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聚众打牌!还打伤民警!江苏镇江男子获刑九个月

来源:扬子晚报

2020-02-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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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戴口罩,不聚集

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疫情防控常识

然而有些人就是“心太大”不戴口罩,聚众打牌

气人的是还不听民警规劝

辱骂甚至殴打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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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下午,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

镇江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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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该辖区内为民路某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且未戴口罩。 后经查明,这些人是朱某某及其亲友 。民警劝导他们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被抓伤,民警、特勤共3人均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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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拘留,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劝导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判处。综合以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扬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次庭审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参与了庭审。这次庭审共有8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

据介绍,扬中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判,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故意不戴口罩、妨碍执法,苏州男子被判了7个月!

2月6日

郭某某在高铁苏州北站候车时

因女友与其分手

赶火车连续两次误点等原因心情极差

就将行李中的衣物随地抛洒

并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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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郭某某未佩戴口罩且行为异常

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戴上口罩

并盘问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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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郭某某屡爆粗口辱骂民警

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

但仍不配合民警盘问

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

致民警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

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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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下午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运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

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

执行防疫、检疫公务案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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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两部”2月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郭某某在人流密集的火车站擅自摘下口罩

且不听警察劝阻

拒不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查

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殴打警察

应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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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乘公交, 还打司机警察,拘!

2月10日13时49分许

苏州金阊派出所接到935路公交车司机报警

在狮山桥东公交站台处

有一男乘客没戴口罩非得上车

且一直骂骂咧咧,还想动手打人

根据江苏省交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

但这名男子就是不听劝

一边堵在车前门处一边辱骂司机

严重影响了公交正常运行

陈师傅无奈之下只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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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该男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竟开始动手追着辅警殴打

还挥拳打了民警

最后,被民警强行带离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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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派出所

该男子才意识到事态严重

他交代称,他没有想到疫情防控要求这么严格,因为上车被拒一时气恼,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才对着公交车司机发火,随后又把气撒在了辅警民警身上。

此时后悔已是无用

最终

该男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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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疫情当前

每位公民都应当配合防疫工作

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尽量减少外出、守在家中

听从相关人员指挥!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常文金 朱洁

综合 苏州发布、看苏州、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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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了,还在聚众赌博,还撕打咬伤民警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02-15 13:08

2月13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经审理查明,1月27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在青龙隔河头镇北山根村张某家参与赌博,隔河头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民警王某、辅警李某当即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协助其他参赌人员逃跑,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打,将民警王某咬伤。

2月12日下午,青龙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第一时间召开案件审理协调会,结合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情节,决定运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赌博,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且触犯刑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徐某表示服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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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居家隔离期间外出饮酒,回家后走错小区不配合防控被刑拘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2-15 11:51

“谁动我一下,谁动我一下!”

近日,一女子居家隔离期间出门喝酒,回家时因不愿配合体温检测,还大闹小区门卫室。

结果,她酒醒后发现,自己因醉得太厉害竟走错了小区,还打了别人家的保安。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11日晚18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大华新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华灵路某小区大门前,一名没带口罩的醉酒女子不愿配合小区工人员测量体温,欲强行进入小区。接到报警后,大华新村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并将醉酒女子李某带所约束醒酒后审查。

经调查,李某过年回家后,于2月6日返回上海。2月11日,本该在家居家隔离的她,受邀前往朋友家中喝酒。当晚,李某回家途中,因醉酒误入华灵路某小区。结果,她因未戴口罩和不配合体温检测被小区门卫拦在了大门外。

为强行进入小区,酒精上头的李某竟仗着酒劲殴打小区门卫和上前劝架的过路群众,严重干扰了该小区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李某酒醒后才意识到自己走错了小区,还闯了大祸,对自己的荒唐举动后悔不已。目前,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居民群众在遇到疫情防控检测时应积极配合。为保障自己和公众的健康,来沪、返沪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应防控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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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加拘留!女子谎报疫情申请隔离,只为偷懒不工作

2020年02月15日 13:30:18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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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就像一面“照妖镜”,

既能照出无畏者之壮怀激烈,

亦能照出怯懦者之猥琐可憎。

还有些人,

利用疫情去逃避工作,

简直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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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广西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报,称玉林市福绵区文体旅游局一员工因谎报曾与武汉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已被警方拘留,福绵区文体旅游局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微信网络传播福绵区文体旅游局

秦晓梅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2020年2月10日下午,玉林市微信网络中出现关于福绵区文体旅游局秦晓梅1月18日接触武汉疫区人员后,疑患新冠肺炎,接触大量人群的舆情。针对出现的舆情,2月10日当晚,玉林市委市政府要求玉林市纪委监委和玉林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秦晓梅系福绵区文体旅游局聘用人员,为推脱工作责任、躲避工作任务,于2月2日向单位谎报其曾与武汉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申请在家居家隔离。之后其逐日向单位谎报渐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肺部CT检查出现白点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于2月9日谎报其接触的武汉疫区人员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2月2日至10日,秦晓梅一直在家休息,2月10日晚舆情发生后,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送其到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医学隔离。秦晓梅在医院隔离观察期间,经医院体检检查体温正常,肺部CT无异常,核酸检测为阴性。经公安机关查证,秦晓梅自1月18日以来,从未与来自武汉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其也未因发热到医院就医诊治,所报称与武汉疫区人员接触以及发热、到医院诊治、肺部CT检查出现白点均为其虚假捏造。秦晓梅亦已向公安机关承认其提供的情况均为虚构,属虚假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秦晓梅以谎报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给予拘留10日处罚,福绵区已对秦晓梅解除聘用合同。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20年2月10日下午,福绵区文体旅游局局长黄某某根据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对秦晓梅活动轨迹以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将未经核实的排查材料擅自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妻吕某某。吕某某接收后,将该不实信息转发至其工作群(共7人),工作群中的万某某将不实信息转发给其夫林某某,林某某再将不实信息转发给其朋友陈某某,陈某某遂将不实信息多群发布,至此该不实信息被微信网络大量转发,引起社会舆论和恐慌,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困扰,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据此,纪检监察机关对黄某某及相关责任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立案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还针对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排查不力、排查行动迟缓、谎报信息不核查以及对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等问题,责成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来源: 玉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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