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任性搞事”何时休?在上海不守法,总要付出代价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朱奕奕

2020-02-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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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后备箱试图“偷渡入沪”、不服社区防疫殴打工作人员、瞒报漏报行程致55人被隔离……近日来,这些抗疫期间的违法行为屡屡挑动上海市民的神经。

实际上,2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对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抗疫期间应尽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然而通告发布至今,总有人以身试法,以沉重代价给自己的“任性”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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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G60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民警在轿车的后备箱内发现了一名来自重点地区的女子。 松江警方视频截图

后车箱“大变活人”接连上演

“出来出来,搞什么!”2月11日G60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民警在轿车的后备箱内发现了一名来自重点地区的女子。

该女子长期在上海工作,1月22日其从上海回在重点地区的老家过年。2月11日清晨,她搭乘朋友的轿车回沪,由于听闻上海在各高速公路道口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查控措施,为避免返沪后被隔离观察14天,所以藏匿在轿车后备箱内,企图蒙混过关。

尽管经检测,该女子及车主体温均正常,两人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有关要求,目前已被先行强制隔离观察。

然而这样的“失败尝试”还有人复制黏贴。

2月13日晚,洋桥检查站民警在客车后备箱发现一名在沪无居住地、无明确工作的女子,这次等着她的是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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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晚,洋桥检查站民警在客车后备箱发现一名在沪无居住地、无明确工作的女子。 宝山警方供图

经调查,该女子在上海并无固定居所,也无明确工作,当天,她搭乘朋友的SUV小客车来沪,因听闻上海各入沪道口均实施了防疫工作措施,在沪无居住地、无明确工作的人员会被劝返,故藏匿在轿车后备箱内,企图蒙混过关。经防疫人员检测,该女子及车主体温均正常。

经民警批评教育,目前该女子与其车主朋友均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暂缓入沪,并返回出发地。

在社区上演“全武行”

2月5日上午8时4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石泉路450弄小区门口有一男子拒不配合防疫登记,并且殴打保安。该男子对社区防控不以为然,和保安志愿者发生冲突,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时隔四日,2月9日,业主张某、封某夫妇及其儿子张某某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三人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进行对其复检。

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后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显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小区。但张某等人却不依不饶,继续与保安进行争吵,并不愿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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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海青浦区赵巷镇,一小区业主因测温与保安发生纠纷,致现场处置民警手臂受伤。 上海市公安局视频截图

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传播风险开展的必要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百般无理取闹。民警经多次警告后对张某实施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加速行驶,将民警拖拽数米,致现场处置民警手臂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月10日上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并指导侦查取证工作。

除了社区,还有人在轨交“搞事情”。

2月7日14时58分,违法人员陆某(男,44岁,本市人)未佩戴口罩进入轨道交通四号线临平路站,被拦下后非但不听从安检队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劝阻,还动手推搡安检队员。民警到场后,该男子仍欲强行冲闯进站。民警见状迅速将其控制,并带至车站隔离区域检测体温。经检测,该男子体温正常。目前,轨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相关规定对陆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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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陆某未佩戴口罩进入轨道交通四号线临平路站。上海轨交警方视频截图

隐瞒行程“殃及55人”

2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的新冠肺炎患者李某平(男,60岁,现住上海市金山区,已治愈出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1月25日, 李某平从重点地区返沪回到位于金山区朱泾镇的家中。1月26日至31日,李某平因咳嗽等症状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李某平始终隐瞒从重点地区返沪的事实。期间,其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现已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2月13日,李某平治愈出院,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同时,记者了解到,2月10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已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月13日,在上海市抗疫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向社会发布了通告,对拒不履行居家观察等规定的人员,按照“第一次训诫、第二次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具《训诫书》180余份;对40余名不如实提供信息、不履行隔离观察义务、不自觉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的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一线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破坏防疫措施执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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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想的……5人跳窗逃离隔离点1人骨折,全部被抓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2020-02-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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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宁夏银川市大阅城9号公寓确诊一例新冠肺炎患者,为最大限度阻绝疫情传播途径,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辖区政府发布紧急命令,立即对大阅城9号公寓实施封闭管理,要求居民自行居家隔离十四日。

陆、王、康、冯、杨5人得知消息后,先后从公寓2楼窗户跳楼准备逃离,被现场执行管控的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送回公寓继续进行居家隔离,由社区医生每天上门检测体能数据、观察症状。其中康某不幸腿部骨折,被120急救车拉到医院边治疗边隔离。2月14日居家隔离结束,未发现疑似症状,4名违法行为人被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接受调查。

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杨某,陆某,冯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一款,决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投送银川市拘留所执行。

公安机关提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大家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紧急决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避免感染病毒并扩散疫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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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进店还谩骂殴打执法者 内蒙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2-16 11:08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2020年2月15日下午,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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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2020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名工作人员在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被告人袁某祥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后背,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0年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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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多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16 12:10

呼和浩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多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6日电 (记者 张林虎)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8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7起,造谣传谣犯罪案件1起。

杨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1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妻子因家庭琐事从和林格尔县家中离家出走。次日下午,杨某某为寻找妻子,杨某某冒充是和林格尔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其妻子系从武汉归来且有发烧症状,现在离家出走,可能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个村里,通知保合少镇予以协查。保合少镇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了协查通知,多人转发,引起恐慌。和林格尔县警方当晚通知各微信群进行辟谣及时制止信息的扩散。2月2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李某涉嫌妨害公务案。2月4日,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区门口,犯罪嫌疑人李某乘坐出租车进小区遭拒,进门登记时与驻该小区协助防疫执勤的协管员高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情绪激动,挥拳殴打了高某某面部,导致高某某受伤。2月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立案侦查,9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2月6日,和林格尔县讨速号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点执勤时,因拒绝一名外村人员进村寻找村民云某某,被犯罪嫌疑人云某某持刀追逐砍伤左胳膊和背部。当日,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和林格尔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王某某、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案。2月11日,在呼和浩特市生盖营村村口疫情防控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母亲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辱骂并殴打现场执行人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警方对王某某、刘某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将王某某刑事拘留,新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董某涉嫌寻衅滋事案。2月11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外出购买香烟时没有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要求其带上口罩,做好防护,董某不听劝阻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之后董某返回家中。不久再次未佩戴口罩并携带家用菜刀返回楼下,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管理,董某将工作人员撞倒在地后返回家中。目前,玉泉区警方对其立案侦查并将董某刑事拘留,玉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用刀将疫情期间宣传展板和条幅故意损毁。同日,周某某上厕所时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攻击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躲闪和逃跑的情况下才未造成人员伤亡。2月13日,和林格尔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周某某刑事拘留。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于某涉嫌妨害公务案。2月12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下新营村村口疫情防控点,犯罪嫌疑人于某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辱骂并殴打现场执行防控检查的民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于某刑事拘留,次日新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2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送女友返回玉泉区某小区家中,防疫人员劝其离开,胡某某因不满管理,同防控人员发生争执,打伤工作人员。当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将胡某某刑事拘留,次日玉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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