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没有圈

  • CFLkane 这个人很懒,他什么也没写
    写的很好但是感觉偏理想化,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基本上都是维持在“非商业化”层面上,你就算赚钱也还能说弥补成本的小钱,你要是赚大钱相当于在跟我抢钱,这还是建立在同人的创作对版权方而言是有正面价值的前提下。版权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原作者的利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同人创作,他就只能通过版权方来打击这方面的同人来维持自己创造的ip的价值观、人物设定、人际关系的稳定。所以我觉得应该:
    1,优先保证原作者的利益,毕竟原作者才是付出最多的(作品就像原作者的孩子,别人看着孩子好可爱就给他做了一些衣服,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同时也不能因为同人给孩子做了几件好看的衣服就说这孩子也是同人的,归根结底还是原作者的。)。
    2,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保证版权方不会越界收割,也保证同人作者不能靠蹭ip热度牟利损害版权方的商业利益。(例如同人用某款ip做个自己玩的小游戏可以,但是游戏里加入了内购等内容就应该不可以)

回复2

  • 你也对版权方理想化了。实际上版权方往往是早早让作者签了卖儿契,这孩子归版权方了,原作者自己都不能干预,也不会得到任何后续受益。比如鬼吹灯系列的版权方状告原作者侵权,禁止其使用他自己创造的IP继续创作,另外雇人写了很多挂鬼吹灯名头的“官方正版”小说售卖。
    版权方还会前期鼓励同人创作借以宣传。随后以侵犯版权为由要求平台下架同人作品,即使是显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些。然后不经同人作者同意,将同人作品用于广告宣传衍生商品制售等商业行为,甚至连署名权也不给同人作者留。
    至于你担心的作者不喜欢耽美同人之类的情况,一般只要原作者发现后及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往往就能让相关同人转入类似于做春梦般仅于好友间私下交流的基本无害存在。矛盾比较突出的一般要么是原作者本来和同人圈缺乏交流互不知情引起的,要么是原作者为了同人带来的人气假装不介意又忍不住的。
  • 你说得对,但是反而更难执行。
    以你的最简单的例子“原作者作为父母有权拒绝一些看起来很不适当的衣服”
    那么,这个父母可以一开始就声明“请不要给我的孩子送衣服,无论什么衣服都不欢迎”
    如果有作品直接了断拒绝所有同人创作,他对版权的任何程度的维权,我都可以接受,参考迪士尼。
    ·
    现状是,这个父母不反对人送,但又要挑剔送衣服人的审美,这一碗水就端不平。
    今天,你说这件衣服不合适,明天你说那件衣服好好好……
    送衣服的人,心理怎么想呢??对于送衣服的人来讲,送的裤子虽然破洞,但很时尚呀~
    ·
    所以才要建立生态,主动跟送衣服的人搞好关系,
    并且告诉他,这件破洞的衣服(比如有些作者无法容忍耽美)虽然很前卫,但孩子还小,不合适~~
    主动进行价值引导,这才是未雨绸缪。
    ·
    并且,划清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界限这种事情,也是需要生态的,而不是规矩和条文。
    比如,“灌水”这种早些年论坛为了提高交流内容质量明确禁止的事情,
    如今,微博上哪儿不是水……习惯了灌水,也就这样了。
    同一件事,随着时间变化,也会产生变化,你划不清这个界限,划好了也会变。
    ·
    比如“抄袭”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依然会有浑水摸鱼的。
    因为,“抄袭犯罪成本低”,赔不了名声、赔不了几个钱,不管你搞多少规矩都没用。
    反之,如果有良好的生态,抄袭的作品,观众不爱看,甲方告他,同行都鄙视,抄袭才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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