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主席的诞辰,聊聊中国的女性平权事业
此前有收到读者的评论,说我既然谈女权,那就拿出女权问题的解决方案来。很多人也说,中国女权缺乏理论指导,是个人就能谈女权。
但事实上,解决方案,老早就有;寻找理论指导,不过动动手指的事;况且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就出过很多篇梳理与分析,非常适合解答这个问题。
我没那么聪明,也没有那么多的社会经验,不能张口就来指点山河,只能拾人牙慧,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
1976年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女伐木工
她说:“女学不兴,种族不强;女权不振,国势必弱。”
“女子必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事事仰给男子。”
毛主席不是国内谈女权的第一人,但他是中国女权实践的领军人物。
女子用其体力工作,本不下于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内工作,男子便乘他这个弱点,蹈瑕抵隙,以“服从”为交换条件,而以“食物”噢咻之。这便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
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形象地概括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夫权压迫是妇女较男子更多承受的一重束缚,“男子支配”是妇女所受压迫的特殊性之所在。
女权实践,必须靠女性自己。
1949年9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持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代宪意义的纲领,提出妇女的解放必须将私有制与夫权制同时打碎,并确认中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而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更是明确赋予了女性在政治和法律上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这也是很多网友反驳我的观点,他们说,“妇女解放”早已完成。
就说老一辈的革命家,比我们看得更长远。
据妇联《毛泽东关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思想》中提到,有关方面曾就中国妇女解放的程度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制度解放尚是初步解放或解放的第一步。
我国宪法在理论上为男女平等提供制度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只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财产占有方面的男女不平等,而妇女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与使用权的获得则是占有权的另外两个方面。
因此,毛泽东认为,仅此尚不够,要求得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继续走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只有发动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妇女才能切实掌握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与使用权。
毛主席与老一辈革命家们,给我们提供了制度上与理论上的保障,甚至指明了前进方向,但实践中我们做得怎么样呢?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非常好≠完美,国家比键盘侠们更能正视这个问题,上面那段后面接着写道: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教育平等上,《中国贫困女童未来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研究报告2017》:
《报告》认为,“贫困女童接受职业教育需要得到家庭支持,从家庭中兄弟姐妹组成情况来看,在所调查的地区,女童仍然被视为家庭中的‘二等儿童’,这种现象源于我国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
调研还发现,女童失学的原因包括“家庭贫困”(50.68%)、“家人认为女孩上学没用”(7.19%)、“因订婚或结婚”(5.14%)、“因照顾弟弟妹妹”(4.11%)等等家庭方面的因素。因自己不爱读书而失学的女童仅占3.08%。《报告》强调,“更可悲的是,相比男童多数因自己不爱读书或外出打工失学,女童往往学习成绩更优秀,更加坚信教育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
通过考察这些贫困家庭家长关心儿童学习情况的频率,研究团队发现,26.40%的女童家长经常关心孩子学习,显著低于男童家长(43.20%)。家长对女童学习情况的关注程度低于男童,很少关心女童个人未来规划。
另外在家暴问题上,女性由于天生的体力弱势,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据最高法统计,家暴对象的性别分布中,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的案件占了91.43%。
在就业平等问题上,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7年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表明,截至2017年末,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另有一个更加有名的数据,我国女性参与率70%,世界第一。
智联招聘与联合国妇女署发布的《2019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上升通道依然狭窄,在高层管理人员中,男性比例高达81.3%,女性仅有18.7%。女性薪酬均值为男性的78.3%。
与此同时在家务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统计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做家务的时间远超过男性,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是男性的2倍。
有人跟我举例说,譬如颜宁,从不谈“女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她也在询问,也在呼吁,也在寻找解决办法。
在当下,尽管男女平等早已成为共识,但女性因为有着母亲的自然角色,照料家庭义务天然向女性倾斜,无论自愿非自愿,女性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在家庭中,再加上生育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聘用女性的成本,女性在职场中仍是弱势。
而最近,生育率下降、人口危机变严重,“妇女回家”论和“贤妻良母”论又甚嚣尘上,很多女性对此非常反感。
这一点,周总理夫妇发表过《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关于〈蔚蓝中的一点黯淡〉的批评》等一系列文章谈过。
周总理说:
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单靠妇女本身去尽母职是不够的,而且会困难重重的。……所以我们认为要使妇女们能尽母职,必须以全社会的力量助其成,而不应仅仅责成妇女。
我们反对借口妇女应尽母职,因而取消其社会职业,使其陷于更大的困难,转致妨碍母职。我们更反对以同样借口不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持这种想法的人,不过是男权社会的拥护者罢了。
毛主席曾说:“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挖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我国要发展,要斗争,已不可能使妇女劳动力重新退回家庭;我国女权事业近一百年的发展成果,也注定我国女性不可能甘心退回家庭。
而职场性别歧视,并不仅仅是人们认识上的问题。要对抗职场性别歧视,需要女性力量也需要社会力量。这需要团结,而非对立。
我们不忘过去,不无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毛泽东妇女解放的思想,致力于社会生产,拓宽就业面。那重男轻女的思想必将失去土壤。
但对于很多女性而言,上面我列举的这些数字,并不仅仅是数字,这是她们生活中真实能感受到的委屈、不满与恐惧。
中国有十四亿人口,上述统计数据中每一个小数点的差异,反映到个体上,都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数字。
有委屈就会有不解,有不解,其意志就会动摇,心就会有缝隙。这些情绪,使得“女权”这个词,在女性中有着极大的认同和共鸣。
她们对于这个词有需求,有些人就趁虚而入。
放任这种趁虚而入,那些“姐姐”们会告诉她们,你们是“屌畜”,而我这样的人是“拜屌”“母伥”,那些“姐姐”们还会告诉这些女孩子们“政府公权力不可信”,“国家要完”。
但离开了国家庇护,她们又能去往何处呢?
所以,我就要说句公道话了。
就像“民主自由平等”一样,凭啥西方定义的民主自由平等才是民主自由平等,凭啥任由西方和公知们告诉那些我们的女同胞们我国不重视女权?
我们有春蕾,我们有妇女解放,我们的妇幼保健为大量女性提供了健康保障,我们的女权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女权之路,就是要沿着毛泽东已经揭示出的妇女解放的道路继续前进,在斗争中求解放,在生产中求平等,在改革中奋起,在参与中发展。
作为个人,就是要继续努力,走得越高,就越能被看见,就能帮到更多人。
所以我还是决定,要堂堂正正,非常骄傲地称自己为“中国女权”。
一腔热血勤珍重,洒去尤能化碧涛。
参考资料:
《毛泽东关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思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女子自立问题》
《论“贤妻良母”与母职》
《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
《2019中国职场性别差异报告》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贫困女童未来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研究报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