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侵为话题(1)—不是每一个姐姐都能够乘风破浪

       性侵是一个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它一直都是法学、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热点,也屡屡登上网络热搜。

        如果要对这个问题展开分析,大概能写数千篇论文,角度不一。

       对性侵受害者做统计调查,可以发现:性别比例上,女性占受害者的93%以上,男性占比约为6%;年龄构成上,未成年受害者比例逐年升高,在某些地方已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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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每一个姐姐都能乘风破浪,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乐园。

       提起性侵这个词,人们几乎都会表示义愤填膺;但面对具体的受害人时,却总能听到“活该”“女性也有责任”等受害者有罪论。

      看到施暴者令人恶心的行为,人们一定会纷纷谴责;但在网络上屡见不鲜的偷拍视频,却很少受到举报。

      不可否认,对性犯罪的探究,也许会让人看到整个社会最黑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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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难以维权的“性骚扰”行为。

       身处良好环境中的人可能不知道一个中年男人一边看着一群小女孩玩耍一边自慰是怎样的场景,可能不知道学校女厕所的针孔摄像头到底安装在什么位置,可能无法想象公交车里一个男人若无其事地正面顶在一个女孩的身后

    

        ——而这些事情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司空见惯,甚至可以说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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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的根源无非在于繁衍本能下的性冲动,由于这种冲动不是由大脑皮层控制的,人并不能阻止它的产生。

      但正如《烈日灼心》中的那句话,“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在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约束下,大脑皮层可以阻止性冲动的电信号影响到自己的行为。

   

    本文试图从社会和生理两个角度浅谈性侵问题,旨在为同情、尊重和善良这些人类最美好的价值观发出一点声音。

        2015年4月4日,东京电视台实习生伊藤诗织发现自己被TBS电视台华盛顿分社社长山口敬之强奸。

        她向检方两次递交起诉文书,却均被东京地方检察院驳回。直至2019年12月18日,伊藤才被判决胜诉,获得了330万日元的民事赔偿

        这一事件被BBC称为“日本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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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案件,揭开了日本社会的伤疤,并将其血淋淋地展现于世人。

        我们可能无法理解,伊藤诗织是日本第一位以自己真实姓名起诉的性侵受害者。在这四年里,她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对手,奔走呼号,却被视为品行不端的女子,受到各路媒体的冷嘲热讽。

        权力结构不对等,往往是性侵受害者企图维权时面临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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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面对地位远高于自己的作案者时,女性的权益往往成为了社会的牺牲品。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

       2018年,京东CEO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涉嫌性侵女大学生。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2019年4月16日,该女生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4月,鲍毓明事件发酵。身为律师的鲍毓明在法律操作能力、社会资源等方面明显更胜一筹。

       更早的,中国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赵忠祥性侵饶颖事件,朱军性骚扰事件,最终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有人去保护犯罪者的名声,却是以弱者的声音被淹没为代价的。当这样的事情一次次真切地发生于公众面前时,那些遭遇厄运的女孩子如何去相信社会能够给她们一个公道?

        2013至2017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类犯罪中占比为40.77%,比例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如果考虑到隐案(未被发现的案件,在中国,性侵类犯罪的隐案数是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的7倍),这个占比只会更高。

        其中大多是强奸,占到所有性侵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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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三个主要特点:

1.  加害人中熟人比例高。70%-80%的性侵儿童事件正是熟人所为。

2.  被害人以女童为主,呈现低龄化。目前12至14周岁的儿童是易受害群体,且呈现低龄化趋势。

3. 哄骗诱惑是最主要的犯罪手段。加害人常以零食、玩具等为诱饵,将未成年被害人带至无人处进行侵害;事后往往威胁被害人不可将事情告诉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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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易成为性犯罪的对象,原因倒不复杂:

       首先,性教育的缺失使儿童对自己的身体不够了解,易于受骗;

       其次,儿童往往倾向于将错误归结于自身,巨大的羞耻感使他们难于启齿;

       再次,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儿童身体发育较为迅速,生理特征凸显较早,会对犯罪人产生刺激;

       最后,即便儿童愿意说出自身的遭遇,记忆和语言能力的欠缺都增加了刑事追诉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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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教育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又必须迈过的坎。

       实际上,没有人会认为性教育不重要,但具体实施时,却会感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父母觉得无从下手,学校担心遭遇非议,课本编写者不知道社会所能接受的启蒙界限。

       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的是立法、司法和社会治理三个方面的策略。当下,这三个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013-2015年,性侵类案件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数据来自司法部统计,无准确数字)。但近五年,此类犯罪,尤其是猥亵儿童罪,数量却呈现上升态势(数据来自各省统计,无司法部数据)。

       在全世界范围内,强奸罪的发生率是34%。我国处于中上游,情况不容乐观。

        各国发生率不同,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各国的发展状况有差异,亚非拉国家的发生率较高,欧洲、大洋洲的发生率较低;

       其二,各国的治安水平并不总是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很多生活较为优越的国家,强奸发生率并不低于我国;

       其三,文化的影响不容忽视,中东地区几乎是全世界强奸发生率最高的地区,日本治安状况良好,但此类案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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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化因素展开分析可知,东亚国家的情况兴许比想象中的还要严峻。

        在瑞典,每一百万人中的强奸指控数量是585起,而在日本,每一百万人,只有11起,但这并不能说明日本的情况比瑞典好。

       东亚国家的隐案数量更为庞大,而那些不敢、不能报案,或报案而不能进入司法程序的受害者,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2015年,我国每42460人中,就有一人与强奸案有关联——这一数据的来源是裁判文书,而上文已经提过,能够被判决的强奸案,与强奸犯罪整体相比,少之又少。

    

        强奸犯罪在性侵类犯罪中的比例,大约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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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十万人中的强奸案数量,与各地发展程度的联系并不如想象中紧密。同在青藏高原上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分别位于这一数据榜上的第一和最后一名;同为一线城市的上海比北京要安全一些,紧邻上海的浙江省却排名相当靠前。

       相比于构成犯罪的性侵、猥亵,性骚扰似乎并不严重。但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群体,其数量也大到不容忽视的地步。

       尊重女性的身体和人格,明白说“不”的含义,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

       毕竟,无法尊重面前的、活生生的人,又何谈对于世界的爱?

       性侵受害者之所以多为女性,从生理角度看待,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男性比女性有更强的发生性关系的冲动;男性的身体远比女性强壮。

       男性总是倾向于进行更多的性行为,这是基因所决定的,也是物种繁衍过程中的必然,有以下四个原因:

1.  男性拥有接近于无限的精子,而女性的卵细胞极为有限。女性会更加慎重地看待每一次性行为,避免造成卵细胞的浪费。

2.  女性一旦怀孕,会丧失传递基因的能力长达40周之久;而男性从一次传递基因到下一次,通常只需要几分钟。面对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潜意识中女性会更加如履薄冰。

3.  怀孕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并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这个问题对于男性是不存在的。繁衍后代会很大程度上改变女性的身体,而对男性没有影响。

4.  女性可以保证自己的孩子绝对拥有自己的基因,而男性无法确认孩子是否血统纯正。为了确保自己的基因得以传递,自然状态下,男性会倾向于寻找更多的女性发生性关系。

       在体能方面,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女性和一个男性搏斗,前者是没有胜算的。男性的肌细胞要比女性多出60%,这可不是练两年散打或学两招“女子防身术”就能弥补的差距。

       在遭遇性侵的过程中,女性几乎只可能在对方宽衣解带之时逃脱。

       “我们平等的相爱,因为我们互相了解,互相尊重。”

 

       上文分析了男性性冲动的原因和实施性侵的体能优势。在看到一个身材姣好的女性时,位于大脑皮层之下的脑组织会产生相应的电信号,如果皮层不加以控制,就会导致性侵的行为——所谓“皮层加以控制”,就是依靠个人意识抑制这个电信号。

 

       个人意识,来源于道德、法律和习惯,归根结底,就是对他人应有的尊重。每个人都有繁衍的本能,这种本能早已被刻在了基因中,但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每个人都应该培育自己的信仰,树立自己的原则。

       了解到越来越多有关性侵的统计和研究,知道更多社会制裁性侵时的困难,不是让我们为加害者做辩护,更不是给我们自甘堕于黑暗提供理由。拒绝去性侵别人,不让自己成为性骚扰的来源,同时勇于为受害者发声,敢于直面社会的偏见,在强权之前不退缩,在责任面前不避让。

       这个社会中,仍旧有很多人认为受到性侵是一件“可耻”的事情,“性犯罪是由整个社会共同完成的”。但请你,不要成为帮凶的一部分,并尽己所能,去传播那些人类最美好的价值观:同情、尊重和善良

       女性受到强奸之后,应该立即采取以下保护自己的措施:

1.  阻止受孕。口服紧急避孕药,或去医院问诊,寻求处方。如果确已受孕,应该在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进行流产。

2.  及时诊治。加害者很有可能染有多种性病,如淋病、梅毒、艾滋病等,如果在第一时间做检查,这些病都是可以治疗的。

3.  保留证据。内衣内裤不要立即洗掉,也不要立即洗澡,这些都是取证的关键。另外,身体上的伤也是判定“非自愿”的重要证据。

4.  调整情绪。女性受到强奸后因精神创伤所引起的性恐惧症较为多见,这可能导致日后的性功能障碍。可以在亲朋好友处求得安慰,如果阴霾迟迟无法消散,则应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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