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口口声声说支持李洪元走法律程序的人,就不能有点人性?

观察者网的用户年龄相对比较大,我希望大家能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失业男人,上有老下有小,一天在家里闲来无事小憩,突然警察上门把你关进了拘留所,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明明掌握着录音这样的关键证据,却被有关部门,用尽所有手段,关满了251天,这种中间连给自己的至亲尽孝都做不到,你会是什么心理?就算再有心气的男人,被关了251天放出来,看着自己的老婆孩子也该知道什么是恐惧了吧?

现在你让这个男人,再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庞然大物斗,你认为他还敢吗?

他不是不相信法律啊,他相信过法律,华为也的确是诬告啊,国家都给赔偿了,但是哪又如何?华为仅凭三个证人的证词,以及一笔转账记录就能把一个人送进拘留所,如果惹恼了这么一个庞然大物,你还怎么在这个国家混?

这个男人是做光伏逆变器的,整个国家圈子就这么大,惹恼了华为,还能吃这碗饭?这时候不做低伏小,让华为大人不记小人过放自己一马,华为随便下点绊子,让老婆孩子去喝西北风去啊?

最后附上从评论里看到的时间线,希望大家能从自己的阶级立场上思考这件事,别当精神资本家。

1、2018年12月16日到2019年1月22日37天,这个是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适用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团伙作案。

2、1月2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到3月21日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个月,也是公安机关一般意义上侦查期限的极限。(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但是比较复杂)

3、第一次审查起诉是3月21至4月21日,21日是周日我不知道休息不,如果休息那可能顺延到4月22日,此时检察院可能第一次做出了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的决定,一个月是一般意义上检察院最长审查期。

4、4月22日至5月22日为公安局第一次补充侦查,也是打满了一个月的最长期。

5、5月22日至6月21日或者22日(因为22日是周六所以可能到21号,我也不确定),是检察院第二次审查起诉,显然这次也没有结果,所以就发回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同样是一个月用完了。

6、6月22日到7月22日(或者是6月21日到7月21日)为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也是打满了一个月的最长期。

7、7月22日到8月22日为检察院第三次审查起诉期,而此时检察院已经无法退回补侦,所有要么硬着头皮起诉,要么做出不起诉决定。显然检察院做出了后者,但同样是耗光了时间。这里我愿意相信检察院的同仁是秉着一颗公平公正的心,不愿意将一位无辜的公民送上法庭。

总结:每一步都是踩着最长期限的点,中间周六周日可能还在工作,这其中的原因大家去想吧,反正我不认为一个普通的敲诈勒索案件会这么复杂,让当地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如此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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