗武和董道宁乘机飞汉口。按照在浅水湾旅馆的商定,高宗武向周佛海汇报与日方接洽情况,并把影佐祯昭的信件给周佛海看。周佛海看后和高宗武商定,又把信件给汪精卫看。汪精卫看后认为,这是日本方面对中日和平的重要意见,认为应该给蒋介石看。之后,通过蒋介石的秘书陈布雷把信件交给蒋介石。蒋介石得到高宗武的汇报后,再次派遣高宗武到香港与日方接洽,并向他指示:“把这一主要意思传给日本:我们并不是反对和平!不过先反共然后和平,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停战,我们自然会自己反共的。”[16]对此,蒋介石日记也有较明确的记载:“上午听高司长报告,乃知倭急欲求和,而其急于攻俄之意,亦昭然若揭矣。”[17]
此时,高宗武已经辞去司长职务,可以毫无顾忌地来往于汉口香港之间。4月14日,高宗武和董道宁飞回香港,16日,二人在浅水湾旅馆与西义显会面,高宗武向西义显表达了蒋介石对中日和平的意见:中国方面并不是反对和平,但不能在反共以后再行和平,只要能够停战,必然进行反共;蒋还认为日本对中国作战的真正意图是在对苏关系上的安全保障和对中国经济发展和依赖的确保,对于前者,东北四省及内蒙古可以留待他日协商,河北和察哈尔则绝对交还中国,长城以南中国之领土主权之确立及行政完整,日本须尊重,希望先行停战,然后以上述条件为基础进行交涉。[18]
4月27日,西义显回到东京。由于日军在台儿庄的失败,军方正在调兵遣将,企图在徐州歼灭中国军队,和平气氛淡薄,因此,西义显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只好返回香港。西义显返回香港后要求高宗武亲自赴日,高宗武考虑到没有蒋介石的批准,就没答应西义显,5月底,高宗武返回汉口。
这时,日本近卫内阁改组,与蒋介石和张群有旧的宇垣一成继广田弘毅出任外相。宇垣一成上任后宣称:只要中国放弃抗日政策,承认日本在华的特殊地位,日本愿意考虑和平问题。中国的和平派受到鼓舞,周佛海认为日本有可能改变“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政策,希望高宗武赴日。此时,高宗武住在汉口旧法租界德明饭店待命,蒋介石既不表示让他再去,也不表示不必再去。汪精卫密商陈布雷,通知高宗武再赴香港。由于没有蒋介石的命令,高宗武不敢擅自去香港,周佛海却向高宗武打包票由他负责向蒋介石解释。
6月14日,高宗武到香港后先见到西义显,17日,松本重治从东京飞抵香港,再次与高宗武会谈,在松本重治的劝说下,高宗武决定背着蒋介石,亲自前往东京。
7月2日,高宗武乘坐“皇后号”轮船抵达横滨,在影佐祯昭的安排下,高宗武被接到东京。经影佐祯昭引荐,高宗武会见了参谋本部中国班班长今井武夫、陆军大臣坂垣征四郎、国务议员犬养健和参谋长多田骏等人,此外,高宗武还前往首相官邸拜访了日本首相近卫文麿。日方对蒋介石既与日本谋和又依靠欧美的两面政策不满,表示不能同意与蒋介石进行谈判。高宗武向日方表达了汪精卫可以代表中国对日和平的意愿,他对影佐祯昭说:“日本现在不承认蒋政权,为了造成日中之间的和平。也许必须找蒋介石以外的人。而且不管怎样,除汪精卫之外,就不容易找到别人。汪早已痛感有迅速解决日中问题的必要,称道和平论,而国民政府内部终究不能容纳他的主张。为此,不如从政府外部掀起国民运动、开展和平运动,由此造成蒋听从和平论的时机。这样较为适当。”[19]
为了推动中日和平,高宗武抛开蒋介石,推出了汪精卫,汪精卫派系单独与日本秘密和谈开始。
三 越俎代庖——孔祥熙与宇垣一成的谈判
1938年5月,“温和派”宇垣一成担任外相,日本政府再次向国民政府表示谈判的意向。宇垣一成在入阁时就向近卫首相提出四项条件,其中两项是关于对华方针的:“对中国开始和平交涉;1月16日的近卫声明(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迫于必要时予以取消。”[20]
中国方面立即响应,蒋介石命行政院副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秘书长张群电贺宇垣一成就职。6月6日,张群通过驻日使馆参事杨云竹、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石射猪太郎的渠道,以个人名义向宇垣新外相发出贺电:“此次阁下就任外务大臣,实为极其重要的大事。为东亚而欢欣鼓舞。过去多次就东亚问题交换意见。余确信此次阁下定能将一向抱负付诸实现。”宇垣立即复电称:“日中两国陷入如此不幸之形势,实令人遗憾。余昔日谈及之想法意见,今后定当竭尽最大的努力予以实现。”张群提议:“能让我们进行和平交涉吗?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铭或者我本人出面接洽。”宇垣答复:“和平谈判,正是我们的期望。无论如何应立即进行对话。但先生与汪兆铭出面处于第一线,则需慎重考虑。在贵国人士心目中,一听说张群或汪兆铭,会当即认为是亲日派巨头。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铭在交涉前列对话,很容易谈拢。但贵国国民却会谴责这是亲日派干的,他们卖国求荣,反而使交涉陷于不利。不如选定同日本关系不深的人士出任我们的谈判对手更为适宜。”宇垣指名要“与日本关系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出面交涉。[21]
宇垣一成之所以提名孔祥熙为日中议和谈判对手,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孔祥熙与日本关系不深;二是孔祥熙是极力主张对日和平的,抗战爆发,孔祥熙从伦敦回国途经新加坡时对新闻记者说过“日本、中国打仗没有比这更蠢的事了!这是东方一件大不幸的事件。必需设法尽早缔结日中两国的和平。”[22]更主要的是,孔祥熙是蒋夫人的姐夫,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代表蒋介石。
于是,孔祥熙派其行政院秘书乔辅三到达香港,与日本方面派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进行接洽。以“香港会谈”为渠道的宇垣一成、孔祥熙议和交涉开始进行。对中日和平的基础,日方仍坚持广田曾提过的条件,主要是:
(一)承认“满洲”的独立;
(二)华北、蒙疆作为特殊地带;
(三)偿付赔款;
(四)双方经济合作,共同开发资源;
(五)日本在有的地区驻扎军队;
(六)中国接受日本顾问或其他指导者。
再就是“蒋介石下野作为中国中央政府屈服的条件”[23]
孔祥熙的意见是:
一、中日两国打下去,必将同归覆灭,必须早日转向日中共存共荣的路线;希望在汉口沦陷前迅速完成。“如果汉口失陷,讲和就困难了”,要求两军就地停战。
二、“蒋介石自西安事变以后,事实上是国家元首,集全国之众望,因而承认日本要他辞职是困难的。果真蒋先生下野,将由谁同日本签订条约?又有何人具有履行条约的能力呢?”“至少在履行条约之前,蒋先生必须依然处在原有地位”。
三、希望由行政院长孔祥熙对时局负全责而辞职。
乔辅三向日方提出孔祥熙起草的“和平条件”是:
一、中国政府停止反日行为。希望日本也要为远东永久和平、积极为中日关系好转而努力。
二、以签订日满华三国条约间接承认满洲国,深切希望满洲国自发地成为满洲自由国,给中国人民以好感。
三、承认内蒙自治。
四、决定华北为特殊地区非常困难,但是中国承认互惠平等的经济开发。
五、非武装地带问题待日本提出具体要求后解决,中国军队不驻防,希望由保安队维持治安。
六、清算与共产党的关系,或签订加入防共协定,必须再作研究。
七、中国现在非常荒芜而贫困,无支付赔偿能力。
《宇垣一成日记》记载:孔祥熙就“满洲国”问题还讲了这样一段话:“在条约上公开承认满洲的独立在我国国内很困难,只能悄悄地逐步实行。例如,首先设置领事。凡属经济问题,由领事之间解决。如果遇众多政治问题,领事处理不了,接下来再派公使或大使。现在大张旗鼓地写明承认满洲的独立,这确是很困难。”[24]
由于日本坚持蒋介石下野为日中议和的先决条件,毫无妥协余地。孔祥熙试图以间接承认“满洲国”这样的条件未能换取日本政府放弃“蒋介石下野”的要求。9月1日,乔辅三通知中村停止交涉活动。
孔祥熙、宇垣一成所推动的“香港会谈”蒋介石是知情的。《蒋中正档案》“总统府机要室”《特交档案》就有1938年7月孔祥熙将其“所派与驻港日领事密洽者”报告“呈蒋委员长”的档案。《孔祥熙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六日呈蒋委员长》的一份“香港情报”,报告:“中村丰一于会谈中称谈和事之进行,固当严守秘密,不可令日本少壮派军人知悉,即中国政府中人如汪精卫、张群等亦不可使之知晓,以免横生枝节”。《孔(令侃)秘书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六日呈孔院长函》中记载:“密洽者”(指乔辅三)报告,中村总领事“言下似有议和须以委座(蒋介石)下野之意”。孔祥熙将这一要件呈蒋后,蒋介石日记就出现了敌“逼余下野”,并嗤之“投机拙技,有何用哉”的语句。[25]
蒋介石在其7月12日的日记记载:“庸之对敌求和活动,犹周旋期间,不知误事之大,可叹。”[26]8月10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又日人近特放一种空气,甚传兄屡提条件交日人,皆为日敌所拒。此种空气作用影响于我内部心理甚大,而且俄人亦以此相谈。请兄注意为祷。”[27]从蒋介石日记与其对孔祥熙的电报可知,蒋介石对孔祥熙与日方的接触是有所了解的,但了解未必很深,并对孔祥熙与日方接触持反对态度。11日,孔祥熙回电解释:“谈及和议问题,完全彼方自动,时有报告前来,所以未曾拒绝者,原欲藉以观察敌情,供我参考,并未提及任何条件。日人放造空气,原属惯计,与弟绝无关系。此次诸夫人谈话,显系买好。原电转陈藉供参考。不意增兄烦虑,殊觉不安。”[28]
孔祥熙的“观察敌情,供我参考”,明显是想影响蒋介石,接受他认为适当的和谈条件。孔祥熙不断地通过各种线索与日本人保持接触,探知可以接受的和平条件,以便推动蒋介石对日和谈,实现和平。
1940年8月,蒋介石得情报称,贾存德、王子惠、蔡森等人,受孔祥熙指派,往来于重庆与香港和南京之间与日伪通款谋和。对此,蒋介石下令戴笠秘密调查,并直接要求孔做出解释。孔祥熙辩解称:“弟意值此抗战严重,外交诡变时期,对于各方消息似应互相印证,以冀把握机会,决定大计……就最近国际情势观察,友邦对我实力援助甚少,我应设法别寻机会,以谋自立自主。弟已告其设法各方鼓动,促成敌之南进,一则使其主战主和意见纷歧,分化团结力量;二则使其侵略政策转移方向,减少对我力量;三则证明敌人野心甚大,欧美列强亦必与之发生磨擦,于我抗战前途或不无裨益也。”[29]
孔祥熙和蒋介石之间,实际上并不十分通气。孔祥熙的对日秘密活动,不仅经常不向蒋介石通报,而且自以为是,自行其事。但孔祥熙代表不了蒋介石,希望实现和平的孔祥熙虽然与日方多有接触,但没有蒋介石的最后拍板,终究是无济于事。当然,蒋介石也清楚这一点。
四 亲自上阵——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谈判
受到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蒋介石并不是绝对反对议和。议和一事一直在蒋介石的考虑范围,1938年3月22日,蒋介石在其日记写道:“言和条件如仅以东北为限,且有保障,则不惜一和。”24日又写道:“此时将到可和可战之时期,不难转入主动地位,戒之惧之,勿失时机。”4月,中国军队赢得台儿庄大捷,蒋介石认为有了和日本谈判的筹码,开始考虑和平。4月9日,蒋介石在日记写道:“此时可战可和,应注重和局与准备。”[30]
1938年下半年,蒋介石亲自指导了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谈判。萧振瀛曾任西安市长,1930 年任第29军宋哲元部总参议,1935年任天津市市长,1937年抗战爆发后任第一战区长官部总参议。1938年7月下旬或8月初,日本军部特务“兰工作”负责人和知鹰二到香港,萧振瀛与和知鹰二有旧,蒋介石遂派其赴香港与和知鹰二谈判。对中日和谈,和知鹰二提出六条原则:
一、停战协定成立之时,两国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陆、海、空军军事敌对行动,中国政府以新的姿态,恢复七七卢沟桥事件以前状况。
二、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主权、领土、行政之完整。
三、两国军事完全恢复战前原有状态后,以平等互助为原则,商定经济协定,以谋东亚经济全面的合作。
四、两国谋国防上之联系,在共同防止共产主义目标下,商定军事协定。
五、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
六、两国在此次事变中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和知鹰二提出的《经济协定基本原则》 4条:
1、本平等互助原则,尽先欢迎日本投资,如日本财力不逮,可向欧、美各国商借资本。
2、资源与市场之紧密调整与提携。
3、两国互惠关税之协定。
4、战后复兴之合作。
其《军事协定基本原则》3条:
1、中日两国共同防卫,共同作战。
2、平时训练,得聘请日本军事顾问及教官,向日方订购及补充器材。
3、国防之联系。军事内容与情报之交换。[31]
1938年9月23日下午,蒋介石主持汇报会议,商讨对日和谈,会议决定可以直接与日方谈判,对议和方针,强调“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32]至于军事协定,应绝对拒绝。
9月26日,蒋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会局长、有对日交涉经验的雷嗣尚到香港,加强谈判力量。9月27日,在萧振瀛、雷嗣尚与和知鹰二第一次会谈中,萧振瀛提出不能签订军事协定,和知鹰二答复是: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均在恢复七七事变以前原状态后再办。会后,萧振瀛电告蒋介石,蒋复电指示:“1.与对方谈话,切不可稍有一点增减,必须依照所面述之范围,万不可有所出入。2.不可抱有成就之望,要知我方全处被动地位,迁就不但无益,必受大害。如主动方面有诚意,我方不迁就,亦能成就也。3.每日在途中住宿地,能通长途电话时,请通电话一次,以便随时接洽,恐逐日局势有变化,俾可随时洽商也。4.对于无商量余地之事,如彼方再三试探,必须坚强拒绝,以我方本不望有所成就,而所欲望成者,实在对方也。此意须特别认识,并知我国至此,实毫无其他希望,只有死中求生之一途也。5.一切言语态度,须十分稳重从容,万不可带有急忙之色。缓急先后,皆由其便。我方必须以‘无所为(谓)’之态度处之,更不必要求其必答,有所期待也。须知我方除此之外,并无再可商洽之事,即以此为最后之办法也。6.所写具体各件,切不可以书面明示彼方,且须对彼言明,无具体成文之件携来,一切皆以口头商洽,作为临时相商之事可也。”[33]
得到蒋介石的指示后,在当日午后第二次会谈中,萧振瀛提出:
1、中国方面,自孙总理至蒋委员长,对于日本之强盛,均有深刻之认识与敬意,企求自存、共存,与日本共定东亚大计。日方苟有和平诚意,中国必以诚意应之。
2、日方尝强调东亚主义,以:“东亚之事,东亚之人自了之”为内容,中国亦甚同情,但因弱国恐受强国欺凌之故,始终不愿直接交涉,必须有第三国介入并保证,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确有诚意,尊重中国行政、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则中国自当以最大诚意,与日方直接谈判,不要第三国介入。此事如能实现,即东亚主义之大成功,即日方之大胜利、大收获,其重要性尤在一切之上。
3、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著,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
4、如果军事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两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
5、中国自十六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
6、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
7、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两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
8、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34]
和知鹰二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初步结论,萧振瀛随即将情况电告蒋介石:
1、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
2、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
3、和知本人对所示之原则,认为可商,但彼恐东京方面仍坚持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仍须订军事协定,此点保留未决。
4、对方同意实现和平宣言响应后,即停止进攻若干日,以为双方正式代表签订停战协定之时间,其签订地点可在香港。
5、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
6、和知定俭晚回日本,将商定各点在东京作最后决定。可于十月十日前电告日本定案,和知本人随即来香港。
7、俟和知行后,仍请公略(雷嗣尚)飞汉口面陈详情。[35]
蒋介石复电,要求萧振瀛坚决对日方做如下表示:
1、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带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至于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
2、停战协定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此应特别注意。
3、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决不可以停止进攻若干日为签订协定之时间,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决不愿停战,此应郑重声明。
4、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法再约续谈也。[36]
9月28日晚12时,和知鹰二离开香港回日本。
29日,萧振瀛致电蒋介石,报告与和知鹰二会谈情况,称:“俭午电训四点谨悉,查前后谈话均系以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为惟一前提,与钧旨并无出入,昨与和知会谈三次,遵奉训示告以我方最后立场,严正确切商谈极久,和知最后表示如次:(一)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其他可商;(二)我方恐受骗,故坚持非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不商订任何协定,此层彼甚谅解;(三)日本亦恐受骗,故关于将来经济军事合作办法,彼此间必须事前交换意见,成立无文字的精神谅解,方是正当办法,故彼意在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前,不订协定则可,若根本不得谈及将来合作之内容,则认我方毫无诚意,日本断难相信……”[37]
由于谈判符合蒋介石“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的要求,谈判进展也很顺利,蒋介石即开始研究和谈成功后的停战、撤兵等要点。10月1日,蒋介石在日记写道:“甲、分区交代。乙、交接时之地方治安维持方法。丙、交接时防制误会与冲突。丁、预防察绥与冀东及伪组织之处置。……停战撤兵后,先订不侵犯条约,后商互助协定。”[38]
之后,中国方面即开始草拟《和平宣言》,《和平宣言》称:
中国所求者,惟为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权、行政之完整,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内求自存,外求共存,此为中国立国唯一之政策,亦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况与日本为同文同种之国家,诚能共存共荣,何忍相仇相杀!苟日本能以诚意相与,中国亦以诚意应之。倘使能以此次战争之终结为枢纽,一扫荆棘,开拓坦途,共奠东亚永久之和平,是不仅为中日两大民族之幸,亦为世界全人类和平之福也。[39]
中方还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 5条:
1、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
2、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
3、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
4、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5、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40]
关于核心问题“满洲国”,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
1、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
2、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
3、暂仍保留。[41]
10月8日,蒋介石对雷嗣尚当面指示:(一)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十月十八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二)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害怕汉口失守,尽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认识;(三)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四)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五)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六)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42]
和知鹰二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日方认为蒋介石有诚意,愿意放弃之前历次宣言,另外经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甲、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乙、中国政府之调整;丙、伪组织之收容;丁、“满洲国”之承认;戊、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己、日华“满”经济提携;庚、战费互不赔偿。日方虽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要求中国改组政府。对于和知鹰二提出的上述条件,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17日夜,萧振瀛电何应钦请示。[43]
10月18日,何应钦回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甲、乙、丙、丁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戊项,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己项,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10月19日,萧振瀛和雷嗣尚继续与和知鹰二谈判。双方在六个方面取得“大体接近”的意见。
1、双方《和平宣言》原稿,须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再发表,作为协定之解释而发。
2、《停战协定》内容只载以下三项:(1)规定停战日期及地点。(2)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在恢复战前和平状态后,中国政府诚意与日本谋两国间之全面的亲善合作。
3、日军撤退问题,中方要求规定撤退期限,和知鹰二表示,日本天皇诏令班师,约须一年方能撤完。
4、经济合作问题:(1)以绝对平等互惠为原则;(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召集中日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
5、“满洲国”问题,保留二年,中国再考虑日方所关心之满洲问题,诚意谋合理解决。
6、双方因战争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互不赔偿。
蒋介石对收到萧振瀛与和知19日的谈判资料修改如下:其一,在“大体接近”的第三条上以红笔眉批:1、撤兵日期必须在停战协定详细载明;2、必须载明恢复七七前原状。3、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其二,在“为难”问题的第二条上以蓝笔眉批:必须先行撤兵,恢复七七原状,然后再商驻兵问题。内外蒙交界之线最多以张北、沽源与大青山以北之线,对于兴和、陶林、武川、固阳、安北,必须驻扎华军。其三,在校等坚决表示的第二点“其他区域”四字下,以红笔加了问号,在“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句上以红笔眉批:“区域”二字,应改为事项,否则对方将解释为察、绥二省全境矣。为了换取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即行撤兵,蒋介石同意日军在长城以外某些地区驻兵的要求。[44]
虽然和谈前途似乎乐观,但蒋介石一直担心和议达成后可能出现: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交还华北;二是共产党扰乱,不从命令;三是英美不悦。因而,蒋介石犹豫不决。
10月12日,日军在广东大亚湾登陆。日军行动使蒋介石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14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45] 10月21日,蒋自思云:“敌方答复延缓,并无诚意之表示,余当考虑发表宣言以示决绝。语云:宁为玉碎,毋为瓦全,非下此决心,无以救国。”[46]
22日,何应钦将萧振瀛21日的电报转呈蒋介石:“皓日会谈各项问题,均接近我方腹案,惟难点有三:(甲)日方欲将撤兵及将来谅解,留交正式代表团谈判,我方则坚持须先商定一切内容,方能成立停战协定,此层彼已同意;(乙)日方所提防共军事协定及驻兵问题,我方坚持中国自行清共,在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内外蒙共同军事布置可商,其他地区须完全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此层和知去电请训,尚未得复;(丙)日方所提收容南北伪组织一层,我方坚持南北伪组织在停战协定成立后,必须即刻取消,但中国对维持战区治安者,可宽大处置,此层和知去电请训,得复须再听取北平上海现地意见,方能定案。”
28日,蒋介石接到重庆行营主任张群来电,认为日本外相宇垣辞职,“求和空气已淡,必须我方持久抗战,使敌益感疲乏”之后,由英美联合,形成国际中心力量,着手调停,才能实现“差强人意之和平”。[47]
30日,蒋介石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
但日方对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谈判仍存有期待。1939年3月,知鹰二抵港,萧振瀛在香港的助手电报萧振瀛,并向萧建议将有关函电密呈蒋介石,同时建议萧本人速来香港一谈。萧振瀛于13日致函蒋介石称:“伏查汪日关系,乃由日本军部影佐等从中斡旋,不仅土肥原等极为愤慨,皆抱收功在我之愿,板垣近于议会中亦郑重声明,汪既不能号召国内,而与日本尤无历史关系,欲求中日永久之合作,绝非汪辈之所能为力者,言外之意,当系仍欲与钧座间取得谅解。”萧向蒋请示:“对方既极端欲赓续前议进行,和知又将来港,究应如何应付之处,恭请鉴核示遵。”[48]对萧振瀛此函,蒋介石未作答复。9月,和知鹰二通过其助手转告萧振瀛,汪精卫将于11月在南京成立政府,要求萧来港重开谈判,在汪组府之前与日本签订停战协定,阻碍汪的计划实现。10月6日,孔祥熙向蒋介石建议,让萧振瀛再次赴港谈判。9日,蒋介石复函孔祥熙:“兄与萧函均悉。以后凡有以汪逆伪组织为词而主与敌从速接洽者,应以汉奸论罪,杀无赦。希以此意转萧可也。”[49]至此,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和谈彻底终结。
[1]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3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41页。
[2] 国民党政府在国防会议上密议“停战问题”,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0页。
[3] 狄克逊致德国外交部电,1937年11月3日,文件第514号, 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8页。
[4] 陶德曼致德国外交部电,1937年11月5日,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09页。
[5]《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五册,台北国史馆,2015,第426页。
[6]《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五册,台北国史馆,2015,第439页。
[7] 汪精卫:《和平倡议的事实经过》载于《人民论坛报》1939年第27期,第60-67页。
[8] 陶德曼致德国外交部电,1937年12月3日,文件第528号,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13页。
[9] 日本内阁为日华和平谈判事项给德国驻日大使的复文,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48-150页。
[10]《困勉记初稿》卷45,1937年12月28、29日条。
[11] 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106-112页。
[12] 同上,第124页。
[13] 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133页。
[14] 胡适:《胡适日记选录》,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12页。
[15] [日]松本重治:《董道宁、高宗武东京之行》,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25页。
[16] 雷鸣:《初步和平运动的顿挫》,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79页。
[17]《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1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340页。
[18] [日]冈田酉次:《探索和平的新线索》,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46页。
[19] [日]影佐祯昭:《董道宁、高宗武两人来日》,载黄美真等:《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254页。
[20]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2卷1册,中华书局,1979,第93页。
[21] [日]宇垣一成:《“对华和平工作”之经过》,《宇垣一成日记》,卷2,东京1970年版,1245-1246页。
[22] 沈予:《抗战期间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议和》,载《百年潮》2007年12期。
[23] 五相会议决定:《中国现中央政府屈服时的对策》(1938年7月8日),日本外务省档案S493。
[24] 沈予:《抗战期间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议和》,载《百年潮》2007年12期。
[25] 沈予:《抗战期间孔祥熙宇垣一成中日秘密议和》,载《百年潮》2007年12期。
[26]《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50页。
[27] 同上,第163页。
[28]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175页。
[29]《孔祥熙致介兄函》1940年8月24日,《特交档案-中日战争》031卷,第45616件。
[30]《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五册,台北国史馆,2015,第498,510页。
[31]《对方特提稿》1938年10月,“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32]《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329-330页。
[33]《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338-340页。
[34]《此次谈判经过》1938年9月30日,“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35]《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342-343页。
[36]《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343-344页。
[37] 同上,第351-352页。
[38]《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五册,台北国史馆,2015,第606页。
[39]《中国宣言原文》,“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0]《停战协定原文》,“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1]《关于满洲国问题之考虑》,“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2]《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407-408页。
[43] 萧振瀛:《致汉口何部长》,“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4]《和知第二次到港会谈经过》,1938年10月2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5]《十月十四日电萧》,“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6]《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2册,台北国史馆,2010,第448页。
[47] 同上,第481-483页。
[48] 萧振瀛:《委座钧鉴》,“蒋中正总统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49] 蒋介石:《致孔院长》,《革命文献》,未刊,台北国史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