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和新国安7条

基本法23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还在董建华时代,23条就搁浅了,给近20年来香港乱像埋下祸根。任何国家(或者国家内享有特殊权力的特区)都不可能容许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和窃取国家机密。港人反对的理由是这些罪名可以任意扩大化。这是执法问题,不是法律原意问题。任何法律条文都有任意扩大化的可能,孟晚舟就是任意扩大化的受害者,但不可能因此就取消欺诈罪。把言论自由甚至吹哨权与窃取国家机密相混淆也是不行的,斯诺登到现在还漂泊异乡呢。董建华时代取消港警政治部是不得已,没有23条意味着政治部已经无法继续保留,这使得香港的国家安全方面成为盲区。23条长期不能立法,迫使北京出重手,用附件三的形式实行等效的国家安全法律。

新7条规定: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b]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b];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仔细比较新7条与23条,还是有差异的:

1、23条里的煽动叛变和盗窃国家机密没有了,这可以避免压制言论自由的释法的麻烦

2、23条里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联系模糊化了,既可以说是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双向化了,也可以说并无规定,可能是留有灵活性,避免出现“有法但无法执行”的情况,因为很难界定什么是合法联系,什么是非法联系

3、23条里没有但新7条里出现的恐怖活动,这可能是针对黑衣人的暴恐行为的,从一般刑事犯罪上升到国家安全罪了

按照人大和港府的解读,新7条不代替23条,港府依然有责任推动23条的通过,避免完全重叠也有助于突出这一点,否则就是对基本法的修订了。但根据23条的新立法不得与新7条冲突。据说有港人哀叹:23条的讨论空间都没有了。切,这么多年了,你们几时想讨论过?不就是想拖黄了23条嘛。这不,帮你问题解决了。人大根据新7条的法律肯定规定详细,23条只能进一步增补,尤其是对新7条没有但23条规定的内容,但不能修改和淡化。

有意思的是第四条:中央将在香港设立国安机关。这到底是国安部下属机关,还是中联办下属机关,还是怎么样一个形式,新7条没有说,估计要到新法律出台才会明确。但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这个机关是什么性质的?权限如何?

这可以是三种:

1、协调机关,与港警协调有关业务,甚至提供业务指导

2、调查机关,有在香港独立实行司法调查的权力

3、执法机关,有在香港独立执法的权力

如果是1的话,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不过这样的协调能够常态化、制度化,也是好的。现在如果有,估计也是台面下的。

如果是2的话,中央驻港机关调查完毕后,需要把案件移交给港警,由港警负责逮捕,由香港法院负责审理,这是一般理解的一国两制范围内的。

如果是3的话,应该是仅限于国安有关案件,但在大规模暴恐案件时,驻港机关人手不够,可能需要港警增援,否则就要呼叫深圳警方或者武警增援了,这个动静比较大。但这有一个问题:抓人后,还是送交香港法院吗?那就是香港的另一支独立执法力量了,需要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有所解释;如果由独立的国家安全法院审理,那动静更大,但反而不违反一国两制,因为国安可以划入外交、国防,本来就是中央权力?

如果不是新冠,新7条这个事情就比天大了。但欧美还在新冠了拔不出来,火力大减。蓬佩奥说中国新法是灾难性的,要考虑制裁,参议院共和党领袖要“重新考虑美中关系”,切,就这点P事,吓唬谁呢……

相信中国不是在乘美国之危,这不是乘古巴导弹危机正好敲打印度,这是被23条泥牛入海和黑衣人的猖狂所逼的。这是完全彻底的中国内政,不由外国说三道四的。

现在只是草案,具体法律还没有出台。但很特别的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不及了。不过这个公布之日是公布草案之日,还是公布新法全文之日?现在的话,没有新法细则,怎么施行呢?

据说在读到第四条的时候,边读边被掌声打断,而不是前面的读完一条再掌声。相信好多人在听到新闻的时候,也是击掌叫好。很少有这么大快人心的新法律颁布。

新法全文什么时候出台?有点等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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