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杀人犯算是“走了大运”了

、报道中提到“王韵虹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6月30日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这小子算是走了大运了,2011年前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刑法只规定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对比无期徒刑还严重的死缓居然没有任何规定,实际上当时司法实践也是把从死缓减刑为无期的比照办理,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2011年前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作出了更严格和更多的限制。其主要内容是 把无期徒刑实际刑期修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并且增加“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这一漏洞做了修正。

要是在今天,王某应该至少坐二十五年牢,并且加上死缓两年。实际刑期应该不少于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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