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性骚扰,被200人指证!撕开中国20年性骚扰史,禽兽都长一个样子
文 | 栩然
首发 | 栩然说(ID:xuran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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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各位的朋友圈想必都被罗志祥给刷屏了吧。
而我却更关注另一条新闻,“女网红举报中学副校长性骚扰,近200名同学出面指证!”
因为相对于罗志祥的混乱私生活,后者针对学生下手的骚扰更恶心、危害更大,也更难被发现。
那个举报吴姓副校长的女网红叫周贝蕾,是个美妆博主,为了表达自己决绝的态度,她甚至在之后录了一条不打码的视频,称她不需要任何金钱赔偿,只希望吴姓副校长可以公开道歉,永久撤职。
而这件事,实际已经过去了13年,周贝蕾用了一句狠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就在这十多年里还有多少受害者?不敢想象。
至少,到现在为止,已经陆续有近200个同学出来实名指证了。
她们所举报的内容包括性骚扰,语言侮辱,体罚,打耳光。
有女生在控诉的视频里说:吴某曾要求她脱衣服看胸,还要求她脱鞋要看她的脚。
一个班级中有不下5个女生被不同程度的骚扰过,包括但不限于摸手、摸腰、看乳沟、拍屁股,甚至还有言语上的侵犯,以及掀女生被子。
还有女生发出了吴某当年给她写的情书,而她当时还只是学生。
周贝蕾作为当年受侵害最严重的人之一,则在视频里讲到了,吴某曾对她做的“恶心事”:
“吴某经常对我动手动脚,比如把我叫到办公室里,拉我的手,拍打我的屁股......在班级需要打疫苗的时候,我实在很害怕,他直接让我坐在大腿上,搂着我的腰,带我打疫苗。”
不光如此,吴某还会趁做眼保健操的时候去摸她的背,扣内衣上的扣子。
还有一次,吴建峰带她去家里补习,说她的牛仔裤有点大,帮她把裤子往上提,趁机用手摸她的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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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吴某这样的人,为人师表这4个字是早就丢到九霄云外的了,说他是衣冠禽兽,都是在侮辱禽兽。
很多人都知道,在这个号上我除了写毛主席(多说一句,在毛主席时代,吴某的下场会非常惨),讨论时政,同时还会写历史。
我为什么写历史,因为历史里藏着一切事情的真相和因果。
包括性骚扰。
我花了很长时间梳理了中国有据可查的性骚扰历史,得出了两个结论:
一、所有禽兽都长着同一副样子,表面光鲜、背后阴暗;
二、女性被侵害后,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惩治罪犯,实在太难了。
时间倒回到2001年10月。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审判庭。
一场备受关注的诉讼正在进行。
一位姓童的女士将她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经理对她进行骚扰。
在此之前,她是这家国有公司的办公室内勤,因为形象姣好,从1994年起,经理就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工作为诱饵,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在遭到她多次严厉斥责后,经理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要她一同到酒店开房。
在多次被拒绝后,经理开始在工作中处处对她刁难,甚至无故扣发她的奖金和福利,由于在工作单位常年精神压抑,加之身体不太好,她多次受气晕倒。
忍无可忍下,童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向莲湖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经理对她赔礼道歉。
当时这件事处理非常低调,为了保护隐私,法院进行的是不公开审理,现场也只有几个人参与了庭审。
但这个案子仍然成为了那一年最为轰动的事件之一。
因为,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例正式立案审理的性骚扰案件。
但很可惜,却并没有成为第一例诉讼成功的性骚扰案件。
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由于没有出示足够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驳回了起诉。
虽然败诉,但这起案件还是揭开了中国性骚扰案件的冰山一角,拉开了女性通过法律维权的大幕。
就像童女士说的:“我虽然是第一个起诉性骚扰的人,但我绝不会是唯一的起诉者,相信其他受到性骚扰侵害的人也会像我一样勇敢地站出来……”
如她所言,从2001年底到2003年初,中国的性骚扰诉讼案、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向上级举报、向媒体公开的案件空前增多。
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取证困难,基本都以败诉告终。
毕竟,自从“流氓罪”从旧刑法中剔除后,这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甚至于告到法院,也一般是以人身伤害或者侵害名誉为由进行审理。
直到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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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武汉市一家商业学校的英语教师小何,将学校里一位姓盛的教研室副主任告上了法庭。
小何在诉讼中讲述了自己曾遭受的屈辱经历。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这个主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对她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
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主任在当晚11时多尾随到她的房间,强行亲吻并抚摸她隐私部位。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主任更是肆无忌惮地对小何进行骚扰,并给她发黄色短信。
身心疲惫的小何将这一切告诉了丈夫,在丈夫陪同下向学校进行了反映。
学校在了解此事后,责成盛某公开检查,并同意他辞去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但学校的调查结论认为他的行为只是“过于随便”,“由玩笑失当发展到行为举止失当”。这样轻描淡写的调查结果让小何异常悲愤,因此走向法庭。
经过不公开审理,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盛某侵扰小何事实成立,侵犯了小何的人格权;判决其向小何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虽然二审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的相关判决,但仍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盛某赔礼道歉。
这成了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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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前后至今,快20年的时间过去了。
更多的女性进入职场,参与到各类社会活动中。社会进步了很多,然而,性骚扰却始终像个幽灵一样如影随形,成为许多女性内心里挥之不去的阴霾。
据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的调查,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被开过黄色玩笑,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2017年,差不多也是这个时间段,中金公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黄洁给大家贡献了一个流行词——名利场。
他把职场形容为名利场,暗示女实习生如果接受他的潜规则,那么对将来顺利转正会有帮助。
黄洁的骚扰肯定不是第一次了,但这次被骚扰的女生不仅不接受,相反还把聊天截图公布,一群女生纷纷站出来指证,说黄洁对她们也说过同样的话。
最终,黄洁被中金公司开除。
而在“黄洁事件”的前一年,还有个民生银行的关小虎,干了和黄洁同样恶心的事,他对某女职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骚扰,最终这位员工忍无可忍选择了将事情公开。
曝光之后,民生银行对关小虎的处罚仅仅是停了季度奖金,这引发了网民的愤怒,最后连大股东史玉柱都发话了,才把关小虎开除。
2018年初,一桩尘埋多年的性侵事件再次发酵,事件的主人公叫沈阳,是前北京大学教授,当时的南大文学院教授、长江学者,他在20年前曾性侵北大中文系1995级本科生高岩,并致使其自杀身亡。
我当时激愤之下,写了一篇文章《北大女生之死背后,远离大学三种教授》。
今天,我又看到,媒体圈、高校圈等不同的圈子还在不断爆出更多的性侵、性骚扰事件。
……
所有的施害者,他们身份不同,有的是深谙名利场潜规则的金融大佬,有的是道貌岸然的大学教授,有的是举着公益大旗的道德君子,还有的是动辄指点江山的所谓斗士。
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不管他们披上了什么样的外衣,骨子里依然是个色欲滔天的流氓。
《法律与秩序》里说的:性暴力侵犯者无论来自哪一个社会阶层,都是卑鄙的人渣。
所谓衣冠禽兽,重点的不是衣冠,而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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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真正的性侵来临前,很多女生往往并不自知。
一方面,她们总是觉得,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另一方面,有许多女孩在遭遇比性侵轻微的性骚扰时,选择了隐忍,结果却助长了侵害者继续对其他女孩实施兽行。
实际上,性骚扰和性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隔,很多性犯罪是从性骚扰开始的。
表面看来,性骚扰不及性犯罪严重,但因其日常发生的频率高,给女性造成的伤害同样深重。
每一个站出来揭露性侵的女孩背后,很可能已经有超过10个以上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孩。
所以,往往一个女孩选择站出来后,会有更多女孩站出来声援。
就像周贝蕾发声后,那200个支援她的其他同学一样。
看遍20年中国性骚扰史,你会发现,很多性骚扰都发生在学校,发生在公司。
因为,这两个地方往往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人与人之间,天然地有大量接触机会。
记住,绝大部分的性骚扰都来自身边,都是熟人作案。
二是这种地方天然存在身份差距,受害者往往对施害者都是敢怒不敢言。
中国的性骚扰,更多来自于屈服权威。
这源于中国人骨子里的权力欲望和权力畏惧。
权力是最终极的春药,它让无数人在手握权力后选择肆无忌惮地释放欲望。
而同时又让无数受伤害的人在畏惧中选择沉默。
甚至于1999年,当“性骚扰”作为专有词汇第一次被收入新版《辞海》之中时,给性骚扰下的定义是:“性骚扰是指在存在不平等权利关系背景条件下,社会地位较高者利用权力向社会地位较低者强行提出性的要求,从而使后者感到不安的行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表现。”
这大概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了。
统计显示,现在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而工作场所性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
另一项调查表明,性骚扰实施者以上司、客户、熟人居多。
当今中国,性骚扰的施害者往往不再是过去蹲在马路边吹口哨的小流氓,而是披上了各式外衣的“权威”。
无论是最早被起诉的童女士和小何的上司,还是之后爆出来的关小虎、黄洁,或者最近发酵的吴某,他们施害的对象,无一例外都是地位比自己低的多的学生、新人、下属。
没办法,权力在中国,就有这样的魔力。
多少乖巧的女孩子,从小时候不敢反抗父母亲属,到读书时不敢反抗老师校长,再到毕业后不敢反抗领导或知名人士,一路走来,学会了温柔善良、懂事礼貌,却偏偏没有被告诫过:多少权威,已经成了很多性骚扰/性侵案件中的主要施暴者。
于是很多女孩,在面对他们的骚扰侵害时,往往惊慌失措、不知应对。
很多老师/领导/名人都擅长温水煮青蛙的方法,很有耐心地一点点降低你的警惕,一点点突破你的防线。
一开始,可能只是工作/生活上多关照下你。
再然后,会偶尔请你吃宵夜,送你回家。
下一步,可能就是一起唱K的时候,无意中碰下手。
再然后,吃饭灌你酒,借着酒劲扶着你上下楼。
……
后面就更露骨了。
你除非真抱着和他玩一玩无所谓的心态(大部分女生恐怕都不是这么想的),否则最好一开始就明确的表明自己态度。
特别是发现他开始对你进行明显暗示甚至轻微肌肤接触的时候,该说的话要说,该发的脾气要发。你再温柔,至少也要说一句“抱歉,请自重”。
而更好的方法则是,不管有没有这样的人骚扰你,从进入社会的第一天你就要不断强化你的这些原则和底线。
要知道,你自己不给自己设底线,会吸引别人不断地去探你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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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了那么多,但如果有一天真的直面骚扰了,那就别怕羞耻(羞耻的是他们),更别怕得罪人,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正如我国首次“性骚扰案”胜诉的原告小何说的那样:
“我寻求法律的说法,不管胜败,都有一种轻松和解脱。”
毕竟,很多性侵者脸皮比城墙还厚,进行了伤害,却还要一笑而过。
我在写这篇文章时,翻了一些心理学的书,其中一本在分析施害者心理时这样说道:
从施害者而言,如果输了官司,则意味着付出的代价不只是名誉,甚至包括经济损失和个人信誉度。
所以,他们往往会穷尽可能否认自己的行为,甚至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既然让我名誉扫地,我也让你不得好过”,故意诋毁对方,往对方身上“泼脏水”。以此逼迫受害者忌惮于此,不得不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简直精准得可怕!
只可惜,现在早已不是90年代或者2000年初,那种谈起“性骚扰”连个可依据的法律条文和诉讼案例都没有的时候了。
下面,我们就给吴某们的脸皮上甩几本书,看看他们脸上到底知不知道疼。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随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对禁止性骚扰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条规定: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行政法规,正式的法律里也已经有了相关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
“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时,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更轻的则由组织或单位给予处分。”
第42条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如果侵害人的骚扰行为出现了强制、暴力等情况,那么有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一般是轻伤)、狠袭、侮辱妇女罪或者强奸罪(一般是未遂)。受害人可以进行举报,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有人觉得这些都够不上,还有《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01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
“公民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当女性被骚扰时,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骚扰人停止骚扰、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以上法律条文系本人自己查找引用的,可以免费宣传,拿走不谢。
特别要注意的是,多数性骚扰事件之所以难以诉讼,难点在于举证困难,而之前我说过的2003年的武汉小何之所以能够打赢性骚扰官司,诀窍在于有证据。
她以有限度的退让使对方放松了警惕,对方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再骚扰她,并进行录音。
此外,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也被列为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最终都被法庭采信,才赢得了官司。
所以,如果确定自己遭到了性骚扰,一定要有策略地搜集证据,甚至可以在反抗时用牙咬,用手狠抓侵犯者脸部皮肉,制造伤痕特征,这些都可能成为采信的证据。
最后,多说一点。
我之所以对性侵害或者性骚扰如此深恶痛绝,是因为施害者在满足一时欲望的同时,却给受侵害的女孩带来了严重的精神、肉体创伤,并造成了社会关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影响。
更可恨的是,许多禽兽并不关心自己会对女性造成多严重的伤害。
就像心理学家戴维·巴斯所揭示的:男人倾向于低估性侵犯对女性受害人的伤害。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查到了一个2002年的案例。
一个云南的普通女孩儿小梅,因为性骚扰,将她的顶头上司、云南省某国企计算机中心主任马某推上了法庭。
小梅生性胆小懦弱,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反复遭到马某从言语到行动上的挑逗、暗示乃至胁迫,整日以泪洗面。
她曾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反映过有关情况,期望事情能得到妥当解决,但就在这个过程中,流言蜚语四起,说她不是受害者,而是一个勾引领导的坏女人。
在等待法院开庭的几个月里,小梅的精神几近崩溃。
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同事把她说成了一个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并把原本不是她的错,推到了她身上,以此证明她和马某之间的冲突是工作上的冲突,以至于编造出‘性骚扰’来诽谤他。
同时,他们还证明马某一贯作风正派,是一个谦谦君子,根本不存在性骚扰的可能性。即使有,也是小梅主动的……
同事屈服于权力的诬陷背叛,给了小梅毁灭性的打击。但她仍然坚持要告下去,她说:
“法院的受理,已经给了我一个说出真相的机会。尽管我没能打赢这场官司,但从我的案例中,人们可以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
“虽然我败诉了,但社会影响还是形成了。我明白,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评判不了,公众心里也有一杆秤,他们掂量得出分量,分得清真伪与善恶。”
这就是我想说的:面对性骚扰,一味忍让永远是下策,当流氓披上了各式光鲜亮丽大衣,总得有人要亮出刀子,剥出这些禽兽的本质来。
这篇干货文章,希望你能分享给身边的女性朋友们。
心存警惕、身披铠甲,才能免于危险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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