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陕西书记赵永正想到的一篇旧文

反贪腐很多年了,前些年因为经济不发达,贪官的胆子也不太大,手段也不太狠,对案件也深挖不够,很少出现上亿贪腐案,所以一旦出现几百万、上千万的贪腐案件就触目惊心,以为是极为严重的犯罪,为了杀一儆百,教育群众,杀了几个贪官。    近些年经济发达了,贪官也练出了胆量,摸索出了很多的凶狠手段,对案件也进行了深挖,一挖到底,水落而石出,于是上亿的贪腐案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没有最贪,只有更贪,不贪腐上亿就只能算是小偷小摸,所以对贪官不查则都清正廉明,一查就贪腐上亿。    那么问题来了,尊重生命、人道主义面临难题,当然还有其他考虑,恁么多贪腐上亿的贪官不能都杀吧,不都杀而选择着杀有违公平原则,还涉嫌歧视,为什么不杀我,难道我还不够杀的资格?于是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经济犯罪一律不杀。    但对此社会有舆论,经济犯罪到一定的程度对社会的伤害必然会超出经济领域,不是数字问题,而会出现人命,何况有些贪官心狠手辣,涉黑涉恶,连救济款、扶贫款、捐款都敢贪,索取、敲诈、威胁手段都用上,会造成有关家庭人员灾难、造成企业破产、社会环境恶化、法律道德受损害,他们可能没有直接杀人,但间接杀人是必然存在的,可谓罪大恶极,难道这还不适用于执行死刑吗?    法律是不能无限制容忍的,良心也是不能无限制容忍的,于是给出了答案,经济犯罪也是适用于执行死刑的,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贪腐10·4亿被执行死刑,他刷新了贪腐纪录,也刷新了经济犯罪执行死刑的门槛儿,就是没有刷出存在感。    但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因贪腐10·4亿元被执行死刑一案,门槛儿有点太高,10·4亿元是个什么概念的数字呢?世界很多穷困国家全国全年收入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数字,中国很多中等贫困的县全年财政收入也就两个多亿,也就是说张中生贪腐的数字约等于四个县全年财政收入,如果治愈一个癌症患者需要三十万,那张中生贪腐的钱可以治愈一千多个癌症患者,我们知道中国现在是有很多癌症患者因无钱医治而过早死亡的。    10·4亿几乎是个天文数字,以这个数字被杀,恐怕除了能教育群众外没有其他效果,既实现不了公平,又震慑不住贪官,很多贪官还会因此而高枕无忧,他那三几个亿、七八个亿离执行死刑还早着呢。    这个门槛儿有点高,但官职有点低,比他官大的贪官多了去了,理论上讲比他官大的贪官应该都比他贪腐严重,因为除了品德高尚以外,贪腐是与官职成正比的。他这个官职才有被杀的可能,那比他官大的贪官也是可以高枕无忧的。钱可以搞得更多,危险比他小得多,怪不得人们不择手段的当大官呢。    但不管怎么说,经济犯罪也是适用于执行死刑的,这就是进步,因此社会风清气正还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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