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有德十条”?能让省级单位专门治理他的“偏激观点”?
前两天刚挖坟批了一篇写于2014年但遗毒至今的、鼓吹所谓“宗教自由”的神文《回应2014年的一篇神作:你想要的宗教自由到底是什么?》。昨晚,朋友又给我分享了一个有趣的事情。
这位马有德据说在当地是位响当当的人物,以至于其早已去世,青海省还要专门发文清理“马有德偏激宗教思想”。这不禁让猎鹰感到好奇,这位到底传播了什么样的“偏激宗教思想”?了解我国宗教政策的人都知道,除非严重越过红线,我国对宗教和宗教人士是相当宽容的,可见这位越线之严重。果不其然,看到有网友贴出的某人言论,猎鹰简直瞠目结舌。
图片比较糊,有热心网友转录了一下:
据说这篇“马十条”并非马有德本人所述而是他人托伪,对此我们暂时存疑。但不论出自何人,有人制造并传播这类极端宗教观点实打实是真的。
比如其中第四条,且不论其中所谓“穆斯林妇女”的定义,仅仅在他们眼里妇女只能在家里充当免费保姆、生育机器,没有求学、就业等权利就已经让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猎鹰目瞪口呆了。新中国成立70年了,还有人跟古坟里爬出来的僵尸一般宣扬这些歧视妇女的观点,还如此理直气壮,猎鹰就一句——可去你的吧!我自打出生就认为自己是国家的半边天,而不是免费保姆、生育机器,得亏如今我党执政,要是这些货上了台,《使女的故事》可就要出中国版了。
更让人忍不住吐槽是所谓“穆斯林儿童和少年不要学汉语,因为汉语不是穆斯林的语言而是卡菲尔(异教徒)的”。第一个问题,什么叫“穆斯林少年和儿童”?穆斯林即信仰伊教的人,而少年儿童肯定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未成年人,三观都没成型的未成年人怎么就被定义为了穆斯林?估计这就是教族捆绑和所谓天然信教逻辑早就的吧,即某些民族是“天然”的教徒,以及父母信教孩子“必然”也信教的奇葩逻辑。抱歉,我国法律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还规定了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未成年的孩子不应该信教,至于TA成年之后的信仰也应该由TA自主决定,用不着你来操心。
其次,汉语是我国的官方语言和全国通用语言,学好通用语言既是公民义务,也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条件,否则连日常沟通都成问题,个人前途什么的也就成浮云了吧?这也是这些年新疆大力推行民汉双语教育的原因。这个观点说穆斯林不应该学国家通用语言,难道中国穆斯林不是中国人?合着他们是把教民身份置于公民身份之上,甚至根本上否认自己的中国人身份。这种刻意制造宗教、民族差异化的行为说是包藏祸心制造分裂一点也不夸张,必须迎头痛击。
有几条(1、3、5、6、10)因为缺乏相关宗教知识,我不是很明白,但能够看出是针对伊教其他教派或门宦的,言语中满满地“我最正宗,你们都是异端”的味道。虽说其中提到的一些教派(门宦)如瓦哈比确实不是啥好货,可您这做派跟他们有啥区别?乌鸦站在煤堆上罢了。
其中的第二条和第九条,咋一看还挺好,让不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也说不要杀人。但理由却是“尽管教法允许,但国家法律不允许,故我们要忍耐”“维护国家政策,暂不能杀人”哈?暂不能?那以后有条件了要干么?法律不允许,所以要忍耐?忍不住了咋整?难道不应该直接告诉大家干这些事儿违反国法,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么?合着您这是玩潜伏呢?幸好有人民民主专政镇场子,不然你们打算整个“护教军”对所有异见人士大开杀戒么?吓得我赶紧默念24字真言并面向国旗行礼,以表达对人民政权和人民武装保护我们免遭屠戮的感激。至于心存恶念的某些人,你们就继续“忍耐”吧,只要人民正确存在你们就休想。一旦冒头,社会主义铁拳可不是吃素的!
总之,不管这“马十条”是谁说的,都得严肃对待,这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宗教极端思想,需要大力去极端化。可以说,这些观点都已经不是什么隐患而是明面上实打实的威胁,如若不当回事,“极端和暴恐只隔一把刀”就会再一次演绎!
作者:绿洲猎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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