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相关数据

​“WG”十年间,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达1402.66万人。加上“文革”结束后陆续下乡的有260.04万人,共1662.7万人。与1980年的全国城镇人口1.91亿相比,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当时几乎所有城镇家庭都与“知青”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WG”期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出了许多问题,比如,插队安置费标准太低,吃不饱饭,疾病医疗没有保障。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干部依仗权势拉关系走后门,在招工、招干、返城中大行不正之风,还出现了一些奸污迫害女知青的不法分子,这些问题在各地都存在,但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简史》,《文史参考》第18期)

在勐腊农场,一群知青脱下上衣,裸露出遍布身体的累累伤痕,那是兵团时期野蛮专制的终生纪念。统计数字标明,知青中伤、病率高得惊人,有几个数字已经接近或者达到百分之百,患胃病、肠炎、风湿关节炎等急慢性疾病达百分之百,女知青患痛经、月经不调等妇科疾病接近百分之百。

长期处于饥饿和劳累状态的男女知青,精神上承受力已经超过极限,于是普遍复归到一无所有的赤贫状态,极端荒诞和精神变态的事件层出不穷。

“(第十八团)排以上干部亲自动手四十八人,被打知青一百一十人,遭受三十几种刑罚,有的被打致残,有的内伤严重,有的精神失常,有的自杀(未死)……”

“辽宁省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三年,共发生摧残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三千四百多起,四川省三千二百九十六起……河北省,仅一九七二年奸污案一百一十九起。”

“云南兵团不完全统计,吊打知青六十九起,仅一师批斗知青七百二十七人,有的知青被吊起来活活打死。”

“云南省知青办揭露:据不完全统计……有一百零三名干部奸污女知青。”

“第十六团五营三连连长陈忠友,有妇之夫,奸污、调戏女知青十一人,女知青上山割胶,听见树叶响都以为是连长来了……”

“四川南充军分区副参谋长袁候新,在地区革委会任生产组长时,以安排知青工作为名,奸污女知青达九十余人。”

“祝江就,浙江省江山县丰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用各种手段奸污女知青八人,猥亵八人……”

“第十团司令部参谋刀世美(正连级),有妇之夫,采用欺骗、引诱和胁迫等手段,鸡奸男知青二十余人”。

(邓贤《中国知青梦》,1993年出版)

 “WG”期间,全市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在这个运动中产生了大量与之有关的案件,当时统称为破坏上山下乡运动案件。这是在“WG”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案件,这类案件成为当时法院审判案件的重点之一。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文件,要求对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强奸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惩办,对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要坚决判处死刑。1973年9月~1974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破坏上山下乡案件364件,其中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占90%以上,受害者有487名。上海县上山下乡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1968年以来利用职权,威逼利诱,强奸女知识青年3名,奸污、猥亵16名。

1977年,全市处理的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案件共188件206人,强奸、轮奸女知识青年的案件达38.35%。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职权、地位以及女知识青年所处的特定环境,乘机对她们进行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对犯有强奸、轮奸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罚。在处理的案犯中,原系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占13.59%,农民和工人分别占62.14%和9.71%

(《破坏上山下乡运动案件》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专业志·上海审判志·第三编刑事审判·第五章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审判·第五节破坏上山下乡运动案件》)

“有些女知青是以肉体为代价换得一张离开农村的通行证的。1972年,安徽某县首次由贫下中农推荐上大学,全县数万知青展开大规模竞争,最终有七十余人获得这天大的幸运。在进行上学前体检时,妇科检查的大夫惊讶地发现,二十余名女知青没有一名是处女,而且几乎全都不是陈旧性裂痕,再准确点说,她们都是在招生通知发下以后失去贞操的。”(《拥抱战神的孩子们》的知青报告文学集中收录的《被亵渎的青春》,作者丁雨雨,北岳文艺出版社1991年出版)

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第八期会议简报上我们可以看到:辽宁省1968年至1973年,共发生摧残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据国务院知青办简报第11期登载,……黑龙江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365起;内蒙古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247起;云南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39起;广州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黑龙江兵团简报第十六期登载,黑龙江兵团某副参谋长调戏女知青七人,边学习中央文件边调戏女知青。二十五团副团长在全国召开打击批斗奸污女知青罪犯大会的同时,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一名女知青。”(《尘劫·知青畅想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一般情况下, 下乡知青在劳动锻炼了两年以上就有了被“三招” 的可能, 而支边知青由于待遇与下乡知青不 同, 在边疆劳动锻炼时间多在七八年以上。 1976 年全国掀起返城高潮, 支边知青因返城 无望终于在 1978 年底爆发了云南十万知青 返城大罢工( 截至 1977 年底, 四川在云南的 支边知青实有 31126 人, 其中男 17792 人, 女 13334 人) 。 从1958 年至 1980 年, 四川省下乡和支 边青年累计达 148.7 万余人, 其中女知青约占一半。

据1971 年初对 17 个地、市 、州的不完全统计, 下乡女知青被强奸、诱奸、逼婚 、诱婚的案件就有 729 起 。在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下, 情 况有所好转, 至 1974 年这类案件又有所抬 头, 1—5 月全省发生 457 件知青案件中, 摧 残迫害女知青案件达 420 件, 占 91.1 %, 以 后亦时有发生 。在全省推广集体安置经验 后, 此类案件逐步减少。

1979 年四川省公、检、法、妇联等部门对女知青案件进行了一次联合大调查, 案件种 类很多。如有 :( 1) 逼婚后不堪虐待自杀身 亡。( 2) 有的基层干部借照顾为名, 诱奸、骗 奸女知青 。( 3) 暴力强奸女知青, 此类情况较 少。 ( 4) 有的女知青长相漂亮倍受凌辱 。( 5) 极少数国家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 。南充军 分区原副参谋长袁侯新在地革委任生产组长 时, 以安排工作为名奸污女知青达 90 余人 。 后袁侯新关死在狱中。云南兵团独立一营有来自北京、上海 、重庆的女知青 700 余人, 教 导员蒋小山利用职权在 1970 年至 1973 年间 强奸女知青 20 余人, 猥亵侮辱者上百人 。一 师二团六营连长张国良在职 3 年强奸了几十名女知青, 其中数人多次堕胎, 以至女知青听 到树叶响或喊“连长来了”就会吓得簌簌发 抖。 1974 年, 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签署命令, 批准判处蒋小山、张国良等 4 名罪犯死刑, 立即执行。(《巴蜀女知青》,《四川党史》1998年03期)

上山下乡中涉及知青的刑事案件或曰知青受迫害问题,在各级地方志尤其是司法志、法院志、审判志等专业志中有不少记载,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和具体的数据。由于相关的档案资料在大多数地方都未开放,因此这些资料对研究者而言更显示出其重要价值。

关于案件的数量和类型,据浙江省 1979 年年底的统计,到上山下乡结束时全省共发生破坏上山下乡案件 2942 起,其中一类案件(即迫害女知青案件) 2557 起,受迫害人数为 3248 人,占案件总数的 86.9% ;二类案件 385 起,其中杀人 38 起,毒打迫害 118 起,偷盗、诈骗 167 起,打击报复 10 起,纵火放毒 4 起,贪污 8 起,教唆 40 起。湖北省从 1968 年至 1973 年上半年,判处了“强奸、迫害下乡知识青年”案件罪犯 453 名。 1973 年,中央要求各地严查迫害知青问题,当年全省判处 544 名此类案件的罪犯,超过了前几年的总和 1974 年该省判处此类案件罪犯 683 名,又超过了 1973 年。 1970 年到 1973 年 8 月,陕西省发生迫害下乡知青案件 621 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件占 88% 。 1970~1973 年,吉林省共处理强奸女知青案件 726 起,判处罪犯 596 名。1969~1972 年,北京市农村郊区发生迫害知青案件 76 起,其中奸污迫害女知青 71 起,捆绑吊打 3 起。上述各省市的数据显示,在迫害知青的案件中,涉及迫害女知青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各地方志中还有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其他案件的信息。 1973 年,辽宁省在对安置经费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国家下拨的 22011 万元经费中有 817 万元被侵占、挪用、贪污和私分,其中 479 万元是知青安置经费。 到 1973 年,国家下拨给湖北省汉阳县的知青安置经费 236.3 万元,被贪污挪用 38.2 万元。“WG”期间,广东省沿海地区有许多知青“偷渡”到香港,据《惠州市志》记载, 1971 年春季有 1120 人“偷渡”,其中知青 862 人,占 77% 。惠阳、东莞、博罗等县“偷渡”的人员中知青占 80% 。虽然省委要求坚决遏止,但收效不大。

关于涉案人员被判刑情况及其身份,在湖北省 1974 年判处的 683 名案犯中,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及无期徒刑的有 20 名。这些案犯中包括农民 303 人、基层干部 118 人、国家工作人员 62 人,等等。吉林省在 1970~1973 年判处的 596 名案犯中,其中判处死刑 14 名、死缓 5 名、无期徒刑 15 名、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43 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71 名、监外执行 148 名,此外还批评教育处理了 148 名案犯。 1970~1978 年间,安徽省共审结了 4357 件破坏上山下乡案件,判处了 4562 名案犯,其中死刑 34 人( 1973 年最多,判处死刑 9 人)。案犯中农村社员最多,为 901 人;其次是基层干部 593 人、国家工作人员 385 人、工人 348 人、“五类分子” 44 人;等等。在浙江省发生的 2557 起一类案件中,案犯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有 241 人、基层干部 669 人、工人 427 人、社员 892 人、其他 406 人,合计 2635 人(其中党员 718 人); 385 起二类案件中,案犯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有 9 人、基层干部 54 人、工人 43 人、社员 198 人、其他 140 人,合计 444 人(其中党员 38 人)。一类、二类案件共涉及 3079 名案犯,其中判处死刑 28 人、死缓 27 人、无期徒刑 13 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22 人、 6~9 年有期徒刑 460 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92 人、缓刑 98 人、管制 259 人、党纪行政处分 638 人、其他 642 人。有些县志中也有相关材料,如广东省《海丰县志》记载, 1973 年查处奸污女知青案件 14 起, 14 名案犯中国家干部 8 人、大小队干部 3 人、群众 3 人。此外还有逼婚、诱奸案件 4 起。从案犯的身份来看,农民或称农村社员居于首位,其次是基层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

上述资料显示,在 1973 年各地都根据中央指示加大了对迫害知青案件的打击力度。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判处过重的现象呢?《安徽省志·司法志》写道:“由于存在‘只要路线对头,不怕政策过头’的思想,一度出现多判重判的倾向。”虽然没有列出具体数据,却透露出有关知青案件的判处存在过重的偏差。这类叙述在地方志中并不多见,但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从地方志资料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金光耀,金大陆。2015年发表于《当代中国史研究》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