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打黑除恶”,为什么还是除不尽

【文/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徐实】

“昆山龙哥”在街头遭到反杀,尽管警方已经澄清龙哥背后并没有黑社会势力,但前期网络舆论所展现的争议,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待黑社会的态度。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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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不是国家头一次布署针对黑社会的专项行动。自2000年以来,中央政府层面开展过多次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安部早在2006年就开设了打黑除恶举报电话。如果再将广东、辽宁、重庆等省级政府的专项行动计算在内,那么大大小小的打黑除恶行动,十几年下来已不计其数。显而易见,前些年的打黑除恶未尽全功,否则今年中央没必要开展新一轮行动。值得认真探讨的是,为什么前些年的打黑除恶总是无法收到彻底的成效?

这倒不能归结于公安机关不努力。2006年至2009年,仅湖南省公安机关就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移送起诉涉黑案件62起,打掉恶势力1357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258名,破获刑事案件11734起【1】。这样的工作量已经算是非常可观了,而且历年来许多公安干警在执行打黑除恶的行动中流血牺牲——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6234人因公负伤【2】。

即便公安干警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黑社会却没有从人间消失。因为从前的打黑除恶,没有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基本规律——惩治的仅是直接从事黑社会活动的个人,而并未摧毁黑社会的经济基础。土壤尚在,难免“春风吹又生”。

为什么计划经济时代没有黑社会?国家机器足够强大只是一个方面,黑社会没有经济基础才是关键原因。在计划经济格局下,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都受到国家的控制。而且,斯大林体制采取低工资高补贴的方式为工业化积累资金,这就意味着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只够自己养家。在国营工厂实行八级工资制的时期,学徒工的月薪是18元。这个薪酬水平可以视为当时一个成年人在城市维持生活所需的最低收入。黑社会出工出力是要收钱的,以此推算,养10个打手意味着每个月支付180元,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1956年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城市里便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私营企业;1958年农村普遍成立人民公社,基层政权直接掌握了所有生产资料。这意味着,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人们的收入普遍来源于按劳分配,谁也不可能每月拿出180元养打手。国营工厂的技术工人是计划经济时代绝对的高薪群体,但级别最高的八级工也就100元出头的月薪,多数技术工人能拿到50-70元的月薪已经不错了。而由于当时的工资向技术工人倾斜,国营工厂大小领导的收入,并不高于技术工人。在地方干部群体中,即使正厅级的月薪也达不到180元;一个省里可能只有几个老革命省委常委的月薪会超过180元。所以,就算有人想当黑社会大哥,在经济层面上也不可能养得起打手。因此,那个时代的社会边缘人员,顶多就是聚众闹事的“老炮儿”,而且即使“老炮儿”也得设法挣钱养活自己。

为什么现在黑社会有经济基础了呢?原因显而易见——公有制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只是少数,市场环境下多数人的收入不受国家控制,在经济上养活一堆社会边缘人员并非难事。黑社会的初级阶段是直接霸占地盘,从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获取收入;中级阶段是为有钱人提供暴力服务,通过“摆平”事情来收取酬金;高级阶段则是黑社会自己掌握矿山、企业等经济实体,从经营中就可以获取现金流。

世纪之交,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的发迹史就很有代表意义:1995年初,刘涌通过贿赂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和局长凌德秀,承包了该局下属企业太原街中华商场。有了经营实体和现金流,刘涌就开始招兵买马,纠集一些地痞无赖发展自己的势力范围。自从刘涌转向发展房地产后,只要他看上的地块,就会采取暴力手段弄到手。1999年6月,刘涌取得沈阳中街部分商业开发权后,大搞暴力动迁。中街大药房等单位没有顺从,刘涌指使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药房,砍伤值班经理和多名员工,还把附近两家店铺的玻璃也砸坏,吓得这些店铺赶紧倒出地方。刘涌还通过巨额行贿、不付利息等违规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上亿元贷款,在沈阳市黄金商业区大搞房地产开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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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因为涉入沈阳市著名的“慕马大案”,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然而,只要不消灭黑社会的经济基础,那么一个刘涌倒下去,还有更多的刘涌冒出来。崛起于2000年以后的“四川黑老大”刘汉,其汉龙集团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横跨金融证券、能源电力、房地产、矿业开发等多个领域,资产高达数百亿元。在三线以下城市,¥3500/月应该足够雇佣社会边缘人员做打手了。刘汉这个资产水平,足够像东汉末年的豪强地主一样养一堆“部曲”,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待到刘汉被送上审判席,已经背负了9起命案。不断加剧的贫富分化,使得少数人掌握了难以想象的社会资源。太阳底下无新事——东汉的豪强地主可以权行州域、力折公侯,现代社会的私人资本照样可以用金钱购买暴力,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面对这种无底线却有组织犯罪的架势,电影《老炮儿》中固执的六爷,最后难免上演一场悲歌。


从前的打黑除恶,只是处理了一些有案在身的个人,并未从根本上瓦解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黑社会组织要么受到私人资本资助,要么自己有经营性资产。所以即使一批打手被关进大牢,还会有其他人填补他们的生态位。而且,黑社会的洗浴中心、地下赌场等经营性资产能够产生源源不断的现金流,黑社会正是用这些钱来“纳贡”,在体制内寻找“保护伞”。光是一个经营赌博的团伙,就贿赂了广东省中山市的公职人员275人,其中公安系统涉案人员(含已调离)254人,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00多人;全市25个公安分局中涉案公安分局11个,近10名公安分局一把手和34名分局班子成员涉案;涉案金额高达1.06亿元【4】。黑社会的经济基础竟然足以把一个地级市的公安系统大半收买,岂能不令人触目惊心?

2018年的专项行动叫做“扫黑除恶”,与昔日的“打黑除恶”有所区别。一字之差,意味深长,希望真有些新意、能够彻底扫除污秽。然而,欲达此目的,就必须从根本上摧毁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而这一点靠公安机关一己之力是做不到的,必须依靠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联手行动,将制度建设与高强度执法结合起来。真正能够动摇和瓦解黑社会组织的手段,应包括以下几种:

1. 修改刑法,并加以必要的司法解释,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犯,一律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特别强调,是一律判处,不是可有可无,不给法官自由裁量权,不留后门)。如罪犯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政府有权将企业国有化或拍卖;罪犯的其他资产,统一组织司法拍卖变现。

2. 向刑法中增加“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对于资助黑社会组织以换取暴力服务或其他好处的个人(不包括被黑社会胁迫而缴纳保护费的个人),应以该罪名判处徒刑,并一律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

3. 修改刑法有关受贿的罪名,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这样的新规定: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贿赂,不以受贿数额、只以行为性质定罪。例如,抢劫罪就是以行为性质定罪的——无论是否抢到钱,只要有拦路抢劫的行为,罪名就已经成立。同理,公职人员只要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黑社会组织的资助,哪怕只收了200元,就可以定罪。而犯罪的公职人员一定会被开除。

以上3种手段的意义分别在于:摧毁黑社会组织自有资产,防止私人资本给黑社会组织“输血”,防止黑社会在体制内培养新的“保护伞”。唯有通过严刑峻法斩断私人资本和黑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才会出现根本的转变,才能告慰在历次“打黑”行动中流血牺牲的公安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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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制度建设与高强度执法的过程中,还要严防“第五纵队”蠢蠢欲动。某些吃法律饭的“大法党”,明里打着“建设法制社会”的旗号,暗中从事制造资产阶级法权的勾当。早在2003年审判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的时候,刘涌的律师田文昌便撒了大把的银子,将14名国内知名的、一般人请不动的刑法学家和刑事诉讼法专家请到钓鱼台国宾馆,让他们联名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试图为刘涌脱罪【5】。此举一出,举国舆论哗然,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推翻了二审的死缓判决,最后仍判处刘涌死刑。

说得直白一些,“大法党”在乎的是如何以所谓“法律人”的身份从法律体系中牟取暴利,而不是如何实现国泰民安。“大法党”不是为法律服务的,更不是为正义服务的,而只是为钱服务的。假如中国的犯罪率重新降低到1963年10万分之30左右的超低水平,也就没多少官司需要“大法党”辩护。可想而知,“大法党”并不希望看到“路不拾遗 夜不闭户”。宁浩导演的电影《无人区》中的男一号,颇能代表这类人的心态。

可以预见的是,倘若“扫黑除恶”日后进入深水区、牵出许多“保护伞”,由“大法党”组成的“第五纵队”一准儿蹦出来闹事,鼓噪什么“运动性执法不适合法制社会”,并且想方设法把黑社会洗白。呵呵,自诩“法制完善”的美国、日本、韩国,黑社会多去了。显而易见,“法制社会”不足以消灭黑社会犯罪,因为黑社会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产物。唯有埋葬为金钱服务的资产阶级法权,才能使得黑社会丧失经济基础和社会土壤。

因此,很有必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大法党”的真实面目,并且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排除他们造成的干扰。国家应当把如何有效保护守法好公民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而不是天天琢磨着如何维护坏人的所谓“权利”。如果司法机关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在人民群众心中就会威信扫地。最后说一句,衷心希望2018年中央开展的“扫黑除恶”,能够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领域一个变革的契机。

参考文献:

【1】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0314773.html

【2】凤凰网:http://inews.ifeng.com/57278922/news.shtml?srctag=pc2m&back&back

【3】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2-04-18/0910550185.html?from=wap

【4】瞭望智库:https://wemedia.ifeng.com/56731786/wemedia.shtml

【5】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08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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