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复工用年假抵?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宅也得宅个明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07 20:48
作者:张尼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所有人生活与工作的节奏发生了改变。 为了防控疫情,多地相继发布了延迟开学、复工的通知。 但是延迟复工期间的待遇应该怎么算?居家观察期间是否要用年假抵扣?居家办公能否正常享受工资?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不少上班族。 这笔“糊涂账”到底应该怎样算?
1月30日,北京西站,旅客佩戴口罩出站。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摄
延迟复工,我的年假“清零”了 2月3日,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的胡雯雯(化名)正式复工了,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发布了通知,允许职工居家办公。 起初,胡雯雯觉得公司的这个决策很人性化,自己家中有老人和孩子,每天搭乘公交上班多了不少感染风险,居家办公既不耽误工作,也可以降低风险,一举两得。 但是好景不长,3天后,胡雯雯的办公邮箱里又收到了一封通知邮件——居家办公的政策变了。 司里突然要求,从10号起到月底,所有人员每周在家灵活办公2个工作日,再休假3个工作日,休假的工作日使用员工的年假、奖励假、延时调休等,这期间工资都是100%支付。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每周要休3天年假或者倒休,想申请办公都不可以,这样的话,很多人的年假过完这个月就被自动清零了。” 胡雯雯说,自己公司里,有一些同事此前已经休完了年假,依照公司规定,这些员工这段时间只能请无薪事假或者是在家待岗。 遇到类似情况的不止胡雯雯一人。 春节期间,在北京工作的褚丽(化名)同样收到人力的通知,要求节后返京的职工居家观察两周,这期间会先用年假抵扣。 “我今年一共有10天年假,等于这次一下就用完了。” 褚丽说,自己很无奈,原本今年打算和家里人出去旅游,但现在看,可能要改变计划了。
1月29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地铁6号线车站内客流稀少。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年假到底能不能抵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但此后,各地又陆续发布了延迟复工的通知,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继续推后了复工时间。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知,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相关行业,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在9日24时前,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第五条也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让员工集中休年假的做法,并未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冲突。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可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休息、上班、居家办公,工资咋计算? 人社部此前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但各地出台的细则不尽一致。 以居家办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上海已明确延迟复工是休息日,上班、居家办公应发两倍工资;广东明确这期间的工作日员工上岗,工资照发,这期间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 此外,对于生活费的发放,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中,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你的年假有没有“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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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单位可以适度降薪吗?答案来了!来源:工人日报
2020-02-07 21:52
疫情期间,单位应不应该给职工提供口罩? 到单位上班,感染了新型管状病毒,算工伤吗?单位经营困难,可以适度降薪吗?
相信不少小伙伴有这样的疑问。围绕职工关心的一些话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中银律师事务所杨保全律师、寇英杰律师,且听他们如何为您答疑解惑。
一、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 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三、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
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遇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倡导、引导或建议员工按以下假期安排处理:
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 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单位的福利年休假、员工存在的倒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间以及倒休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工资支付。对于员工不服从假期安排的,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明确通知员工单位的假期安排,特别提示要留存好相关录音原件、电子邮件、微信沟通记录、快递详情单及查询回执等上述相关证据。
个别单位提出,鉴于员工在节前节后已经预先休完了2020年度整年的年休假,建议也可以尝试与员工协商预先使用2021年度的年休假,因该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理论争议,故建议如果执行该操作,务必须签署明确的专项协议,确定该操作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仍须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休完的年休假,如员工中途离职,则经过折算后员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事假: 建议单位可以引导员工休事假,原则上事假期间单位可以不为员工发工资,但是单位对于事假期间工资另有约定的,如个别福利较好单位规定一定天数的带薪事假,需要按照单位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病假: 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但对于员工因其他原因产生身体不适的,建议单位引导员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条,并按照各地的规定对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待岗: 如果企业并未达到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单方通知待岗操作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员工可能会通过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或者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辞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N的补偿金,故建议企业与员工采取协商一致方式安排员工待岗,企业与员工签署待岗协议,并约定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
优先休假、事后补班: 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先休假,待复工后再要求员工进行补班。
在家办公: 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与员工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上述假期中仅年休假及倒休部分系单位可以单方安排的假期,对于事假、病假、待岗、补班等措施,单位适用的前提系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要求,且单位可能面临员工依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被迫解除。同时,对于协商一致的员工,单位需注意保留好与员工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例如微信、电话、邮件沟通记录原件,避免因证据留存不足产生纠纷时,单位陷入被动。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记者 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