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鲍毓明性侵案到山东理工虐猫案,为什么我们更怕有文化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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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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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有了文化,就把知识当刀使,宰你没商量”

01

 

4月10日,#上市高管性侵未成年养女#案件全面爆发在世人面前。

18岁的李星星,亲手揭开了养父鲍毓明的画皮,将他的流氓本质公诸世人。

这个鲍毓明很有意思,身上的光环不少,上市公司老总、金牌律师等等,在外界看来,他是个完美的精英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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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2013年时,这位律政界的专家曾经在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开为女性权益发声,剖析了幼女性侵害案中的法律漏洞。

他还将这些观点整理成一篇文章,叫做《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看过这篇文章的人,应该对里面的一句话印象深刻,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可就是这样一个完美的人,在养女李星星口中,却有着另一副嘴脸。

他文章中提到的一切,在2年之后,统统成了他精心策划的作案模板,实在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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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披露的信息看,鲍毓明不仅是肉体上侵犯了李星星,甚至企图在精神层面也对她进行奴役,逼着这个年幼的女孩子被迫承认两人不正当关系的合理化。

但这样一件在我们外人看来,已经算是定性的案件,侦查过程却是曲折的。

在遭受侵犯的四年里,李星星反抗过,甚至报了四次警,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这当中,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鲍毓明的手段实在高明,正如一位办案多年的老刑警说的那样:“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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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是律政界的大亨,所以,对相关法律了然于胸,更勿论,他曾经就幼女的性侵犯罪行为进行过详尽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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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鲍毓明并没有在领养完李星星后,立刻露出狼性。

相反,他耐心地等到了女孩14周岁时,才对她实施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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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还有一条法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因此,只要李星星和鲍毓明的领养关系属实,那么,鲍毓明的罪行一样成立。

但是,当全国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时,鲍毓明却站出来澄清,“这件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甚至将两人的关系定性成了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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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办理过领养手续,自然也就不存在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

一词之差,要担的罪责却天差地别。

很显然,这一切的一切,都被精通法律的鲍毓明算计得天衣无缝,让他的行为得以游离于法律灰色地带。

试想一下,当一个精于法律的流氓,将黑手伸向不谙世事的孩子时,孩子又该如何自处呢?

我想,如果不是这次事件的发酵,李星星这件案子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无法对鲍毓明定罪,然后不了了之。

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条警戒线,告诫着试图逾越的人,收敛内心的罪恶;

只是,当法律成为懂法者手中的利刃时,那将是一场可怕的灾难。

因为这些人能够巧妙地借助法律的漏洞,让自己超然于制裁之外。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最怕流氓有文化”。

02

关于有文化的流氓,我还想再提一个人,那就是郎咸平。

2013年,郎咸平打了一场官司,对象是他在与第六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交往过的一位缪姓空姐。

出手阔绰的郎教授,在交往过程中,给缪空姐在静安、松江买了两套房,一套在缪空姐名下,一套在缪空姐爸爸的名下。

只是,当两人感情转淡后,郎咸平后悔了,想把房子收回来。

一审的时候,作为原告的郎咸平,要求被告缪姓空姐以及其父亲返还两套房产的购房款。

只是,缪家以当初郎咸平是自愿赠予为由抗辩。

第一轮,郎教授败诉。

为了讨回房款,郎教授改变了策略,借前妻的名义再次起诉,起诉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要求缪姓空姐和其父亲返还购房款。

这一次,郎咸平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缪空姐不仅什么都没得到,还莫名为他背上了900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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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败诉到胜诉,郎教授的学识在其中帮了大忙,他巧妙地找到了法律的漏洞,借以反击。

我之所以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如果一个有文化的人,先耍流氓,实在让人招架不住。

很多时候,我们容易对高智商者抱以崇拜,毕竟闻道无先后,达者为长。

但是,作家王开东就写过这样一段话,

“很多知识分子,根本不配称知识分子。我更愿意称他们为“知道分子”。

 

知识如果没有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文化的基因和素养,懂得再多的知识也没用。”

所以,“知道分子”与“知识分子”,一字之差,却差之千里,对两者的抉择,完全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底线。


​也就是说,学历高,不代表这人道德品质好。

几天前,一则虐猫视频引发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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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的大四学生范源庆,残忍虐杀动物,并将过程拍摄成视频,宣传贩卖。

电击、剥皮、肢解,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就有80多只猫,惨死在他手中。

在范源庆眼中,猫命如草芥,只是他牟利的工具。

在他迫于形势公开道歉后,还被扒出用小号,辱骂那些在他看来多管闲事的网友。

甚至当网友请愿取消他的研究生资格时,这位高材生仍旧大言不惭地叫嚣着,

“看你们牛逼,还是我家花钱搞定我们学校领导牛逼,如果海洋大学没录取我,我将准备1000只猫尸体来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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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人眼中,这位大四学生算是个高知分子,但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径,却跟一个市井无赖没有差别,甚至更糟。

说他是个流氓,一点也不为过。

03

去文盲化容易

去流氓化难

在这个时代,我们确实已经在“文盲化”的道路上走远了,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文盲将成为稀缺物种。

我承认,这一点是不小的进步。

但是,“去流氓化”的时代依旧任重道远。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太急于向年轻人灌输知识,却忽略了让他们塑造为善价值观的过程。

我们过去常说,知识改变命运,但在“去文盲化”的时代背景下,该把良知教育置于首位。

在我看来,所谓素质教育,素质在前,然后才有能谈教育。

柴静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人能从洁白里拷打出罪恶,也能从罪恶中拷打出洁白。

我们常说,一个人有了知识,才算是有了灵魂,但更重要的是,保有人性的善意,要不然,恐怕书读再多,也白搭。

还记得去年落网的北大弑母案的嫌疑人吴谢宇吗?

他原本也是一个在同学眼里的“学神”,却化身成不折不扣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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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凭借着自己的高智商,在杀害自己母亲后巧妙伪装,使得母亲的尸体在事发后几个月,才被发现。

根据当时新京报的报道,吴谢宇作案后封死了教职工宿舍,在尸体缝隙中放入活性炭吸臭,还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并连接了电脑;他“在弑母后还用母亲的名义贷款”……

甚至在杀害母亲后,吴谢宇潜逃了整整三年,直到被抓的几天前,他一直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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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藏尸到消失,整个过程,吴谢宇表现出来的专业性,令人咋舌。

剖析整个事件,我们不难看出,他母亲除了学习上的关注外,对他的思想和精神状态知之甚少。

最明显的一点是,吴谢宇曾向同学表达过自己的压抑情绪。

这也是导致他犯罪的导火索,当负面情绪不断累加到达临界点,爆发是迟早的事情。

事情到了这一步,他所掌握的每一个知识点,都将成为犯罪的利刃。

我们再回到最开始那个命题,为什么我们更怕有文化的流氓呢?

很简单,一般的流氓顶多蛮横、耍无赖,但处事更多是意气用事,面对这种人,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敬而远之,以求各自安好;

可受过教育的人就不同,他们发起狠来,是另一种情况,因为他们最懂得人的本性。

在我看来,当那些受过专业教养的人,也就是所谓的高精尖人士,一旦泯灭了良知,发起狠来,比起一般的流氓更狠、更可怕。

最可怕的一点是,他们明知道社会的底线就在那里,还能肆无忌惮地去踏过红线,游走在灰色地带。

更何况,这群人还披着精英的外皮,防不胜防,你不知道他们人性中的恶什么时候暴露。

其实,比有文化的流氓更可怕的是,像吴谢宇这样,借由自身所学辅助犯罪的人。

东野圭吾在《白夜行》里,构造了一个二元纠缠的主题:

一边是罪,一边是爱;一边是黑,一边是白;一边是正,一边是邪;一边是显,一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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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知识提供的是一个渠道,让我们审视这个世界,却塑造不了人心。

人的善与恶,成神还是成魔,全在一念之间。

如何避免有文化的人,堕落成不折不扣的流氓,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命题。

04

写在最后

最后,我想以作家辛可讲过的一个观点,作为结尾。

“如何鉴别出知识分子的成色呢?

 

如果有学识并遵纪守法,可谓三流的知识分子,也就是基本达标;

 

如果在此基础上,能明辨是非、有职业操守,是二流的知识分子;

 

如果再能有所创造,并兼济天下造福社会,就是一流的知识分子。

 

如果连三流的条件都不具备,那你根本就不入流,是个水货假货。”

换句话说,所谓的仁义道德并不迂腐,相反,如果连基本的礼义廉耻,都被视若无物,那么这样的知识分子,只能被称作水货。

就像罗斯福曾经说过:“有学问无道德,如一恶汉;有道德无学问,如一鄙夫。”

在我看来,一个知识分子,不求为社会做什么,但求自身无过就够了。

不仗着有文化就耍流氓, 放纵自己从恶,大概就是最基本的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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