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查得太严了,民警同志我自首吧”,疫情排查有多严?他们都来自首了……

来源:环球网作者:赵友平

2020-02-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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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潜逃8年回家躲疫情,被上门发放消毒酒精的警察逮个正着。”“现在查得太严了,民警同志我自首吧。”“疫情防控排查压力大,逃犯骑行200公里后自首了。”……面对疫情,警方、社区加强排查,已有多名犯罪分子自首。

山东·德州:因疫情警方设卡太严,逃亡五年的窃贼自首

2月11日,山东德州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因疫情警方设卡太严,一名逃亡五年的窃贼到警局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来2009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于2015年和狱友再次作案,四处逃亡。今年疫情爆发以后,各地的疫情防控非常严密 ,杨某来藏匿的地点,经常有人去做疫情访问检查。杨某来无处藏身便到警局自首。目前,杨某来因涉嫌盗窃罪被齐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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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小区封闭,食物耗尽,一传销团伙“自首”

2月10日上午,一对广东口音的年轻男女,径直走到武汉市蔡甸街建新开发小区值守人员面前。他们自称,租住在该小区内六楼一出租屋,去年11月,被老乡以投资赚大钱为由诱骗来汉。大年三十以来,食宿、健康均无人管理。食物耗尽,只有向社区求助。

500来源:长江网

疫情爆发以来,社区多次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工作。该出租屋蜗居的4男2女,白天不发声响,夜间不开灯,造成无人居住假象。

10日上午,该出租屋一对男女主动向小区门口值守的社区工作人员“自首”。其中女子声称自己心慌、焦虑、发热,希望得到帮助。

工作人员对房屋内居住的6人,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了解到他们分别来自广东、广西,均为90后。

重庆·荣昌:毒贩:“现在查得太严了,民警同志我自首吧”

“现在查得太严了,都不敢在外面乱跑,警察同志,我要自首。”2月2日,在重庆市荣昌区,一名无处躲藏的逃犯遇到开展防疫宣传的民警主动投案自首。

2月2日早上6点,荣昌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副所长冯星和同事从派出所出发,准备到辖区各个小区进行走访排查。

刚走出派出所大院,就遇到一名可疑中年男子。“现在到处都在提倡群众少出门,怎么还有人不听劝一大早出来晃荡?”民警带着疑问上前盘查,并向该男子宣传现在疫情严重,注意安全,不要出门。

面对民警的盘查和关心,该男子却支支吾吾且拿不出身份证明。民警结合疫情严峻形势和疫情防控力度,向其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该男子当场失声痛哭,主动交代了自己姓李,因涉嫌贩毒被四川西昌警方网上追逃,并称最近查得太严,不敢在外面乱跑,愿意投案自首。

500荣昌警方向西昌警方移交逃犯

山西·临汾:11年前命案逃犯自首:找不到工作,食不果腹

2月4日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获悉,1月31日,迫于当地警方疫情防控排查压力,11年前在河南省叶县持刀致1死1伤的命案逃犯葛某华投案自首。

疫情防控期间,山西警方加大对煤矿、工地、旅馆等地的排查。临汾市全民动员,全警出动,村村设劝返点,路路设疫情检查站。犯罪嫌疑人葛某华无身份证,疫情期间每日东躲西藏,找不到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连续几天食不果腹、夜不能寐。葛某华潜逃至309国道临汾古县段时看到执勤民警在核查过往人员,发现自己无路可逃,在高速路桥洞下住了一晚,于次日向临汾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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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绍,葛某华涉嫌于2009年10月在河南叶县持刀致1死1伤。案发后,葛某华四处潜逃后至山西。

山西·翼城:疫情防控排查压力大,逃犯骑行200公里后自首了

2月7日,一名骑自行车近200公里潜逃至山西市翼城县的网上逃犯范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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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人)于2015年伙同他人在网上冒充白富美以炒邮币卡为名进行网络电信诈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于2017年被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月7日,网上逃犯范某骑自行车从晋城市出发,一路走偏道、小路到达翼城县。

办案民警刘伟介绍说:“是在晋城陵川的红豆杉大峡谷(出发),然后骑着自行车,抄的全是小道,因为他不是这边本地人,他具体就是说不清楚从哪绕过来的,然后一路绕到翼城,因为翼城这边近期我们立的防疫卡子也比较多,而且街上我们一直是在不间断地巡逻,他就是摄于这种压力,他也没地方住,也找不下住的地方,然后就走投无路,就选择了投案。”

内蒙古·巴彦淖尔:没有身份证的他也无处可逃,潜逃4年逃犯自首

2月11日, 迫于警方疫情防控排查压力, 陕西省神木市的一名潜逃4年的涉嫌盗窃尸体罪的逃犯向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逃人员邱某某于2016年4月3日前后将受害人刘某的尸体以介绍“阴婚”为由卖到神木县, 并从中获利5000元。后由陕西省吴起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13日立案侦查,5月16日被列为网上逃犯。

疫情防控期间, 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加大对农村、牧区等地的排查,呼勒斯太派出所所长布赫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在通过扫描疫情防控二维码登记信息时,在逃人员邱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登记东躲西藏,因出入路口均设有疫情检查站,没有身份证的他也无处可逃,惶惶不可终日的邱某某迫于压力,于2月11日向呼勒斯太派出所投案自首。

黑龙江·哈尔滨:潜逃8年回家躲疫情,被上门发放消毒酒精的警察逮个正着

据“平安哈尔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哈尔滨警方入户发放医用消毒酒精时抓获了一名潜逃8年的犯罪嫌疑人。

500图为哈尔滨警方入户发放医用消毒酒精时抓获了一名潜逃8年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确保医用消毒酒精发放过程的安全、有序,自2月2日起,哈市公安机关329个派出所的2800余名民警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发放酒精,并同步开展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2月3日上午,香坊公安分局哈平路派出所所长樊伟带领民警配合相关部门挨家挨户发放医用消毒酒精。当发到某小区一居民家时,眼前的门牌号提醒了樊伟,他立即意识到这个住址是一名被上网通缉人员的住所。他叮嘱随行民警,进门后不光要发放酒精,还要仔细排查房间内的人员。

民警敲门后,一名男子打开了房门。当男子看到门口站着这么多警察时,神情闪过一丝惊慌。樊伟一眼认出,他就是公安机关通缉多年的在逃嫌疑人田某刚。进屋后,民警让男子出示身份证,对其进行盘查。该男子遂承认自己正是潜逃8年的在逃嫌疑人,并表示自己此次回来是躲避疫情的。

经讯问,田某刚对其于2013年虚开15亿元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内蒙古·阿拉善盟: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结果发现是逃犯

9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意外抓获一名河南籍网上潜逃20年的命案嫌疑人。

2月5日,当地新华街派出所民警在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摸排工作时,接到通报称,南田社区辖区一位名叫“付国伟”的外地男子在核查人员信息时拒不提供身份信息。

500图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核查组民警立即赶到其住处,该男子自称身份证早已丢失,忘记了身份证号码,说话时神态慌张。

民警在核查清楚该男子真实姓名叫胡某顺后,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该男子在20年前涉嫌违法犯罪,果断将其抓获。

经审讯,2000年11月16日,胡某顺因同邻居家发生宅基地纠纷,伙同哥哥将邻居一家3口杀死。案发后,兄弟俩就分别潜逃在外,其哥哥仍然在逃。

安徽·亳州:民警防疫宣传时抓了个逃犯,没戴口罩暴露了自己

2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张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防疫宣传时,发现一名在逃人员。民警立即上前盘查,随后将其控制。民警梁辉告诉记者,现在疫情严重,不戴口罩的人很少,但当天这名逃犯没有戴口罩,再加上他神情紧张,引起了民警怀疑。目前,该逃犯已移交至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

陕西·武功:警方在入户疫情巡查时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2月3日11时许,陕西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南仁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熊家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并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在此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形色慌张,看见民警转身就跑。根据以往经验,该男子可能存在违法嫌疑,于是民警紧紧追了上去,将该男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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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核查,该男子系南仁派出所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在逃人员熊某宾。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办案区进行讯问,熊某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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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女子不听劝阻翻越围栏,还踢打辱骂管理人员!被拘留十天!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20-02-14 19:38

近日

平度市公安局

以涉嫌寻衅滋事

依法对王某作出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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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月11日15时许,一女青年王某在进入平度市凤台街道幸福里社区租房处时,不听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劝阻,强行翻越栏杆进入小区,并对管理人员踢打、辱骂。

接到报警后,平度市公安局香店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2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依法裁决,以涉嫌寻衅滋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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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半岛都市报微信(bandaobao),半岛记者 刘鑫 王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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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疫犯罪被批准逮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14 19:52

今天(2月14日)下午,南京警方发布通告: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疫犯罪被批准逮捕。

南京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南京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疫违法犯罪嫌疑人。截至2月13日,南京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279起、处罚283人,其中5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一: 2020年1月29日,南京警方接到“有人销售假冒某品牌口罩”的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于1月30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男,30岁,安徽阜阳人)、朱某(男,51岁,安徽阜阳人)、丁某某(女,27岁,浙江台州人)和张某某(男,39岁,安徽亳州人)。经侦查查明,丁某某向张某某购买大量假冒某品牌口罩将假口罩加价转卖给朱某和程某某,再由朱某和程某某对外出售、流入市场。1月30日至31日,程某某、丁某某、张某某、朱某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5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二: 2020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30岁,淅江温州人)以出售口罩为名,骗取受害人数十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2月4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市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警方正告,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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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男子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作案6天后获刑,拘役5个月

来源:钦州警方

2020-02-14 19:01

2月14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信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浦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信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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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件办理进程:

2月8日下午,陈某信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2月9日,陈某信被公安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浦北县检察院及时到江城派出所提前介入该案。

2月12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陈某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3日,浦北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对陈某信进行远程提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信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浦北县检察院当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4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500△2月9日,梁进佳检察长部署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500△2月9日晚,梁进佳检察长、韦锦高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江城派出所与公安民警讨论案情

浦北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8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陈某信在家中准备宴请亲戚朋友聚餐庆祝其生日。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书记黄某和江城街道办干部符某等人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户开展疫情排查及防控宣传工作,严禁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当黄某到陈某信家门时,告知其母亲高某防疫期间不能聚餐。高某回到家中多次劝阻其儿子陈某信不能在家中聚餐过生日,几名欲参与宴会的亲戚也相继离开。被告人陈某信认为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他的生日聚会,心存怨恨。当日17时许,陈某信不顾家人劝告,怒气冲冲跑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正在部署研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黄某、冯某(女,社区工作人员)等人,仍然想组织聚会过生日。陈某信不但不听劝,还扯掉符某的工作牌,打了一拳符某的胸口,用脚猛踢了一脚黄某的胸部。被拉开之后仍然大吵大闹,后又拿起一根竹棍欲打黄某,被旁人抢走竹棍后又捡起一块砖头要继续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还扬言以后见社区干部一次就要打一次,随后被拉开。之后陈某信经其家属劝阻后离去。被告人陈某信的行为致符某、黄某受伤,阻碍了符某、黄某等人开展防疫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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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办案检察人员在查看相关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工作,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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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梁进佳检察长和韦锦高副检察长对陈某信进行远程提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信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信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500△庭审现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浦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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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已受理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14 18:01

500图为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抗击新冠肺炎)云南检察机关已受理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

中新网昆明2月14日电(缪超)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14日在昆明召开,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25人,其中刑事案件15件16人,治安处罚案件8件9人。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通告》),明确告知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杨艾东介绍,《通告》重申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强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明确了新冠肺炎患者、病源携带者、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违反隔离观察、隔离治疗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稿》还明确了房屋承租人、旅店业经营者、复工单位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主动报告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此前,云南省已经出现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景洪市郦某某拒绝强制隔离治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刑事拘留。

发布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介入涉疫情案件23件25人,其中刑事案件15件16人,治安处罚案件8件9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批准逮捕2名涉案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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