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现在他们连法律也要改了!

文/时建中,来源/竞争法微网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发表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出炉——立法修改回应社会关切》,核心内容可以简缩为: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从而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为此,四审稿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包括了如下信息:

1、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居然是基于电商平台企业的建议,细思极恐!

2、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仅限于“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细思极恐!

3、即使是“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四审稿竟依然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细思极恐!

依照“电商平台企业”的建议修改,真的是从善如流吗?!基于“电商平台企业”的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是要废止《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节奏吗?!该法第131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而不是助推假冒伪劣肆意、坑蒙拐骗横行。电子商务法若将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搭乘顺风车遇害的那些女孩们的血渍何时才能擦干?!如果一个电商可以吸吮着沾了消费者鲜血的手指前行,就会有更多的电商含笑相仿……

另外,第一次见到“一些社会公众”这样难以复加的拙劣表达,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吗?体育老师这次要代语文老师受过了!体育老师真是劳模,几乎要代其他所有科目的不称职的老师受过!但愿电子商务法不要沦为电子商务企业立法!但愿电子商务法不要为电子商务企业立的法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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