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穿罩袍被警察罚款。到底是侵犯女性穿着自由,还是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英国那些事儿                      
                     
                   


                   

昨天,丹麦的街头,发生了一起警察和路人之间的冲突,并引起了欧美媒体大量关注:

在丹麦的Horsholm 的一个购物中心,一名28岁的女子M戴着遮住全脸的面纱,在商场里闲逛。

然而这时候有另外一名女性冲上前来,要求她摘掉面纱。

M不愿意,而那名路人坚持要她摘下来,并亲自上前试图亲手帮她摘面纱,

于是,两个女人之间的拉扯,就变成了“要戴面纱”和“不准戴面纱”两拨人之间的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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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分钟后,M的面纱就被扯掉了。

对着一片混乱,有人赶紧报警了。

周围巡逻的警察赶到后,纠缠的人们虽然散开了,但他们发现M又重新戴上了面纱。

这原本就是两个女人之间扯皮的事儿,按照以往的情况,

双方也没有什么人员受伤,本不是一件大事。

但是,警方问清楚情况后,却给M开了一张1000克朗的(人民币766元)的罚单,

并且警告她,要么赶紧离开公共场合,要么赶紧把面纱摘下来!

而M选择离开公共场合:就算不逛街了,她也不要摘下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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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很快就登上了当地新闻的头条,并且迅速传播开来。

但这并不是因为警察的处理方法看起来奇怪,

而是因为M的行为,的确是违反了丹麦新颁布的公共场合管理法规:

从8月1日起,在工作场合穿戴覆盖整个人和整个脸部(只露出眼睛的)的罩袍,

或者是使用假胡须覆盖大部分脸部,或者是戴着头盔和面具,

都将会被处罚1000克朗的罚款。

如果屡教不改多次触犯这条规则,可以最高被罚款10000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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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规从制定之初,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虽然法规里没有明确指出禁止的是最严格的穆斯林的穿着,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为了防止公共场合出现Burka和Niqāb,

即穆斯林女性穿戴的覆盖全身只露出一点眼睛的服饰。

这一切,在丹麦政策制定官员看来,是为了“帮助穆斯林移民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可是在不同立场的人眼里,却有着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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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先开始表达对这个法规的抗议的,是各种女性主义团体和人权组织:


他们认为,个人穿什么衣服,怎么打扮自己完全是个人的权利,政府没有权利干涉女生应该穿什么。

就像从前不该去指责女生穿短裤短袖暴露一样,现在也不该去指责伊斯兰女性穿罩袍。

这条禁令,完全就是在侵犯女性的权益,侵犯公民的人权。

所以,在周三晚上,丹麦的首都还聚集了一批抗议者,

大家戴着各种各样的头套,在向政府示威,表达他们对这条规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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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支持这条禁令的人也有自己的道理。

除了最直接的,禁令可以让警察们在安检方面,能够更简单滴识别个人外,

更主要的是,支持者认为罩袍是女性受到压迫的象征,也是极具极端的宗教主义的外在。

在一个倡导性别平等、公民之间相互尊重、和谐的社会里,

这种“性别压迫”和“极端宗教主义”,就是应该从方方面面去警惕和制止。

所以禁令并不是在歧视女性或者穆斯林女性,

而是为了让在公共场合的每个人,都不受到任何极端的宗教主义、对女性的压迫文化的影响,

就和禁止人们公开宣传希特勒和党卫军的标志,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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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丹麦也并不是唯一一个执行“罩袍禁令”的国家。

在这之前,比利时、奥地利、法国、保加利亚、德国的巴伐利亚州,都实行了类似的“罩袍禁令”。

尤其是考虑到最近几年,欧洲接纳了大量的中东难民,其中很多都是穆斯林。

然而这种罩袍所代表的文化,和丹麦原有的社会文化是有冲突的。

这不仅仅是生活方式、穿着习惯上的冲突,而是能引起社会深层次动荡的冲突。

所以,渐渐的,欧洲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稳定,也要想办法去应对和减缓这种冲突。

其中,在公共场合去除“较为极端的穆斯林标志”,希望穆斯林们在公共场合入乡随俗,就是一种应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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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几乎每次颁布这样的禁令,都会引起大量的抗议。

比如,法国在2011年4月11日,颁布了在公共场合禁止全覆盖式的伊斯兰穿着的禁令,成为欧洲第一个颁布类似禁令的国家后,

就有一名24岁的法国妇女向欧洲人权法庭提起诉讼,认为该禁令侵犯了她的宗教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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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诉讼,也在比利时发生了:

2011年7月比利时跟随法国颁布了禁令后,也有两名女性向欧洲人权法庭提起诉讼,认为禁令侵犯了她的人权。

然而,不管是法国的诉讼,还是比利时的诉讼,最终在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决中,都没有获得胜诉。

法院认为,根本上来说,社区和社会的和谐,胜过个人的宗教言论权利。

而法国和比利时的禁令,是为了维护“同一社会里共同生存的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歧视。

所以,两国的禁令至今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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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的,还有去年3月份的关于“公共场所禁止戴头巾”的争议。

但是,最终欧洲人权法院还是判定公司们的禁令没有问题,

因为“在公共场合禁止戴头巾等任何饱含政治、哲学或者宗教标志的着装”,并不直接构成歧视,

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场合的人们最低限度,互相尊重和被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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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庭一次次裁决支持禁令,反对的声音却也会一直存在。

但是,关于头罩的禁令,还是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采纳。

这背后,当然不是单纯的着装问题,甚至不是简单的对女性的压迫与否的问题,

而是在同一个社会生活的人们之间,能达成多大共识的问题。

更是社会赋予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最低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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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当整个社会都认为,宣传法西斯主义和崇拜希特勒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情,

那这个时候,个人就不能用言论自由的名义,来为自己在公共场合宣传希特勒的行为开脱:

也许你可以在心里默默地觉得希特勒是个厉害的人,但是在公共场合向他人传达这样的想法,

就是在侵犯这个社会的集体共识。

而每个国家和社会,都有各自的文化上的差异、底线、和集体共识。

在“罩袍禁令”争论所体现出来的,其实就是欧洲国家将“禁止传播极端总教主义”看做了社会的底线之一,

而个人,不能以个人穿着自由的名义去触犯超越这个底线。

或许,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看,这也是现下深陷难民和极端宗教问题的欧洲,

应对危机的又一种无奈之举....

Ref:

https://www.bbc.co.uk/news/world-europe-13038095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45064237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8/aug/04/first-woman-fined-in-denmark-for-wearing-full-face-v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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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戴菊花美如画:如果我在国内看到这种一身都包起来 头部只露出眼睛的真的觉得挺恐怖的

真斯文:我小时候维吾尔族都是穿艾德莱丝绸花裙子 戴小花帽 扎满头的小辫子 很漂亮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们变成穿黑袍了

风中飘荡小纸片:在广州市中心地区和地铁里好几次遇到穿niqab的女性,全身上下出了露出眼睛外其余都是黑色大袍子,看得我不寒而栗,警察蜀黍严肃的盯着她们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金羊悠闲: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想问问,为啥在中东外国游客也要戴头巾呢?

邸耀扬君:可能去了中东,就尊重他们的文化,那她们在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应该遵守别国的法律和文化

是张妍茹:我觉得头巾就算了 这种全身黑的还是以大局为重吧。而且这种全身黑的也算是女性被压迫才穿戴的啊,脱掉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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