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破获特大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案值144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20 20:04

500图为抓捕组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海拉尔。 尉智博 摄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警方破获特大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案值144万

中新网呼伦贝尔2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疫情期间,男子利用虚假身份、虚构货源实施防疫物质网络诈骗144万元。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获悉,涉事男子被抓获。

2月15日,海拉尔警方接到居民吕某报警称,通过朋友圈大批量购买口罩、额温枪时,被诈骗144万元。

据悉,吕某在朋友圈发现有自称可提供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供货的生产厂家,便联系购货以便赚取差价。在经过沟通敲定货物数量后,吕某一次性将144万元货款打入对方账户,不料对方收款后迟迟未能发货,且处于失联状态,吕某意识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因涉及防疫物资且价值巨大,海拉尔警方迅速抽调情报、网安、刑警、反电诈等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破案。

专案组经过研判、全面追溯相关涉案账户资金流,成功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

2月16日,专案组确定嫌疑人李某具体藏身地点后,兵分两路进行收网,一边将李某涉案银行账户冻结,防止赃款转移,一边派出抓捕组连夜驾车赶往嫌疑人住所实施抓捕。

经过2500公里长途跋涉,横跨4个盟市,专案组最终将藏身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某小区超市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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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宣判,男子堵路伤警获刑8个月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2-21 11:13

男子拒绝配合防疫要求,不但停车堵住小区入口,之后还加速开车拖行民警致其受伤。

2月21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庭审。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青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返回其居住的小区时,小区保安王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被告人张某儿子体温异常,小区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张某对此表示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并引来多人围观。

当日14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车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进入车辆驾驶室,但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张某发动车辆,并采用点刹方式驾驶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张某下车,但其拒绝下车,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期间,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中,对于致民警受伤一事,张某表示自己原先不知道此事,对民警造成的损伤表示非常遗憾,向民警抱歉并愿意进行相应的赔偿。

被告人张某表示,自己驾龄20年,最近三四年很少开车,平时基本都在家。1月27日起至案发当日基本都待在家中,于案发前日知晓进出小区有体温测试的规定。

民警称,自己接警到现场后,张某一直问为什么测量体温39摄氏度就不可以进入小区,要保安和警察出具相关文件。同时张某不肯驶离,致使后面车辆无法通行。经过警告,张某将车一次几厘米几厘米往前挪,带有挑衅意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

而被告人张某称,“在慌乱中,我的脚踩到了油门,车子一下窜了出去。”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不是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是非典型性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妨害公务案件。此案起因系体温计测温不准,张某近三四年很少开车,加速拖行民警系慌乱中误踩油门,主观犯意相对较轻,是一种概括性的故意。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人与保安及民警争执的焦点在于:体温高不让进小区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该律师指出,经检索,相关法律依据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的通告》,该通告于2月10日发布、2月11日公开,在案发时尚未发布。

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案发时,小区阻挡出行的栏杆始终没有抬起,即使被告人愿意驶入,是有客观不能的。其次,被告人油门踩得轻,车刹得快,给予了及时的自我阻止,主观恶意较小,且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其并非有暴力袭击的故意,只有挣脱拉拽的故意。同时,被告人没有造成小区车辆拥堵,小区出口离入口很近,案发时多辆车辆从出口处出入。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借故生非;同时,驾车剐蹭冲撞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机动车驾驶行为在现代社会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可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以驾驶机动车方式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在行为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上,均远高于一般的持械殴打或者暴力殴打行为。

最终,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根据相关法律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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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拒戴口罩拘留5日

来源:长江日报

2020-02-21 08:26

警方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拒戴口罩拘留5日 冲闯卡口罚款拘留

武汉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武汉市公安局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案例1

男子拒不配合戴口罩,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10时许,青山区红卫路街防疫管控工作人员在红卫路街47街邮局门口发现,一名男子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出,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立即佩戴口罩,该男子拒不配合,不断挑衅民警,扬言“先戴手铐才戴口罩”,造成附近居民围观。民警反复劝说无效,该男子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

首次外出被劝阻,第二次试图跑步出卡口,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10时许,硚口区营房北村社区,高某欲外出,途经营房北村社区卡口时,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劝阻,告知不要出门,可男子不听劝阻,冲闯卡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男子未外出且没有过激行为,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高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3

借故出小区被劝回又翻墙外出,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下午2时许,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福志友缘小区,一男子在小区门前声称要外出购物,被防疫值守的工作人员劝回小区。后该男子翻过小区外墙外出,购买水果后返回小区时与防疫值守人员发生口角。江夏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迅速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耐心对男子进行劝阻,但男子拒绝执行疫情期间管理规定,民警依法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4

小区内闲逛劝阻不听,行政拘留5日

2月18日12时许,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家园小区,一男子因在家无聊出门在小区内闲逛,纱帽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多次劝阻且解释防疫期间不得外出,并让其回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愿回家,后被民警带回纱帽街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5

男子徒步冲闯卡口,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圣特立B区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B区门口卡口时,无视执法民警劝阻,下车徒步冲闯卡口,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6

骑车冲出门岗到超市购物,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下午1时,一男子骑电瓶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和谐家园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和谐家园门口卡口时,无视社区志愿者劝阻,骑车冲出门卡到中百超市购物,后被民警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7

男子强行冲出小区并打伤民警,因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在武汉市青山区冶金随州街与工业四路交会处出小区时,在明知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情况下,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强行冲出小区,并挥拳击打民警,被一旁的保安人员阻拦后,又挥拳击打保安人员。民警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8

案例8男子强行出入小区打伤防疫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7日下午3时30分,江汉区唐家墩新村社区,一男子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出入小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还将3名防疫工作人员打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9

开车冲断小区卡口,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8日晚7时许,一男子准备开车外出时,在地下车库出口处被物业保安告知不能随意外出,其不听劝阻开车强行将出口道闸撞坏后离开。当日晚8时许,该男子开车回小区地下入口处被物业保安阻拦,该男子又开车强行撞开入口道闸进入地下车库。民警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并走访调查,该男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10

案例10以购物为由驾车冲开防疫路障,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月19日10时许,在汉阳区玫瑰四期小区,一男子驾车到小区门岗旁,声称要外出购物。值守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男子强行开车冲岗,约20分钟后该男子又驾车返回小区。事发后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找到男子,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长江日报记者谢冰林 姚传龙 戴旻阳 李慧紫 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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