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哄闹事 阻碍疫情防控等行为如何处罚?公安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21 19:30

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一些公民行为,比如向电梯吐口水或者公众场合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等,疫情期间,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对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进行了介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李京生: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传播的;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此外,对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公安民警将做好提醒和劝导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累计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案件274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1787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妨害公务案件3446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3013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及有害信息案件5511起,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案件604起,制售涉疫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722起。累计刑事拘留3644人,行政拘留2.5万名,批评教育4.6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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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强行冲防疫点还朝民警吐口水 获刑一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21 16:45

500案例一的袁某在接受法院审理 彭勇 摄

中新网广州2月21日电 (蔡敏婕 彭勇)广州全市法院21日集中宣判9件10人涉疫情刑事案件。一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另外8个案件的9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事速裁或刑事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极大提高了办案时效,做到快审快判。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各方人员健康安全,此次集中宣判的9件案件均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

案件1: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强行冲过防疫卡点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宣判袁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0年2月5日,袁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冲过防疫卡点。民警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并对民警吐口水,拍落酒精测试仪。

经检测,袁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4mg/100ml,属于醉驾。被带至交警大队候问室接受调查期间,袁某辱骂民警,踢踹候问室门、墙,并用拳头击打候问室的透明隔板,在民警上前制止其行为时,袁某用脚踢开候问室门,导致民警手指受轻微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袁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判决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件2:微信出售口罩,诈骗被害人5660元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宣判欧阳某诈骗罪一案

2020年1月31日,欧阳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通过微信加被害人王某为好友后,以出售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566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3: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收取货款后便将对方“拉黑”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宣判郭某诈骗罪一案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郭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收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号的方式,先后骗得2名被害人共7443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4: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骗钱15万元后用于网络赌博

2020年2月4日,谭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的情况,在其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微信好友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收取被害人荣某购买口罩的钱款153550元,后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6日,被告人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件5: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骗取两人钱财共14万元

2020年2月9日,李某城、李某钦合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共骗取被害人李某、廖某钱财共14万元。

期间,李某钦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与被害人聊天获取信任及转移赃物;李某城负责提供诈骗所用的微信号和联系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收款账户。2020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将被告人李某城和李某钦抓获归案。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城、李某钦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被告人李某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6:发布口罩售卖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3250元

2020年2月12日,吴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需紧张的情况,在互联网社交软件上发布有口罩售卖的虚假信息,同日16时许,与被害人梁某在微信上商定以人民币6750元的价格出售2700个口罩,后以先收取前期款项为由实际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250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7: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口罩信息,收款5万元后将对方拉黑并“跑路”

2020年2月1日,王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销售紧俏的形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诱骗被害人陈某向其购买口罩并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将被害人加入微信黑名单逃匿。同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8:谎称有口罩货源可代订购,收到转账订金两万元后拉黑潜逃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宣判郑某诈骗罪一案

2020年2月5日至6日,郑某发现市面医用口罩供应紧张,便向被害人余某、卢某谎称自己有货源,可代为订购口罩。吴某从余某处得知该信息后,与卢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订金7000元、13000元人民币给郑某,郑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对方拉黑并潜逃。郑某在疫情期间还进行多次其他诈骗。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9:朋友圈18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骗得3人共5500元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宣判王某诈骗罪一案

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王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先后18次发布虚假的出售口罩信息,以收到货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或者删除方式,骗得被害人梅某、冀某、杨某等3人共计人民币5500元,用于赌博挥霍。2020年2月2日,公安机关将王某伟抓获归案。

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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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这名男子获刑7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21 17:16

2月21日,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适用简易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本溪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5个工作日。

2月13日16时许,在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东进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薛某欲强行冲卡进入小区,受到疫情防控人员阻拦后,拒不配合工作,拒绝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工作人员。

案发当日,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2月17日,平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2月21日,平山区法院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在全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薛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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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来源:新华网

2020-02-21 17:49

新华社沈阳2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21日,辽宁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谣、妨害公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批案件分别案发于鞍山、本溪等六地,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所涉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及寻衅滋事罪等。法院从立案至宣判平均审理时间为4日。

被告人赵某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由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审理。2018年至今,赵某龙私自购买警用装备录制快手、抖音视频,使大量网友认为其是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赵某龙利用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编造并发布了由其带队封闭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虚假疫情信息,市民纷纷向市长热线、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等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赵某龙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所涉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口罩货源消息诈骗钱财;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卡点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综合执法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破坏小区防疫工作警戒线,对劝阻的工作人员辱骂、持刀恐吓并追逐;因出入问题先与小区保安争吵厮打,后暴力袭击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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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快侦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2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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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图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玮 摄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快侦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21日电 (记者 张玮)2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截止到2月19日,内蒙古快侦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树泉介绍道,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募捐诈骗、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截止到2月19日,内蒙古公安机关快侦快破涉疫情防控案件2078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14起,刑事拘留74人;办理行政案件1964起,行政拘留(并罚款)1910人,罚款1699人。

王树泉列举道,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受害人吕某称,在网上购买了5000个额温枪,给对方打款144万元后一直没有收到货物。接警后,该局迅速开展止付和资金流、信息流侦査工作,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3个,冻结涉案资金311.2万元。

经对涉案资金流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菲律宾)网络赌博网站平台充值端口开展疫情电信诈骗结算业务。根据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和登录地点,专案组于2月19日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

经初步侦查发现,李某涉嫌全国多起贩卖额温枪的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目前,案件还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王树泉称,此外,内蒙古针对干扰破坏社区卫生防疫防控措施,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等各类突出问题,快速处置、严厉打击,先后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案事件345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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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21 19:35

500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福建高院供图

中新网福州2月21日电 (郑江洛)21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人士称,这是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韬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防控疫情之机,从网络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加以编辑;在明知自己既没有口罩可以售卖又无法购得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要求购买人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项后,便将对方账号拉黑或中断联系,以此骗取他人钱款。

1月26日至27日间,被告人陈某韬分别骗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多次对多人实施电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韬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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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开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21 19:14

500图为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利妨害公务案。 黄少玲 摄

中新网海口2月21日电 (崔善红 赵睿 黄少玲)21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东方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因故意隐瞒接触史、砍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殴打小区值班保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获刑。

隐瞒接触史 男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一年

21日上午,东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15日开始,被告人张某智多次接触从湖北武汉来琼的家人,1月19日张某智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后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张某智对医护人员刻意隐瞒了与武汉来琼人员的密切接触史,并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门诊输液期间还曾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

500图为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 黄少玲 摄

1月29日,张某智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新冠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东方市山海湾小区被封闭管控,严重妨害了海南省和东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男子砍伤村干部获刑一年两个月

同日,东方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东方市那等村党支部代理书记兼驻村干部韩某海曾到杨某利小卖部制止过一次打麻将的情况,其他村干部也到杨某利小卖部开展过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13时许,

韩某海前往杨某利经营的小卖部,发现村民赵某女、杨某云、符某梅、陆某公等人在小卖部内打麻将,并有他人在旁围观。在韩某海用手机拍照取证并打电话向派出所举报时,杨某利持刀砍伤韩某海左肩部。经鉴定,韩某海左肩部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一男子疫情期间不服管理殴打小区值班人员获刑

“我错了,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也为伤害了小区值班人员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瀚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十分后悔。21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1月28日22时许,邓某瀚饮酒后与其妻子欲出入小区,因二人未携带小区门禁卡,值班的“警保联控”队员符某便按照要求进行排查。邓某瀚认为符某有意刁难,便强行进入保安亭辱骂符某。

该小区保安队长苏某闻讯赶来对邓某瀚称疫情严重要求其不要闹事,邓某瀚不但未听劝阻反而摘下口罩对二人面部吹气,并挥拳击打了苏某额头部位。苏某见状当即将邓某瀚按倒在保安亭内,与符某以及闻讯赶来的保安员陈某一同对邓某瀚实施控制。邓某瀚被按倒后拒不配合,极力挣扎,期间挥拳踢脚将三人打伤。公安干警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邓某瀚带回三亚湾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鉴定,符某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邓某瀚的亲属向符某等三人分别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同日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场宣判。被告人许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曾因犯罪、吸食毒品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泄愤报复,在疫情防控期间,许某曾在酒后先后向三亚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和新居派出所、解放军某部医院内投掷啤酒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犯罪,且具有犯罪前科,并三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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