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不应该把“契约精神”神圣化
首先声明: 我并不是反对契约精神。在人类还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来发展生产力的阶段,契约精神是必须有的。否则财富激励机制被消灭,生产力进步的动力会消失,人类的资源丰富进程会停滞。
我反对的是把契约精神神圣化,尤其反对把契约精神发展为公法领域的政治要求。因为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国家政治系统分裂,让资本权力在不同政治机构中纵横捭阖、为所欲为。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停滞与文明的倒退。这不但体现在实行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社会中的表现也正日趋明显。
什么是契约精神?从百度搜索关于契约精神的解释,得出如下一些文字: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市民社会私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市民社会的契约精神已从单纯的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发展为公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市民社会不仅需要私法的契约精神,同时需要公法的契约精神。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人主体之间,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交易。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主体与公权力之间,目的是为了公权力不随意干涉。】
看了上面这些文字,人们不免会被其中的“自由”、“平等”、“守信”、“救济”、“和谐”等等字眼所迷惑,以为契约精神就是人类必须遵循的伦理要求。
可是如果从常识对其进行分析,就会知道完全不是这么美好的东西。
一、契约是不同利益方博弈的结果。而在博弈过程中,自然是强势的一方占上风,因此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对于契约精神的定义,首先就是从交易、商品经济的角度出发的。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具备市场其他各方所需要的稀缺资源,这样的人是不会被市场接受的,也就不具有参与契约谈判的资格。
稀缺资源指的是相对于人的需求,需要付出代价才能够获得的资源。资源稀缺度的大小决定于两个方面:
1、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是生产能力,对于某项资源的生产能力越大,该项资源的稀缺度就会越小;
2、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就是资源的分布状况,某项资源的分布状况越广,该项资源的市场稀缺度也会越小。
第2个方面原因决定了,即使是具备市场其他各方所需要的资源的交易方,如果所拥有的资源是分布状况很广的,他的资源的市场稀缺度就会很小。于是他在市场上的博弈中就会处于下风。
而大多数人所拥有的资源必然分布状况很广,于是大多数人在博弈过程中必然处于弱势一方。于是从博弈而产生的契约,必然的会让大多数人处于不利地位。
从这个来自于常识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关于契约精神的表述中的“自由”、“平等”,对于没有市场所需要的稀缺资源的人们,以及只有相对稀缺度较低的资源的大多数人们来说,其实是不存在的。用同样是主张契约精神的人们的另一个命题——“起点公平”的原则来说,因为在进行契约内容博弈的过程中,大多数人的客观环境与极少数人的客观环境,相差是很远的,也就是起点不公平。
因此在逻辑上,推崇契约精神,就是违背了起点公平的要求。
也就是说,从他们自己的理论出发,也应该得出结论:契约精神不是自由平等的表现。
二、历史上,西方国家在推行公法契约精神的过程中,曾经把不具备一定财产的人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导致选民只占人口总数的2%。
这充分说明了西方人在契约精神黄幌子下宣扬的自由公平是虚伪的。它的实质只是要保护富人阶层的权利。普通民众的权利是没有被纳入在契约精神的内容中的。这是一个历史常识。
没错,今天西方国家已经是全民普选制了。但是别忘了,这是在过去把普通民众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环境下,让资本势力成长到了足以控制社会的程度以后,才实行的。 今天的西方国家表面上是全民普选,其实只是让普通民众在资本集团推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是在不自由的基础上进行“自由选举”。于是对于契约内容的博弈,依然只是在不同资本集团之间进行,与普通民众无关。 在这样的契约精神要求下,一定要说有自由平等,那只是资本集团之间的自由平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自由平等是不存在的。尤其在美国的特朗普现象中体现突出:普通老百姓是在没有选择余地的环境下,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投票了。这是今天的现实常识。 三、契约精神的要害,在于它的被发展为公法领域的政治要求,主张公民——在这个对契约精神的解释里,被表述为“市民”——与政府平等。公民是由公民中必然包括了底层民众在内的的最大利益群体——人民,与其他公民成员共同组成的。
从上面的市场规律分析,我们知道,作为公民中的最大成员群体,人民的利益要求与其他的公民成员群体是不一致的,并且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他们连与其他特殊利益集团的平等博弈的愿望都没有办法实现,是不可能成为与政府公平对等的博弈对手的。
因此,主张公民与政府平等博弈的契约精神,实质上就是要让少数特殊利益集团作为公民——他们还确实是公民——成为与政府平等的博弈方。而在他们穿上今天的普选外衣之前,历史上他们曾经赤裸裸的把人民排除在政治博弈行为之外。这样的契约精神要求,是作为公民中的大多数成员群体的人民所需要追求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