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没有圈

  7月的热点属于同人圈。

  7月中旬,动画《刺客伍六七》版权方啊哈娱乐因衍生品版权问题与同人画师们发生法务纠纷,双方就同人周边是否属于盗版、版权方是否有对同人周边设置盈利限额的权力等问题交手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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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晚间,啊哈娱乐发出一份声明,表示“基于爱好交流的同人周边制作将不做盈利限额,并且不会向创作者收取费用和分成”。至此,版权方想要通过条款约束同人边界的行为宣告失败。)

  紧接着7月25日,中国最大的综合同人展CP26上就曝出了“jk制服娘摆露骨姿势被路人骂”的新闻,大众就jk娘是否软色情和曝光者是否涉嫌网暴等问题好好争辩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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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啊哈娱乐的同人版权风波,还是CP同人展上的不同价值观碰撞,现象背后的本质都是相似的,即当同人文化发展边界扩张,与原先存在的商业和道德发生碰撞时,孰对孰错?法律又会支持谁的逻辑?

  在中国社会,上述问题都是崭新的。但在二次元文化更为繁荣的日本,小众与主流文化的碰撞,版权公司的容忍边界与法律判决,都有着成熟的既有案例。这些案例未必能够跨文化直接套用,但对于处于混沌状态的中国业界来说,则是一个难得的参考。

  接下来,就让我们以日本同人为例,讲一讲同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同人的起点  

  和很多现代词汇一样,“同人”一词同样来自日语。同人在日语中的发音为doujin,写作“どうじん”,这个词在日文中有两个含义,一是“同一个人、该人”, 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动漫文化中的“同人” 取的是第二个意思,即业余动漫爱好者所进行的“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 

  日本是最早诞生同人文化的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就诞生了专业的同人漫展Comic Market,人们聚在一起讨论电视上最新的特摄片、动画番剧,交换收藏的漫画和同人创作,cosplay,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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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时期的特色cosplay活动,花いちもんめ。如今图中的少男少女大概已经是爷爷奶奶了吧。)

  这一阶段,日本同人作者们主要围绕版权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载体主要为地下流通的同人志。不过,由于同人作者们天然离读者更近,更不易被商业因素阻挠,创作更为纯粹,因此也成为了一些小众新锐题材的试验田。

  耽美题材的诞生和发展就起源于同人圈。1989年,同人画师尾崎南转型漫画家,以《绝爱1989》出道,该作很快大卖,成为第一本获得商业成功的耽美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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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90年代,耽美和同人文化混杂着进入中国市场,早先在沿海大城市圈粉,之后借助互联网的普及快速风靡大陆。耽美粉丝(由于大部分为女性)以“同人女”自居,直到以晋江为代表的本土耽美文化发展起来,中国的同人和耽美概念才算做出切割。

  不过,时至今日,耽美消费群与同人社群依旧具有极高重叠度,大量同人作者创作的内容依旧以cp为主,其中男男cp反倒是主流。她们不为名利,出于纯粹的自主创作和喜好聚在一起,也就有了接下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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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幅《全职高手》的同人画作)

    同人文化的内核  

  《全职高手》是一部2014年便已完结的网文小说,但在同人圈,二创从未停止,时至今日,叶修和他的伙伴们依旧奋战在荣耀的一线。

  兰州大学的姚明悦曾在《新媒体环境下粉丝的跨媒体同人叙事——以〈全职高手〉同人作品为例》一文中对全职的同人创作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故事续写。《全职高手》的小说完结于兴欣战队获得荣耀职业联赛第十赛季总冠军后的首届荣耀世 界邀请赛。粉丝对荣耀世界邀请赛之后的故事仍有期待,为了继续故事世界的想象,便开始自己动笔延伸原 有的故事线。 

  2. 故事前传。原著中作者对荣耀职业联赛成立前 发生的故事描写得并不多,涉及多个人气较高的队伍, 给粉丝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一些粉丝便以战队组建、荣耀职业联盟如何成立、荣耀职业联盟前3个赛季 等核心故事发生前的事情展开想象,通过对之前情节的叙述丰满故事内容。 

  3. 主角更换。粉丝虽然将《全职高手》称为“群像电子竞技小说”,但叶修以及兴欣战队仍然是这部 小说无可争议的绝对男主角。“一千个读者心中就有 一千个绝对主角”,在一些粉丝眼中,其他战队中的一 些“配角人物”更能够引起自己的共鸣。 

  4. 耽美 / 言情创作。《全职高手》中的男性角色占 据书中人物的绝大多数,这些人物在比赛中表现出队友之间的相辅相成、对手间的惺惺相惜,以及日常训练 中的互帮互助、相互理解所表现出的兄弟情或队友情。 

  通过上述分类不难发现,同人创作与IP的关系虽然种类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人们对于IP倾注的喜爱。因此,合理引导同人氛围,能够有效地延长IP的生命周期,这显然是版权方喜闻乐见的。

  同人文化的自洽性也给予了创作和消费的有序运行。据不完全统计,同人创作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自我创作欲望的满足;

  受其他创作者的驱使,想创 造出同样优秀的作品;

  在“圈”中结交好友,希望维持互动联系而继续创作;

  自我自尊需求的满足;

  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向其他人安利喜欢的cp;

  通过创作同人作品调节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和情绪。

  由于亚文化圈层受众和消费行为具有较高稳定性,同人创作者们也可以通过在圈层内部多IP创作来保证自身的成长性。

  渐渐的,圈内开始有了自己的运行规则,也有了持续向外扩张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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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女优大试炼》作者桐原泉美最早是一名同人画师)


​    同人的价值和困境  

  尽管同人有流量、有认同,甚至具备孵化圈内大大的能量,但一旦生长到了外界,就成为了各方势力收割的“韭菜”。

  漫画《女优大试炼》作者桐原泉美最早是一名同人画师,在画同人本的时候接到编辑邀请参与漫画创作,之后顺利成为了一名漫画家。

  无独有偶,在网文作者聚集的论坛龙的天空,写同人还是写原创的讨论贴也是经常出现,无数老哥现身说法,鼓励同人作者转投原创,“先用同人练手积累人气,再写原创”几乎已经成为了一条标准化的成长路径。

  这意味着,不论是文圈还是漫画圈,同人的价值都更像是培养后备力量的土壤,一旦长出了还不错的苗子,就会被文娱产业的商业力量挖走,走原创道路。

  究其原因,同人虽然能够赚点小钱,但行业天花板低,听说过唐家三少、尾田荣一郎等年入数亿人民币的原创作家和漫画家,但年入千万的同人作者是一个都没听过。

  此外,同人的创作还具有法律风险。在日本,虽然多年磨合之下文化企业已经与同人圈有了一定默契,但一旦越界照打不误。1999年,一向以宽容著称的任天堂生气了,他们起诉了一名女性同人画师,因为她在半年前的Comic Market上出售宝可梦的色图同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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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袋妖怪》色图,摘自触乐网)

  虽然最后警方证明是乌龙一场——色图不是该名画师所画,而是出自他人之手,但其实起诉与否的法律主动权是掌握在版权方手中的,同人圈的所谓规则更多只是约束内部,而不被法律支持。

  在国内,由于同人文化扩张过快,吸纳了大量新生力量;同时企业与亚文化圈子没有长期磨合经验,缺乏默契,双方现阶段的碰撞容易过激,也增加了危险性。

  既不赚钱,又有法律风险,那是不是同人就是一块鸡肋呢?

  非也。同人对于个体成长的确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但对于文娱产业来说却具有极高的体系价值。对标日本产业发展规律,同人圈是新锐文化的发源地,也是许多潜在创作者的集聚地,谁控制了同人社群,就等同于拥有了这片田地的优先收割权。正如日本同人圈在80年代孵化出耽美产业链一样,中国同人圈也有可能孕育新的文化产品。对于中国文化企业来说,拥有持续新鲜血液的注入,率先知晓下一阶段流行趋势意味着什么,是一件很有诱惑的事。

  这同时意味着,中国的同人文化在还没有成长到具有自身文化独立性时,就已经受到各路商业资本的影响,包括同人作者和粉丝活跃的垂类app是各大资本投资的,刷话题的新浪微博是上市公司,衍生创作的IP来自各大文化公司。相比于日本同人圈依靠线下漫展和地下出版搭建起来的联系,中国同人文化想构建真正圈地自萌的亚文化社群困难性要高于上个历史阶段。

  同人文化正在繁盛,但严格意义上的圈层属性却在分裂,这个现象属于新时代,也终将被置身其中的每个个体所消化。

  同人的下一阶段会走向何方呢?

热门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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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rsephone 人胖多跑步,人丑多读书。
    全部楼层
    惊神科马大夫
    这位老师,借一部说话
    我是女生你走开
  • 杜康 奴颜婢膝真奴才,反笑正直为狂痴。
    圈[juàn]
  • 橙色污贼 立场确实重要,但只具备立场是完全不够的。
    同人主要看版权方的意思。
    -
    有的版权方就是随便,随便玩,随便商业化
    -
    有的版权方就是有限制,可以画着玩,但是不能拿去盈利
    -
    有的最严厉的就是,一概不可以,使用形象就是侵权,不管你干嘛。
    -
    玩同人一定要尊重当事人,不能瞎胡搞。
  • 和尚76
    日本二次元兴盛以后,这个国家就基本上完了。

    平成废宅可不是随便说说。
    日本废了真正原因原来是二次元兴起啊,广岛协议这些东西是次因,受教了受教了,你赶紧去人大提议禁止二次元吧,国家兴亡全靠你了。
  • 日本二次元兴盛以后,这个国家就基本上完了。

    平成废宅可不是随便说说。
  • 全部楼层
    CFLkane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我也基本认同接受,缔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圈是最终目的,要能实现圈内的良性循环与大家潜移默化的规则认同,互退一步大家一起在文娱方面创造价值。
    可是我认为现在国内的同人圈处于一个是说难听点是一个混沌的初级阶段,我认为这个时期最需要的是画红线。
    一方面是限值版权方不当的割韭菜(在我看来同人圈就是版权方的韭菜,问题在于长多大才割和你全割走还是保留一部分让韭菜继续生长)保护同人这个土地不要被过度破坏;
    另一方面维护原作者的利益。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去激发优秀的同人作者的商业化发展。同时要严厉打击不良商家借助同人的名义谋私利(因为这种人是对原作者,版权方和同人三方的破坏)
    现阶段需要明确并保证几方在权益上的层级:如:原作者>非商业化有授权同人>版权方>非商业化无授权同人>>商业化无授权
    我认为这些是形成生态的基础,同时也是现阶段需要做的。所以我觉得这个跟打造生态比,不是更难执行而是不能不执行
    首先,同人圈=版权方的韭菜,这个稍微有点狭隘,只是看到了利益层面。
    但,如果之前说过,同人是创作的土壤,
    为什么会有同人创作,因为创作本身涉及的知识量太大了,
    所以,才会有同人,用已经广为熟知的设定,做一些不同的改变,形成新的表达和故事。
    而在这种“临摹”、“复述”、“转述”的过程中,同人作者会获得很多创作经验。
    (《大理寺日志》就是典型,这种作品个人是没有办法完成的。但如果谁有兴趣去做同人,那一定会学到很多历史的小知识)
    ·
    而,这个学习的功能,才是同人文化存在的最大基础和最大价值。
    也是日后同人文化只会越来越壮大的本源——学习、创新。
    ·
    其次,对原作者利益的维护,我很同意,因为我自己就是原作者。
    但是,原作者与其他人的权利,并不是线性,有主次之分的。
    实际上,一个发表了的作品,就不再完全属于原作者了。
    虽然,这话有悖常识,也不合理,
    但,通常都说“作品就是作者的孩子”
    同理,哪怕是你的孩子,也是不完全属于你的,他有一部分社会属性,和他的独立性。
    ·
    所以,这个事情不是一个线性权力关系,
    父亲>儿子>朋友>公司>同学>损友
    而是,原作者、版权方、同人在一个创作舞台,
    而台下是观众,
    三方需要统一步伐,才能有精彩的表演。
    这个步伐,是要台下十年功的打磨,形成默契,也就是“生态”
    (国内羡慕的偶像声优、明星声优、作画大牛等等,在日本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哪怕过气的AKB也是慢慢从路演开始练出来的……但最后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态圈”)
    ·
    如果原作权力过大,那就是独角戏了,
    我是原作,原作者有些什么怪脾气我大概是知道的,不是说故意为难谁,但一个原作总有很多细枝末节的条条框框……
    所以,原作也要放权,版权也要让步,而同人则要跟上脚步,而不是独树一帜,这样三个人的舞蹈才能精彩。
    最终,这三者都是服务观众。
    (我很喜欢宫崎骏,但,吉卜力里,宫老爷子的权力过大,虽然不是他恶意,但也间接导致了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情……)
    ·
    所以,只是将问题简化为“利益再分配的矛盾”反而更难以解决,
    ·
    当然,你说的“红线”也是需要的,两手抓,两不误。
    但,这个红线谁来划、根据什么来划、划好了有人越线了谁去解决、怎么解决、
    解决完了,怎么知道是解决得好、还是解决得不好,
    这些问题……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就需要判断力、魄力和勇气了。
    并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得问题……参考隔几年就“呼之欲出”却看不见人的“分级”
  • jk不属于同人圈
  • 庙小妖风大
  • CFLkane 这个人很懒,他什么也没写
    全部楼层
    前途无亮
    你说得对,但是反而更难执行。
    以你的最简单的例子“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
    那么,这个父母可以一开始就声明“请不要给我的孩子送衣服,无论什么衣服都不欢迎”
    如果有作品直接了断拒绝所有同人创作,他对版权的任何程度的维权,我都可以接受,参考迪士尼。
    ·
    现状是,这个父母不反对人送,但又要挑剔送衣服人的审美,这一碗水就端不平。
    今天,你说这件衣服不合适,明天你说那件衣服好好好……
    送衣服的人,心理怎么想呢??对于送衣服的人来讲,送的裤子虽然破洞,但很时尚呀~
    ·
    所以才要建立生态,主动跟送衣服的人搞好关系,
    并且告诉他,这件破洞的衣服(比如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虽然很前卫,但孩子还小,不合适~~
    主动进行价值引导,这才是未雨绸缪。
    ·
    并且,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这种事情,也是需要生态的,而不是规矩和条文。
    比如,“灌水”这种早些年论坛为了提高交流内容质量明确禁止的事情,
    如今,微博上哪儿不是水……习惯了灌水,也就这样了。
    同一件事,随着时间变化,也会产生变化,你划不清这个界限,划好了也会变。
    ·
    比如“抄袭”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依然会有浑水摸鱼的。
    因为,“抄袭犯罪成本低”,赔不了名声、赔不了几个钱,不管你搞多少规矩都没用。
    反之,如果有良好的生态,抄袭的作品,观众不爱看,甲方告他,同行都鄙视,抄袭才会变少。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我也基本认同接受,缔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圈是最终目的,要能实现圈内的良性循环与大家潜移默化的规则认同,互退一步大家一起在文娱方面创造价值。
    可是我认为现在国内的同人圈处于一个是说难听点是一个混沌的初级阶段,我认为这个时期最需要的是画红线。
    一方面是限值版权方不当的割韭菜(在我看来同人圈就是版权方的韭菜,问题在于长多大才割和你全割走还是保留一部分让韭菜继续生长)保护同人这个土地不要被过度破坏;
    另一方面维护原作者的利益。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去激发优秀的同人作者的商业化发展。同时要严厉打击不良商家借助同人的名义谋私利(因为这种人是对原作者,版权方和同人三方的破坏)
    现阶段需要明确并保证几方在权益上的层级:如:原作者>非商业化有授权同人>版权方>非商业化无授权同人>>商业化无授权
    我认为这些是形成生态的基础,同时也是现阶段需要做的。所以我觉得这个跟打造生态比,不是更难执行而是不能不执行
  • 全部楼层
    CFLkane
    写的很好但是感觉偏理想化,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基本上都是维持在“非商业化”层面上,你就算赚钱也还能说弥补成本的小钱,你要是赚大钱相当于在跟我抢钱,这还是建立在同人的创作对版权方而言是有正面价值的前提下。版权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原作者的利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同人创作,他就只能通过版权方来打击这方面的同人来维持自己创造的ip的价值观、人物设定、人际关系的稳定。所以我觉得应该:
    1,优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毕竟原作者才是付出最多的(作品就像原作者的孩子,别人看着孩子好可爱就给他做了一些衣服,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同时也不能因为同人给孩子做了几件好看的衣服就说这孩子也是同人的,归根结底还是原作者的。)。
    2,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保证版权方不会越界收割,也保证同人作者不能靠蹭ip热度牟利损害版权方的商业利益。(例如同人用某款ip做个自己玩的小游戏可以,但是游戏里加入了内购等内容就应该不可以)
    你也对版权方理想化了。实际上版权方往往是早早让作者签了卖儿契,这孩子归版权方了,原作者自己都不能干预,也不会得到任何后续受益。比如鬼吹灯系列的版权方状告原作者侵权,禁止其使用他自己创造的IP继续创作,另外雇人写了很多挂鬼吹灯名头的“官方正版”小说售卖。
    版权方还会前期鼓励同人创作借以宣传。随后以侵犯版权为由要求平台下架同人作品,即使是显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些。然后不经同人作者同意,将同人作品用于广告宣传衍生商品制售等商业行为,甚至连署名权也不给同人作者留。
    至于你担心的作者不喜欢耽美同人之类的情况,一般只要原作者发现后及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往往就能让相关同人转入类似于做春梦般仅于好友间私下交流的基本无害存在。矛盾比较突出的一般要么是原作者本来和同人圈缺乏交流互不知情引起的,要么是原作者为了同人带来的人气假装不介意又忍不住的。
  • 全部楼层
    CFLkane
    写的很好但是感觉偏理想化,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基本上都是维持在“非商业化”层面上,你就算赚钱也还能说弥补成本的小钱,你要是赚大钱相当于在跟我抢钱,这还是建立在同人的创作对版权方而言是有正面价值的前提下。版权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原作者的利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同人创作,他就只能通过版权方来打击这方面的同人来维持自己创造的ip的价值观、人物设定、人际关系的稳定。所以我觉得应该:
    1,优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毕竟原作者才是付出最多的(作品就像原作者的孩子,别人看着孩子好可爱就给他做了一些衣服,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同时也不能因为同人给孩子做了几件好看的衣服就说这孩子也是同人的,归根结底还是原作者的。)。
    2,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保证版权方不会越界收割,也保证同人作者不能靠蹭ip热度牟利损害版权方的商业利益。(例如同人用某款ip做个自己玩的小游戏可以,但是游戏里加入了内购等内容就应该不可以)
    你说得对,但是反而更难执行。
    以你的最简单的例子“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
    那么,这个父母可以一开始就声明“请不要给我的孩子送衣服,无论什么衣服都不欢迎”
    如果有作品直接了断拒绝所有同人创作,他对版权的任何程度的维权,我都可以接受,参考迪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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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是,这个父母不反对人送,但又要挑剔送衣服人的审美,这一碗水就端不平。
    今天,你说这件衣服不合适,明天你说那件衣服好好好……
    送衣服的人,心理怎么想呢??对于送衣服的人来讲,送的裤子虽然破洞,但很时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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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才要建立生态,主动跟送衣服的人搞好关系,
    并且告诉他,这件破洞的衣服(比如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虽然很前卫,但孩子还小,不合适~~
    主动进行价值引导,这才是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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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这种事情,也是需要生态的,而不是规矩和条文。
    比如,“灌水”这种早些年论坛为了提高交流内容质量明确禁止的事情,
    如今,微博上哪儿不是水……习惯了灌水,也就这样了。
    同一件事,随着时间变化,也会产生变化,你划不清这个界限,划好了也会变。
    ·
    比如“抄袭”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依然会有浑水摸鱼的。
    因为,“抄袭犯罪成本低”,赔不了名声、赔不了几个钱,不管你搞多少规矩都没用。
    反之,如果有良好的生态,抄袭的作品,观众不爱看,甲方告他,同行都鄙视,抄袭才会变少。
  • Persephone
    我真想把套图发出来让那些说正常的人猜猜那是漫展还是成人用品展
    有本事你就发
  • 洪流平推
    都学学《东方Project》多好,什么叫同人吊打官方啊??什么叫同人才是本体啊??
    没同人还想有热度恰烂钱??想钱想疯了吧??
    过气车万
  • 闪电菇凉
    最大的同人大概是红楼梦后四十回了吧?
    不要再黑红楼后四十回,后四十回已经被史学证明不是高鹗续写的,是整理出来的,其中有部分确实有曹真笔
  • CFLkane 这个人很懒,他什么也没写
    前途无亮
    同人问题很好解决,只是投入属于长期。
    以目前国内的短视谈钱状态来讲,属于无解。
    ·
    上来谈钱,通过版权限制收入,这就起手王炸,这牌就打不了。
    ·
    同人问题,说到底,就是“凿壁借光”的问题,
    版权方,有光。
    同人群体,挖个漏光的地方,学习成长。
    (不排除行为过激的把人家窗户占了,把墙壁敲了这种,
    比如文中的任天堂,那种版权方出手就没有争议,不会引起反弹)
    ·
    通过凿壁借光,人家学习成长了,
    在版权方的人物、世界观设定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故事创作、绘画创作,也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
    这时候,版权方跳出来了,你用的我们家的光,我要分钱!
    道理上,没问题,但这样子,就很难得到大众认同。
    ·
    版权方在向同人要钱的时候,想一想,自己为同人创作做了什么。
    不是默许别人拿你的作品去做二次创作,就是“支持”了,有个东西叫“开源”
    连扫地大妈都懂的“生态”怎么就突然消失了呢?
    官方在一些细节的地方跟同人群体站在一起,提供作品价值导向,
    提供可以公开的设定资料,(卖也行啊,连个官方设定集都没有,还叫大作嘛??)
    提供适当的交流,
    甚至可以将一些官方没有时间、精力做的细节、彩蛋、衍生交给优秀的同人创作群体做,
    ·
    如果版权方和同人的关系不是“凿壁借光”,
    而是版权方主动捐几盏灯帮助同人成长,这时候大家利益共享,才有基础。
    这个生态建立了,互相才有默契和尊重。
    ·
    同人圈是非常重要的创作土壤,官方就是一个源泉,
    不管源泉愿不愿意,在重要资源旁边聚集动物、植物是必然的,
    官方要有官方的姿态,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帮助、引导、建立生态圈
    维护好这块土壤,要多少钱,就看你有多少种子了
    写的很好但是感觉偏理想化,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基本上都是维持在“非商业化”层面上,你就算赚钱也还能说弥补成本的小钱,你要是赚大钱相当于在跟我抢钱,这还是建立在同人的创作对版权方而言是有正面价值的前提下。版权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原作者的利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同人创作,他就只能通过版权方来打击这方面的同人来维持自己创造的ip的价值观、人物设定、人际关系的稳定。所以我觉得应该:
    1,优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毕竟原作者才是付出最多的(作品就像原作者的孩子,别人看着孩子好可爱就给他做了一些衣服,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同时也不能因为同人给孩子做了几件好看的衣服就说这孩子也是同人的,归根结底还是原作者的。)。
    2,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保证版权方不会越界收割,也保证同人作者不能靠蹭ip热度牟利损害版权方的商业利益。(例如同人用某款ip做个自己玩的小游戏可以,但是游戏里加入了内购等内容就应该不可以)
  • 最大的同人大概是红楼梦后四十回了吧?
  • 同人问题很好解决,只是投入属于长期。
    以目前国内的短视谈钱状态来讲,属于无解。
    ·
    上来谈钱,通过版权限制收入,这就起手王炸,这牌就打不了。
    ·
    同人问题,说到底,就是“凿壁借光”的问题,
    版权方,有光。
    同人群体,挖个漏光的地方,学习成长。
    (不排除行为过激的把人家窗户占了,把墙壁敲了这种,
    比如文中的任天堂,那种版权方出手就没有争议,不会引起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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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凿壁借光,人家学习成长了,
    在版权方的人物、世界观设定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故事创作、绘画创作,也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
    这时候,版权方跳出来了,你用的我们家的光,我要分钱!
    道理上,没问题,但这样子,就很难得到大众认同。
    ·
    版权方在向同人要钱的时候,想一想,自己为同人创作做了什么。
    不是默许别人拿你的作品去做二次创作,就是“支持”了,有个东西叫“开源”
    连扫地大妈都懂的“生态”怎么就突然消失了呢?
    官方在一些细节的地方跟同人群体站在一起,提供作品价值导向,
    提供可以公开的设定资料,(卖也行啊,连个官方设定集都没有,还叫大作嘛??)
    提供适当的交流,
    甚至可以将一些官方没有时间、精力做的细节、彩蛋、衍生交给优秀的同人创作群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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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版权方和同人的关系不是“凿壁借光”,
    而是版权方主动捐几盏灯帮助同人成长,这时候大家利益共享,才有基础。
    这个生态建立了,互相才有默契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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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人圈是非常重要的创作土壤,官方就是一个源泉,
    不管源泉愿不愿意,在重要资源旁边聚集动物、植物是必然的,
    官方要有官方的姿态,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帮助、引导、建立生态圈
    维护好这块土壤,要多少钱,就看你有多少种子了
  • 落雕都督 众爱卿,下班了!
    Persephone
    我真想把套图发出来让那些说正常的人猜猜那是漫展还是成人用品展
    发发发!!!
  • 日漫文化中的三观菁芜糅杂,利弊并存。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 就是个新生产物,用类比法难道和车模,明星,主播不是一个性质吗?有必要争论?又没在原则上十分露骨,有些人看不惯就是因为自己思想就有问题(lsp装正经的那种)!固有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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