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链子纹大花臂就是黑恶势力了?别急,这是标题党
都说人不可貌相,可是时至今日,含大金链子纹大花臂的打扮仍然会被媒体报道成是涉黑势力。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昨天(8月21日),就有两家媒体以《警方总结29种涉黑势力表现形式:含大金链子大花臂》为标题报道了公安机关总结的涉黑涉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这份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不少网友都在质疑,为什么含大金链子纹大花臂就成黑恶势力了呢?
他也可能有别的身份,不是吗?
相反自己还经常看到这样打扮的人默默地做着一些好事呢!
可是,再仔细看看报道的完整内文,就不难发现这赤裸裸地就是一个标题党。
内文里首先抛出问题:黑恶势力往往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现实生活中,普通市民又该如何辨别?
由此引出了公安机关总结的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对黑恶势力“画像”,鼓励民众可以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29条完整内容如下:
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无正当经济来源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这总结得是相当的全面且实用了。
不难看到,内文里明明写的是“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到了上述两家媒体标题里,“从事违法活动”几个字就消失不见了。
几字之差,谬以千里!非专业媒体胡乱解读,直接形成了对读者的误导。
该两家媒体均宣称报道转载自山东本地媒体济南时报,小编也找到了原报道。原报道刊发于8月16日,可是它的标题就非常中规中矩了,《济南警方总结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为涉黑恶势力“画像” 线索经查实最高奖20万》,难怪会不火呢?
来自“济南公安”公众号(id:jinanpolice)的文章也是如此:《黑恶势力有这29种常见表现,市民举报最高奖励20万!》。
都“学”着点,取一个“好”标题,显著提高文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啊!
如果含大金链子纹大花臂就是涉黑势力的话,那小编实名举报把下图中的这个男子抓起来吧,哈哈哈哈哈……
余文乐半裸抱儿子花臂满是纹身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