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释疑女子遭下药存疑不捕:尚达不到批捕证据标准,案件尚未终结

7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深圳一女子在餐厅遭同行男伴“下药”一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当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赵某某涉嫌强奸案的情况说明》,以下为说明全文:

 “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30日中午,被“下药”的当事人在微博发文称,她于29日接到了福田区检察院的电话,检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区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接下来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补。

“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也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当事女子在微博中写道。

对于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捕”的决定,当事女生回应称:“对方面对司法机关说的都是没有想实施强奸,只想试试看反应,认为他已准备了说辞,自己对此不接受、不相信,将继续配合调查,不会选择到此为止。”

据此前报道,7月12日,有网友发微博称,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吃饭时,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内“下药”,店员发现后及时将杯子收走并好心提醒她。

​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微信公众号“福田警察”发布通报称“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一案中的嫌疑男子赵某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拘。

同时,“福田警察”还发布了一段赵某的道歉视频,以及手写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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