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黄金到纸币,再到Libra,究竟什么是货币?(上)

作者:陈彩虹  来源:财经早餐(Fe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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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脸书(Facebook)发布白皮书,高调宣布将“启动建设一种简单的全球货币”(to enable a simple global currency),取名为Libra。

犹如晴天一声霹雳,金融界、科技界、理论界甚至政界和整个社会都为之震动,各种声音尤其是极端对立的声音一时充满时空。有趣的是,分歧巨大观点的最后的落点,却只是一个非常简明的问题:Libra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货币?数字货币?数字支付工具?

从脸书对Libra的定义谈起

中文和英文这两种语言对于“货币”的表达,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一般而言,中文的表达,综合性强、笼统、结构简单,主要就是“货币”一词。

学术研究有时会用上“通货”或加定语来明确含义,如“信用货币”、“金属货币”、“流通货币”等等。英文的表达,相对而言,结构丰富、含义明确,对应中文的“货币”,就有Money、Currency、Reserve
money、Legal tender、Coin等等。以语言逻辑学来讲,中文词语的“外延大而内涵小”,英文词语的“外延小而内涵大”。

我们首先从语义学的角度,看一下英文中Libra 作为“货币”的指向,究竟是指什么东西。

在英文的世界里,核心的“货币”词语就是Money 和 Currency。这两者是有明显差别的。

Money

是指一般的、综合的、基础的货币概念,通常包括来自大自然的“天然货币”,如金银,也包括人类创造出来的“人造货币”,如人民币、美元等,它的外延大而内涵小;Currency
则主要指人类创造出来的,用于流通、支付、清算等的工具货币,或说流通货币,或说“通货”,它的外延小而内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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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者的关系来看,Money是一般,是总称,是全部,是基础;Currency
是个别,是单元 ,是部分,是衍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讲,Money是属概念,Currency
是种概念,后者的外延只是前者外延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在英文世界里,Currency 是如此定义的:

Currency
Definition:Any form of money that is in public circulation. Currency
includes both hard money (coins) and soft money (paper money) at
present.

这个定义用中文翻译,准确表达是有困难的。我们用“通货”指向Currency,用“货币”指向Money。这段英文译为,“通货定义:货币在流通中的任何形态都称为通货,在当下它包括‘硬货币’(硬币)和‘软货币’(纸币)两种”。

容易看出,这个定义,内含了未来可能出现“硬币”和“纸币”之外的其他“任何形态”新通货的意思,为Libra类新形态通货出现留下了空间。这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

不论翻译如何困难,我们已经理解清楚了,Currency是从Money衍生出来的货币形态。

为了便于交流和研究,也尊重历史和习惯,我们将Money对译为中文的“基础货币形态”,而将Currency对译为“衍生货币形态”。由此而来,我们就有了中英文之间“货币对话”的基础。至少,在本文中,我们这样来处理两种语言中的货币界定对应问题。

在脸书(Facebook)的白皮书中,Libra被界定义为这样一种“货币”:

1、一种简单的全球“货币”(a simple global currency);

2、一种低波动性的“加密货币”(a low-volatility  cryptocurrency);

3、它建立在安全、可扩展和可靠的区块链基础上(It is built on a secure,scalable,and reliable blockchain);

4、它以赋予其内在价值的资产储备为基础(It is backed by a reserve of assets designed to give it intrinsicvalue);

5、它由独立的Libra协会治理,该协会的任务是推进此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It is governed by the independent Libra Association tasked with evolving the ecosystem)。

白皮书告诉我们关于Libra至少四个重大的信息。

一是这种“货币”是Currency,不是Money,也就是说,它是衍生出来的货币形态,并不是“基础货币形态”,可称为“衍生货币形态”;

二是它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的基础之上,这是一种现代高科技支持的“货币”,与历史上出现过的“硬币”(冶炼技术)和“纸币”(印刷技术)相比,它所不同的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它既不“硬”,也不“软”,它的形态是“数字”,可称为“数字货币”;

三是它得以衍生出来的“基础货币形态”,是实实在在的“资产储备”,即它的内在价值是由这些“资产储备”赋予的,它本身并没有价值,一旦这种“基础货币形态”不再支撑或无法支撑,它就不可能再有货币的作用——“基础货币形态”的价值是决定性的,它的价值是被决定的,可称为“价值被决定货币”;

四是它由非主权国家的“民间组织”协会治理,属于非主权国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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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起来看,白皮书界定的Libra,不过是一种由“基础货币形态”上衍生出来的高科技“数字货币形态”,或者说就是一种“衍生货币形态”,它自身没有价值,赋予它内在价值的,是叫“储备资产”的“基础货币形态”。

它的治理者(协会类组织)的规定,决定了支持这种货币的价值,即“储备资产”必须是实在的价值物,而不可能是主权国家类的所谓“信用”。

我相信,脸书(Facebook)的白皮书,是包括货币理论家在内的诸多专家学者思想的结晶。这份白皮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它将Libra的本质,或说内在规定性,或说基本特性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

然而,Libra究竟以什么作为“储备资产”,以形成它的“基础货币形态”,并未明确,尽管白皮书谈到了基本要求是“低波动性资产”,并列举了信誉良好的中央银行的现金和政府证券。

这就留下了关于“储备资产”究竟由什么构成的难题,特别是留下了Libra可能的、多元的实践选项。

关于货币的三种理论定义

理解任何的货币形态,应当从货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逻辑入手,而不是简单地、笼统地将一切货币形态都看成是本质一致、功能齐全、完整无缺的“货币”来讨论问题,那样会让我们逻辑不清,思维混乱,最终不知所云。

我们先梳理一下关于货币或说货币本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定义。

(一)商品货币论

这是古典经济学货币理论对货币的认知,认为货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殊商品,也就是一种特殊的本身具有价值的存在物。马克思关于货币的定义,经典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即“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历史地看,贝壳、石头、烟草、牲畜等,都做过货币,随着市场的扩大,经济交往的加深,最后,金银商品承担起了“一般等价物”的天职,成就了“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的人世间对货币的选择。

逻辑地看,马克思将贝壳等偶尔用作货币的商品,看成是“偶尔的价值形态”,而将金银这类普遍地用作货币的商品,看成是“一般的价值形态”。

显而易见,偶尔的价值形态肯定成不了“一般等价物”,只有一般的价值形态,才能最终成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

秉持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论,马克思的货币定义,自然终结在金银金属商品上面——因为金银的物理属性,契合了“一般等价物”或说货币的本质要求,如便于交易、易分割、可长久保存等,这是贝壳、牲畜等无法比拟的。

马克思界定了货币的五种功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货币和世界货币。价值尺度是货币的基本标准功能,是货币就应当可以用于定价、记账、核算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前者指货币可以完成即时的商品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者有个时间差,先交货后付钱,或是先交钱后收货;不过,在现代社会,这两种职能有合二为一的趋势。

贮藏货币很好理解,就是货币应当能够作为价值物保存起来。世界货币的功能,是讲货币不应当有国界的限定,它一定是世界范围内“可接受的”价值物。

理解古典经济学的商品货币理论,想想金银这种“特殊商品”,货币的职能就一一地清晰起来。换言之,金银是货币五种功能最为完整的,其本质有显在的外化表现。因此,由金银去理解人类社会的所有新型货币形态,可能是一种颇为有效的方法。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货币的五种功能,大致可以简化为三种,即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包括流通手段和部分世界货币的支付功能)和贮藏货币(包括部分世界货币的贮藏价值功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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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种功能中,价值尺度是可以观念化的,即一件商品的价格,可以用货币的数字表示即可,不必非有等价的货币量放在商品的旁边;支付手段则是可以由货币的代表物来执行,如纸制代表物、记账数字等,只要它们有真实货币如金银的对等价值支撑,它们就能够完成支付。

我们现在用的支付宝、微信支付,也属于这样的代表物,我们称之为“第三方支付”;只有贮藏货币,必须是货真价实的真正价值物(金银),或储备资产(能够作为价值保存的各种经济物品),或权益(如国家税收等),它不能观念化,也不能由其他形态代表。

显而易见,贮藏货币功能是货币的“基础功能”,具有这种功能的货币,可以“衍生”出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后面两者的任何存在形态,显然就是“衍生”出来的货币形态了。

(二)货币功能论

这是现代经济学主流理论对货币的认知,认为,“货币就是货币的功能”,或者说,“凡是承担有货币功能的任何东西,就可以认为是货币”。这种认知消解掉了货币的具体存在方式,货币不再是确定性的“东西”,而是附着有特殊“货币功能”的任何存在物。下面是一个关于“货币(Money)”的英文定义。

Anything
of value that serves as a (1) generally accepted medium of financial
exchange;(2) legal tender for repayment of debt;(3) standard of
value;(4) unit of accounting measure;and (5)means to save or store
purchasing power.

译文:货币,就是具有以下五种功能的任何价值物:(1)交易中介;(2)债务偿还的法定工具;(3)价值尺度;(4)记账单位;(5)购买力存储或贮藏手段。

由这种定义可见,人类历史上作为货币使用过的所有的“东西”,不论是来自于大自然的物品,如贝壳、牲畜,或是来自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创造品”,如各种铸币、人民币、美元,都包括其中。和商品货币论相比,这种定义大大地扩展了货币的外延,而不是终结在“金银”等贵金属物品上面。许多的学者都用这种定义解释历史,认知现实。

这种定义留下的问题是,作为货币,是要同时具备这样五种功能,还是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多种功能?换句话说,如果某种“东西”只具有其中的一种功能,它算不算是货币?例如,微信支付,如果将目前支付数字后面的“元”,独立地看成是一个“微信支付单位”,微信支付就承担了“交易中介”功能,它是不是一种货币?事实上,“货币功能论”的定义,隐含了货币功能之上的两种货币分类。

第一种是五种功能齐全的“货币”,可称之为“全功能货币”。逻辑上讲,它非常接近“商品货币”的定义。一方面,货币的最后归属一定会落到“金银”等“特殊商品”之上,因为只有这样的“货币”,才能够承担全部货币功能;另一方面,货币的功能有两种实现途径:一是由货币本身来承担,如金银自身承担“贮藏货币”的功能;一是由货币的替代物来承担,如美元替代黄金来完成“交易中介”的功能。在这里,“货币功能论”自然而然地就会分列开来货币的“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由此也区分开“基础货币形态”和“衍生货币形态”。

第二种是只有一种(或两种)功能的“货币”,可称之为“部分功能货币”。显而易见,这种“货币”会由于承担的功能不同,表现出重大甚至于根本性的不同来。

如作为单一“交易中介”的微信支付类“第三方支付”,数字支付工具等,它们并不能够承担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它们当然不能和黄金、白银,甚至于国家主权货币相提并论。而且,从货币功能的内部结构来看,这些“货币”的“单一功能”还需要货币的其他“基础功能”作为前提。支付可以是一纸承诺(纸币)、一个数字(银行存款)、一种电子代码的转移,但它们的背后,必须是有“真实价值”的“基础货币形态”支撑,才能够成为“货币”的。因此,在认知这类“货币”时,必须格外地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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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人们很少会去区分“全功能货币”和“部分功能货币”,更不会去深层地理解“部分功能货币”与货币其他功能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货币价值”基础的问题。只要某种东西承担了货币的一种功能,人们通常就会将其称之为“货币”,并习惯性地将其看成是“全功能货币”。在这一点上来说,理论定义和常识是有距离的。

有些遗憾的是,“货币功能论”的定义,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地区分开来“全功能货币”和“部分功能货币”,以至于货币理论界和金融业界在这个问题上,时常出现和常识一样的误解。

(三)货币担保论。这是关于货币本质一种较晚、较少也较为新颖的认知。它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担保品或承诺品”。由于“担保”或“承诺”的出现,货币更多地关联到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凡是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被接受的“担保”或“承诺”的东西,就是货币,“担保”或“承诺”的当事双方时隐时现。

应当说,这种认知对于历史上出现过的贝壳、牲畜和黄金等“商品货币”,以及现代社会的国家主权货币(纸币等)、银行存款、数字货币等,都有较强的解释力。

从“担保”或“承诺”视角看,“商品货币”和现代社会的国家主权货币等,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对外“担保”或“承诺”,凡持有这些东西,就是持有确定的经济价值,可以换取到价值对等的其他东西;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商品货币”是以自身实实在在的物质存在价值,表达了这种“担保”或“承诺”,国家主权货币等则以纸的记录等来表达这种“担保”或“承诺”——简言之,前者用价值实体说话,后者以文字(口头)说话。

当你持有一盎司黄金时,黄金就以自己的实体和重量就表达了对价值的“担保”或“承诺”,你和他人都会乐意持有黄金;当你持有美元时,美元的发行者就通过书写在美元上的记录,表达了价值“担保”或“承诺”,你和他人也都会乐意持有美元,如果你相信美元发行者的话。从这种货币定义来看,黄金和美元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它们都“担保”或“承诺”了经济价值;不同的只是表达形式,一是实物商品,一是纸本契约。

然而,正是这种“形式”的区别,两者有着内在规定上的巨大区别。这种区别,不只是揭示了“货币担保论”解释的某种不足,更是开启了可以推演出来的“货币”新认知。

实物“担保”或“承诺”与文字(口头)“担保”或“承诺”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就是价值本身,而后者只是价值的中介;持有前者就是持有价值本身,持有后者只是持有价值的凭证,在这个凭证之后,还必须有相应的价值实体支撑。如果我们将“黄金”看成是所有价值实体的代表,而美元是所有价值凭证的代表,那么,黄金类的“货币”,就是美元类的“货币”的价值基础。从另一个角度看,美元也就不过是黄金类“货币”的“担保”或“承诺”凭证而已。

历史来看,金本位时代,美元就是作为黄金的代表凭证出现的,国人称美元为“美金”,正是因为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的结果;金本位之后直到今天的世界,黄金仍然是美元的支撑物之一,尽管现在支撑美元价值的,有了更为广泛的价值扩展,包括了美国国家的经济价值总量、储备资产价值和各种权益总量等内容。

因此,从这种货币定义,我们也看到了一个坚硬的观点,作为“担保品”或“承诺品”的货币,是有“价值货币”和“凭证货币”区分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我对货币的理解

对于人类的思想成果,我的基本信念是,不应当简单地用“谁对谁错”来进行判断,而应当看到“各有千秋”,努力去发现它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理解及解释的独到之处,从综合各自之长中,得到更为全面的、接近真理的理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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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货币的理解,同样基于这样的信念。我偏向于“商品货币论”对货币本质的揭示,从“货币功能论”中获取不同货币功能之间的结构关联,“货币担保论”则直接地展示出了货币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使我可以从社会关系层面去拓展和加深对货币的理解。

当将这三种不同的定义结合起来分析时,我发现,从逻辑上看,它们既有内在的“共性”,又有各自的特点。正是这种“共性”和特点,一方面,部分地消解了理论家们对自己定义“正确”的绝对认同,以及对他人理论的排斥;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透彻地认知现实纷繁复杂的货币形态及其运行。

(一)先看“商品货币论”

它在定义货币的本质是“特殊商品”,最后必然落在金银类商品之上时,货币必须有真实经济价值的规定就明确了。“商品货币论”的最大贡献,就是它将货币之所以为货币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最底层的经济价值基础,揭示了出来。

有些遗憾的是,货币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价值,在这里唯一地固定在金银类商品上,排除了其他经济价值物成为货币的可能,也就对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非金银类”货币形态有了解释的困难。

从货币的三种主要功能(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贮藏货币)来看,如果说,金银类“商品货币”既承担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又承担贮藏货币的功能,那么,货币“天然”地只有金银类商品,便无可争议;如果说,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可以由金银类“商品货币”之外的代表品(如纸币、银行账户数字等)来承担,金银类商品只扮演贮藏货币的角色,这时,货币的功能就分离开来,金银之外的其他货币形态出现,再认定金银类货币的唯一性,显然说不通。这需要新的认知。

从逻辑上讲,那些承担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商品货币”代表品,既然金银的经济价值可以由它们来代表,其他类型“物品”的经济价值同样可以由它们来代表。因为金银“商品货币”也好,其他类型的经济价值物也罢,它们在“经济价值”上是一致的。这样一来,承担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代表品的经济价值基础,就由唯一的金银类“商品货币”,扩展到广泛的经济价值物上来了。

现实给予了这种逻辑完全的证实,现代经济社会的货币形态和运行格局正是如此——承担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不是法定的纸币或通货单位,就是银行账户数字,或其他电子代码,它们本身都不具有真实的经济价值,都只是经济价值的代表品;支撑它们的经济价值,来源是广泛的,即是这些“货币”发行者能够依托的各种经济价值,如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自然资源、税收等,也包括金银类“商品货币”的价值等等。

由此来看,货币有两种现实的形态。一种是基础的、本原的形态,即金银类“商品货币”,或是可以用来支撑“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经济价值物,它们不是实物价值体,就是随时可以转换为实物价值体的东西;一种是“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代表品”形态,它们可以是任何便利形式的存在,本身不具有任何的经济价值,如现代纸币、银行账户数字、电子(数字)支付工具等。从后者来看,它们既可以由金银类“商品货币”的经济价值衍生出来,也可以由其他的经济价值物衍生出来。在这里,金银类“商品货币”和其他经济价值物,承担了货币的“价值基础功能”或说“贮藏价值功能”,可以表达为“基础货币形态”;现代纸币等“代表品”则承担了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衍生功能”或说“表现功能”,可以表达为“衍生货币形态”。

一个具有重大认知意义的结论出现。所谓货币,就是有内在经济价值规定和丰富外在表现形态的“双重存在物”。

认知货币,必须将这两个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看,讲它的内在经济价值,必须结合它的表现形态;同样,讲它的表现形态,必须结合它的内在经济价值。否则,我们就会出现认知上的重大的偏差。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也不应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看成是货币的完全形态,只能认为是货币部分功能的承担——仅作为“基础货币形态”的金银不是完全的货币形态,其它的经济价值物也不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衍生货币形态”纸币不是,银行信用卡不是,电子(数字)支付工具更不是。这种看起来与常识不一致的理解,恰恰是对货币最全面、最深刻的认知。

(二)次看“货币功能论”

颇具意味的在于,“货币功能论”给予了上面这种认知另一个视角的有力支持。

当我们面前的货币只是货币功能的集合时,“全功能货币”和“部分功能货币”的分类就自然而然地形成。这不是一种纯粹理论的分类,人类社会的货币发展历史曾经清晰地展示过这样的存在。

从历史来看,金银类“商品货币”真实地作为“全功能货币”使用过,如我国“银本位”时代,标价用白银,交易用白银,价值贮藏还是用白银。而且,在那个时代里,“部分功能货币”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而已,我们从影视作品中经常听到的“银票”,就是作为支付手段的“部分功能货币”,它们并不承担,也承担不了价值尺度和贮藏货币的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范围、规模、品种的扩大,“全功能货币”越来越难以有效便利地完成所有的货币功能,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便开始从金银类“商品货币”中分离出来。社会科技的进步,为这种分离提供了同步的支持,如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出现等等;银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则使得这种分离有了社会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和组织运作。一切都水到渠成。

由于“价值尺度”可以观念地表达,人类社会就以最为简单、实用、便于计算的数字单位,如十进制的“元、角、分”代替了金银类货币重量计量(盎司等)来标价;“支付手段”的功能则以更为轻便、成本低下的替代物,如纸币、银行账户数字、电子(数字)支付工具等,来承担了。这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飞跃,“货币功能论”中的“货币”出现了内部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当然,也创造了令人迷惑的货币表象。

第一,承担价值尺度、支付手段的“部分功能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唱主角。它们似乎成了货币的核心。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交易品都要标价,所有交易的完成都要支付,这种人类日常化的生活内容,当然地将货币这些功能和承担这些功能的东西“核心化”了。理论和常识最大的不同,在于理论必须揭示常识之下的真实关系,或与常识契合,或与常识相悖,而不是迎合常识。在这里,我们可以称承担价值尺度或支付手段的东西为“货币”,如纸币、银行账户数字、电子(数字)支付工具等,但它们只是货币的“表现核心”,并不是货币的“价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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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全功能货币”开始退化,慢慢地向“部分功能货币”靠拢。历史上的“全功能货币”主要是金银类“商品货币”。随着“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分离,金银类“商品货币”的功能正在发生巨变,它们更多地承担“贮藏货币”的功能,其他功能则在萎缩。这一变化,清晰了一个重大的货币功能之间的关系,即“贮藏货币”和“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之间,前者为基础,后者为衍生的关系。也就是说,“全功能货币”本来就有“贮藏货币”为本,“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为末的内在关系,功能的分离则将这一内在关系,显现到外部来了。再换句话说,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是货币真实的经济价值基础里长出来的枝叶,货币的核心是“经济价值”,而不是它的外在表现;但它们缺谁都不行,功能分离格局下,两者共同才构成完整的“货币系统”。

第三,“全功能货币”演化成为单一的“贮藏货币”后,内在“经济价值”的基础性凸显出来,它自身的特殊形态失去了唯一性。当金银类“商品货币”更多甚至于仅仅具有“贮藏货币”功能时,对于“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而言,重要的便是金银类商品的内在“经济价值”,而不是金银特殊的商品形态。潜台词就是,其他类型的非金银类的“经济价值”,同样能够支撑“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现实,当今世界上标价、支付的“货币”,如人民币、美元等,它们的经济价值基础,是多元的,不只是承担“贮藏货币”功能的金银类“全功能货币”,还有发行国既有的和潜在的可支配经济价值总量,包括各种经济价值物,如各种储备资产、经济权益等等。

由上分析可知,人类社会经历了货币功能的演化过程。时至今日,“全功能货币”正在分离,向多种“部分功能货币”演进。

目前来看,货币的功能正在分别由不同的“东西”来承担——“贮藏货币”功能,由“发行者”可支配的“经济价值”承担,其中也包括金银类商品;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则更多地由现代纸币、银行账户数字、电子(数字)支付工具等承担。

鉴于此,集所有功能于一身的“全功能货币”,如黄金,就在转变为功能分担的多种货币形态的“集合体”。也就是说,货币是“某种单一物品”的历史,正在走向了货币是“一个多形态结合”的系统——理解历史的货币,只用看黄金类的商品之物就可以了;理解现代的货币,就必须看一个分散功能“货币”构造的体系。

正因为如此,这个货币体系的内在关系就十分地重要了。“贮藏货币”功能与“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之间,前者是“经济价值”基础,后者是衍生形态的关系,自然而然地明晰起来。

这一点,“货币功能论”与“商品货币论”关于货币的认知,异曲同工。两者都或明或隐地看到了货币的“经济价值基础”和“外在表现形态”两相分离的存在,以及它们居于一个体系之中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不同的在于,“货币功能论”,将货币的“经济价值基础”扩展开来,不只是限于金银类商品货币。如果说,“货币商品论”解决了货币的“经济价值基础”问题,“货币功能论”则完成了“经济价值基础”的多元化的进程。在这一点上,“货币功能论”具有更为强大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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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看“货币担保论”

“担保”或“承诺”被用来定义货币,我们所看到的,就不再是货币物的形态,也不再是货币功能的展现,而是“担保和被担保”、“承诺和接受承诺”的社会关系。即便如此,“货币担保论”也运用了“二分法”,将担保或承诺分为“实物的”和“文字(口头)的”两种实现方式,相应地有了“价值货币”和“凭证货币”两种货币形态。

“价值货币”和“凭证货币”,大体对应于“商品货币论”中的“基础货币形态”和“衍生货币形态”,以及“货币功能论”中的“贮藏货币”和“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货币”。

而且,“价值货币”和“凭证货币”之间的关系,也与另外两种定义中的两类“货币”之间的关系相仿,一个为基础、为支撑、为本,一个为衍生、为表现、为末。可见,不论何种货币的定义,万变不离其“宗”。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共性”发现。

那么,“货币担保论”又有何值得推崇的对货币认知的特别贡献呢?

人类社会担保或承诺的历史悠久。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担保或承诺的起点,是“实物的”而非“文字(口头)的”。这是因为,历史越回往过去,市场越不发达,交易活动越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越羸弱,通常只有“实物的”担保或承诺,才能够实现经济的交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交易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日益深化和稳固,担保或承诺就越来越多地采用“文字(口头)的”方式了。毕竟,担保或承诺,只是经济交往中的“桥梁”而不是交往本身,“实物的”方式既不经济,也不便利——想想看,你是搬个沉重的实物回家当担保品好,还是拿一纸文字的承诺更好呢?

由此来看货币形态,担保品或承诺品越来越“文字(口头)”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现代社会人们更愿意保有“凭证货币”而不是“价值货币”,如更愿意持有纸币或银行账户数字,而不是金银或其他的实物价值品,“货币担保论”给予了有力的解释。这是特别的贡献之一。

既然作为“担保品”或“承诺品”的货币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经济交往的价值保证,那么,发出这种“担保”或“承诺”的主体是谁,就格外重要。也就是说,谁的价值保证履责范围更广、质量更优,谁的价值保证历史履责更好,一句话,谁的价值保证信誉更高,谁就能赢得社会的认可,由其发出的“担保”或“承诺”,就能够普遍、长久地被接受,也就能够成为货币的“发行人”。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个人、公司、银行和主权国家,都可以发出“文字(口头)”的“担保”或“承诺”,如个人的借据、公司的债券、银行的票据,和主权国家的纸币,为什么主权国家大多成为了货币的“发行人”,就在于主权国家的信誉,是当下民族国家存在的世界里最高的信誉,它发出的“担保”或“承诺”是最强大和最为可靠的。这是“货币担保论”的特别贡献之二。

然而,不可忘记的是,即便是主权国家发行的货币,它也是需要经济价值基础支撑的。从“货币担保论”来看,也就是“实物的”担保或承诺,是“文字(口头)的”担保或承诺的基础——没有前者,后者完全不可能为人们所接受。如果你手中的美元,不能到美国购买物品、偿还债务和投资置业,也就是美元没有了美国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基础”,美元就是废纸一张,你根本不会接受它。

为什么国际社会出现争端,世界局势动荡不安以及经济起伏不定之时,人们就会选择保有黄金而抛售主权国家的货币?那是因为担心主权国家货币的价值保证无法履行而不得已的选择。为什么一些主权国家的货币会因为“恶性通货膨胀”而崩溃?那是因为这种货币已经完全没有了“经济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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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可以将“实物的”经济价值体做“人格化”的处理,显而易见,“实物的”担保或承诺,是基础的、最高的、最后的保证,超越一切“文字(口头)的”担保或承诺。这一点,让我们再次回到了货币“经济价值基础”的根子上。

(四)关于货币的定义

综合上面的论述,在这里,我尝试给出的货币(Money)定义是:

1、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经济价值品,它包括金银类特殊商品、储备资产支撑的任何价值代表品、经济权益支撑的任何价值代表品等;

2、货币的主要功能包括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三个方面,其中价值贮藏是基础功能,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是衍生功能;

3、货币的功能可以由一种形态或多种形态来承担,但价值贮藏功能只能由具备真实经济价值的物品来承担;

4、货币是它全部功能的“集合”——当货币的全部功能由一种形态来承担时,货币就是集全部功能为一身的“物品”,如黄金;当货币的功能由多种形态承担时,货币就是集多种“东西”于一体“货币体系”;

5、货币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经济价值担保或承诺关系,这种担保或承诺的力量,根基于真实的经济价值物,经济价值物越厚实强大,担保或承诺就越牢固可靠。

在这个定义里,货币的本质、功能和由它形成的经济关系,都有了明确的表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货币的“价值贮藏”基础功能(即贮藏货币)和由此衍生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之间的关系。明白了这种关系,就掌握了认知货币现象的一把主钥匙。

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

认清了货币的本质或内在规定后,需要讨论就是货币的各种功能和表现形态了。在货币的三种主要功能中,“价值贮藏”或“贮藏货币”的功能,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究竟什么东西才能够作为这种功能的承担者?这个问题,在货币本质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给出了较为明晰的回答,即必须是有实在“经济价值”的东西,包括“金银类特殊商品、储备资产、经济权益”等等。

考虑到本文研究的重点需要,在此不打算单独详细讨论这种货币功能,而是集中精力讨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进而讨论相关的现实货币形态。

(一)关于价值尺度的功能

这一功能通俗讲,就是标价。它看起来很简单,通常只需“观念上”用数字和货币单位标示交易品价格,实则这一功能相当重要,而且非常特殊。当某种“货币”承担有价值尺度的功能时,它就成了一种衡量万物的标准。它涉及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它所标明的交易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化问题;另一是货币自身的价值表现和变化问题,也就是所谓的货币价值稳定不稳定的问题。

由此而来,什么样的货币形态来承担价值尺度的功能,就显得格外地重要了。由史而今,承担这种功能的货币形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银类“商品货币”,它们以自身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直截了当地标明交易品的价格,我国古代的“秦半两”、“汉五铢”等金属货币属于这种类型,它们以其金属重量单位,标明市场交易品的价格;一种是“经济价值”的代表品,它们从“经济价值”的基础上衍生出来,但又有自身的独立存在形态,如人民币、美元等现代纸币,它们以人为设定的单位标明交易品的价格。

鉴于金银类“商品货币”是用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标价,标明的价格显然是“实际价值”。

如2盎司重量的黄金标明1部电脑的价格(2盎司黄金=1部电脑),表明这部电脑与2盎司黄金是真实的“等价关系”,电脑值得用2盎司的“经济价值”去购买;如果哪天变成了1盎司黄金标明这部电脑的价格(1盎司黄金=1部电脑),说明这部电脑的“实际价值”下降了,它只值1盎司了。

在这个标价的变化中,黄金自身内在的“经济价值”并没有变化,变化的是电脑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黄金作为货币的价值,是稳定的。

作为“经济价值”代表品的货币形态,它们标价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如1000美元标明1部电脑的价格(1000美元=1部电脑),这里的“等价关系”是清楚的,但美元自身并不是真实的“经济价值”,它只是代表品(譬如说,1000美元代表2盎司的黄金,1美元=0.002盎司黄金),这里标明的价格,只是“代表价值”或“名义价值”;如果哪天变成了2000美元标明这部电脑的价格(2000美元=1部电脑),这并不能够说这部电脑的“实际价值”下降了,也可能是美元代表的“经济价值”发生了变化(譬如说,2000美元代表2盎司的黄金,这时,1美元=0.001盎司黄金),这部电脑的“实际价值”与前一种情况完全相同。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名义价值”的概念。

很显然,这种货币形态代表的“实际价值”是容易变化的,稳定性弱。

可见,不同的货币形态在承担“价值尺度”的标价功能时,存在重大差别。金银类“商品货币”标出的是“实际价值”,而“经济价值”代表品标出的是“名义价值”。

这样一来,“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间自然而然就开启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以“实际价值”为标准,凡是代表品货币的“名义价值”就会围绕“实际价值”标准上下波动,形成了货币运行中的丰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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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社会里主要的货币形态是主权国家货币,它们都是“经济价值”的代表品,它们标出的交易品的价格,都是“名义价值”。

早期这些货币的发行依托黄金,受到黄金自然产量限制,有些国家纸币有着完全代表黄金“实际价值”的历史,如美国金本位时代的美元,货币价值稳定;当黄金的“经济价值”不再是支撑主权国家货币的唯一价值物后,主权国家货币发行就没有自然的限定了,而支持这些货币发行的其他“经济价值”又不是一个简单、透明和易于计算的数量,主权国家货币发行的“自由度”便大大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之间的距离由此拉开。

看历史,与主权国家突破黄金边界来发行货币相伴随的,就是大量的“通货膨胀”和货币体系崩溃;当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们称之为“通货紧缩”的时候,这大致相当于主权国家货币的“名义价值”相比以前,代表了更多的“实际价值”而已。

这里的结论是,不同的货币形态在执行“价值尺度”功能时,会有不同的表现,必须高度关注它们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的货币形态标明的交易品的价格,都是“名义价值”,货币自身价值的稳定不稳定问题就突显出来。特别是,当新的货币形态出现时,如果承担“价值尺度”的功能,它自身的价值稳定与否,必然会成为这种货币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价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持续期较长的“货币”,几乎没有什么生命力。

(二)关于支付手段功能

支付手段功能,是货币最为外显的功能。从古到今,货币将支付活动的表现演绎到了极致。事实上,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只有具备支付手段功能的“东西”,才能称之为货币。此外,从货币发展史来看,这种功能很早就从货币的“基础价值”功能中分离了出来,由独立的货币形态承担。

如我国宋朝,就出现了纸币最早的形态“交子”,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它仅仅行使货币的支付手段功能。这给当时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不论逻辑上还是实际运行上,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来使用时,它的前提是标价,也就是先执行“价值尺度”的功能,由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货币形态。一种是仅仅承担支付手段功能的形态,如我们现在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只负责完成支付,标价是人民币那种货币形态的事情,我们称之为“单一功能货币”;另一种是既承担支付手段功能,又行使“价值尺度”来标价的形态,如人民币、美元等,它们先完成标价,后进行支付,我们称之为“双重功能货币”。这样两种不同的支付货币形态,为我们打开了深刻认知货币的又一道门。

“单一功能”的支付货币,由于不承担“价值尺度”的功能,因此,它不必操心自身的价值稳定不稳定问题,也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忧,它们只是为其他货币已经标价的交易品,做完支付这最后一道工序;“双重功能”的支付货币,就大为不同,它既要解决好自身的价值稳定或相对稳定问题,从而能够很好地行使“价值尺度”功能,又要“善始善终”地完成支付功能。在这里,有一个潜在的重要推论清楚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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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想创造一种新的支付货币时,存在有“单一功能”和“双重功能”的两种选择。

如果选择“单一功能”,那么,这种支付货币就将以现有的货币体系为基础,在既已存在的货币形态标价之后,专门地完成支付;如果选择“双重功能”,那么,这种支付货币就需要构建较为完整的新货币体系,需要找到、建立或连通真实的“经济价值基础”,得到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进而支撑起“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

货币的支付总是涉及到交易的双方,由于支付有时会出现时滞,并不总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出清,与货币支付手段功能紧密相连的“支付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其中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中介组织”。在更加有效、顺畅和便利地完成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各种支付中,“中介组织”日积月累地就成了“支付中心”,累积起了支付各方大量的基本信息和支付内容,掌握并可汇集出某些支付的规律,还可一定程度地调节人们的支付行为。一言以蔽之,“支付中心”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有关支付的“管控中心”。

就这样,我们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支付方式。一种就是这种支付“中介组织”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称之为“间接支付”;一种是没有“中介组织”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称之为“直接支付”。

毫无疑问,“间接支付”会在“中介组织”留下支付的各种信息痕迹,而“直接支付”通常随着支付的完成,一切信息都消失在时空中。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大量的“非正常交易”,一般都不通过“中介组织”完成支付的原因。

那么,这两种支付方式有好坏之分吗?人类社会究竟需要哪种支付方式?人类社会会不会最后终结在某种支付方式,还是两种支付方式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将长期共存?

(三)关于“标价”和“支付”两种功能的小结

总起来看,认知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核心是要明了不同的货币形态行使这种功能时,“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的标价体现出来的重大差别,其中“名义价值”标价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它隐含了货币价值波动的特性和现实性,必须高度重视。

在支付手段功能方面,存在两个重点:一是“单一功能”和“双重功能”支付货币的重大区别,这种区别涉及到需不需要重构新的货币体系的重大选择;另一是支付“中介组织”的存在,带来了“间接支付”方式,它和相对应的“直接支付”方式一起,共同构造了支付方式的选择空间,当然也留给了我们大量的问题,特别是诸多眼下需要解决的重大支付问题和相关的社会问题。

现实的各种货币形态分析

现在详细讨论一下现实的各种货币形态。基于货币的定义,根据当今世界实际使用和正在出现的具有货币功能的“东西”,我们看到有五种货币形态,即金银类商品货币形态,如黄金;主权国家货币形态,如人民币、美元;银行账户数字形态,如各种存款;电子(数字)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电子(数字)货币,如脸书(Facebook)拟推出的Libra类货币。

我们分别从这些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基础,承担的不同货币功能,以及它们在运行中与货币中介组织的关系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货币的经济价值基础

货币的本质规定表明,凡货币都必须有“经济价值”支撑。那么,支撑这五种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是怎样的情形呢?

1、金银类商品货币形态。它们自身是实物商品,有内在的经济价值。以黄金为例,黄金作为货币,是不再需要黄金之外的其他“经济价值”支撑的。有意思的是,黄金作为货币,是有自身商品排斥性的,即作为货币后,就完全地成为了“经济价值”的化身,不再作为普通商品出现。这一点,使得黄金作为其它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支撑,成为可能。

现在各国中央银行储备黄金,就是作为“经济价值”贮藏的。

2、主权国家货币形态。人民币、美元等主权国家货币的有形形态,通常有纸币和硬币两种。如果忽略不计它们的纸张和铸造成本,这两种形态自身是都没有经济价值的。

由于这种货币是“国家”(由一届一届政府代理)发行的,支撑这种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就是一个国家可以支配的各种有价值的商品、资产、权益等等;或者说,是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再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历史累积的经济总量,加上新增的经济总量等等。在当下来看,显然包括黄金类商品的“经济价值”在内。

不论何种说法,归结为一点,主权国家货币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接受,在于持有它,你就可以换取到发行它的国家相应的经济物品或商品,也就是说,主权国家货币是代表着国家手里的“经济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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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来看,由于主权国家可以支配的“经济价值”是一个时空边界难以简单划定和计算的数量,涉及到历史的、现实的既存因素和潜在因素,因此,这种货币的发行,一方面,它所依据国家的“经济价值”基础是较为笼统的,数量边界难以精确;另一方面,这也预示了某些国家政府发行这种货币可能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这种货币形态所标示的“经济价值”,只能是“代表价值”或“名义价值”。历史来看,金本位时代,一些国家发行货币是精确地根据黄金数量来操作的,“经济价值”基础的数量边界明确;当金本位退下之后,货币的“经济价值”基础大大扩展,难以计量,主权国家货币发行中千奇百怪现象就出现了(经典的当然是通货膨胀和货币崩溃)。

对于主权国家货币,有两个概念必须澄清。一种是“国家信用货币”,认为这种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人们愿意接受它,是因为“国家”给予了背书;另一种是“法定货币”,认为这种货币依据“国家法律”发行,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人们必须接受它。

这两种概念在一定的范围内理解和使用,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必须清楚的是,如果一种主权国家货币没有“经济价值”基础支撑,它就是一张废纸、一片金属,换取不到任何的经济物品,人们根本不会接受它。也就是说,“国家信用”究竟从何而来?法律的强制力又如何能够实现?当然只能从货币代表的“经济价值”基础上来。可见,从根本上讲,主权国家货币必须有“经济价值”基础支撑,或者说,必须内含“经济价值”。

3、银行账户数字。毫无疑问,这种货币形态本身没有“经济价值”。它得以存在的关键,就在于“银行”这个中介组织。以存款数字为例,这是人们到银行存放他种货币形态而形成的,现代社会主要就是存放主权国家货币。一旦主权国家货币进了银行,它就转化成了银行账户里的数字。

很容易看出,由主权国家货币转化而来的银行存款数字,是完整的对于主权国家货币的替代,数字后面的“单位”都照搬主权国家货币,如人民币的“元、角、分”等。银行账户的数字本身,没有价值,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说。

或者说,这种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基础,与主权国家货币是相同的。只不过,从形式上看,它是从主权国家货币衍生出来的,它直接关联主权国家货币,而不是主权国家货币背后的“经济价值”基础。

这种货币形态的最大特点或贡献,就是银行中介组织的出现,使得货币在行使相应的功能,也就是行使“支付手段”的功能(后面还会谈到)时,更加安全、更加可靠、更加专业和更有效率;和主权国家货币的具体形式(如纸币)相比,能够满足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多类型和更低成本的支付活动。

4、电子(数字)支付工具。这类支付工具的典型形态,就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年兴起的“第三方支付”。它们大多是通过转移银行账户数字,间接地从主权国家货币衍生而来的。从“经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它们与银行账户数字完全一样,本身没有价值,由主权国家货币赋予价值,当然没有“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说;它们也无须有自己的计量标准和进制规则,照搬主权国家货币的“元、角、分”等单位即可。一句话,它们完整地承接主权国家货币去完成支付手段的功能。

它们和银行账户数字的最大不同,是它们的特殊形式,即是电子的,或电子代码或数字的存在,因而能够成为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科技服务和创新的对象,能够适应互联网技术、无线移动技术、大数据及其存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广泛运用,也就能够更加便利和成本更为低下。目前看,它们主要由科技公司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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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数字)货币。这是已经出现雏形,并必定将出现的新的货币形态,Libra应当是其中的一种。和电子(数字)支付工具一样,这种货币形态自身不可能有“经济价值”,它只是一种电子代码或数字,是能够更好地行使货币功能的技术形式;和电子(数字)支付工具不同的在于,它不是直接从主权国家货币形态里衍生出来的,而是要构建一个新的“经济价值”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衍生出货币的相应功能来。

如此一来,这种电子(数字)货币就必定有“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分,这也就是预示了这种货币形态自身代表价值的波动性;同时,这种货币也不会沿用任何主权国家货币的单位,而是需要创造出某种新的货币单位来,如“一个Libra”用某个专门的“单位”表达,并确定它的进制和加减、分割规则;同时,这种货币“代表着”或说“内含着”经济价值,它会与主权国家货币或其他含有“经济价值”的货币,如金银类商品货币,存在“经济价值”的通约性和可比性,产生如同当下“汇率”一样的货币价格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态。

为便于理解和对比分析,我们将五种现实货币形态的“经济价值”基础及相关特点,汇总列示在下面的表一之中。

表一:各种货币形态的价值基础和波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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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不同功能的货币

货币的功能是货币的核心,抽象掉货币的表现形式,其实也只有“功能”存在。既如此,一种货币形态承担的功能多少,就成为了决定这种货币形态特性的关键,也是我们深刻理解既已存在的货币形态,和预测可能出现的新形态的“牛鼻子”。

1、金银类商品货币形态。以黄金为例。历史上的黄金是作为“全功能货币”出现的,它执行所有的“价值贮藏、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货币功能。从当下来看,黄金的“全功能”地位正在弱化。

一方面,它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被主权国家货币和其它新型货币形态所替代;另一方面,它的“价值贮藏”的功能,似乎也不那么强大和突出。应当说,这既是历史的基本事实和眼前的现实,但也存在理解上一定的偏差。

在当今世界里,我们基本上看不到黄金还承担“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情形。主权国家货币用作“价值尺度”来“标价”早已是常态,“支付”功能则除了主权国家货币外,还有一些新型的货币形态承担。

因此,黄金的确不再活跃在“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舞台之上。而且,主权国家货币的发行,以美国为代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就已脱离了黄金的“经济价值”基础,黄金的“价值贮藏”功能是否还存在,甚至于黄金还具备不具备货币属性,一度成为货币理论讨论的重大题目。

虽然理论观点不统一,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称黄金为货币,显然没有称人民币、美元为货币来得那么肯定,因为世界每天在市场交易中,看得到、听得到和用得到的,几乎只是人民币和美元等货币。黄金则一般是作为某种交易对象或“商品”来看待的,是否还是货币,至少存疑。

但是,也不难看到,黄金的三种货币功能并未丧失。“价值贮藏”功能不用讲,各国中央银行仍然储备黄金就是明证。

至于“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这个世界外交、军事、经济的冲突一出现,黄金就时不时地出来“标价”,并实质性地作为支付工具,完成经济交易;而且,当今世界上大量的“非正常交易”,仍然有黄金行使货币功能的诸多事例,反映这种现实的影视作品中,就经常有“金条”露面,黄金的货币属性由此暴露无遗。

在这些特殊的交易中和交易后,黄金显然是三种货币功能全套承受。因此,即便在当下多种货币形态行使不同货币功能的情况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黄金仍然是“全功能货币”。

世界总是“恰如其分”地赋予人类有益的认知启迪。正是因为黄金是“全功能货币”,在货币的认知中,这种存在有助于我们将黄金作为货币认知的起点,扩展对各种货币形态的深刻理解。

真的要感谢黄金类商品货币,弄清了它就弄清了货币的本质,也弄清了货币的功能。当货币形态发生变化,货币功能分离或聚合时,我们便不至少被纷繁复杂的表象弄得稀里糊涂,不知所措。

2、主权国家货币形态。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这种货币形态承担了“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两种功能。例如人民币和美元,它们可以给交易品“标价”,并完成商品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转移交易。它们可以称为“双重功能货币”。

和“全功能货币”黄金相比,这种货币形态自身没有“经济价值”,缺少“价值贮藏”功能。

因为这一点,它们必须寻找或构建某种“经济价值”,来支撑“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以形成一个完整无缺的“货币功能体系”。我们已经清楚,主权国家所有能够支配的“经济价值”,就是这种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的支撑。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货币的全部功能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如果不能由一种形态全部承担,就必须由多种形态共同承担,并且不同形态之间有着内在紧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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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有意味的在于,当主权国家货币用于“标价”和“支付”这两种最具表现力的功能时,它们的“经济价值”基础就容易被误解。

特别是在运行正常的经济体系中,人们很容易将其看成是“全功能货币”,似乎它们自身就具有“经济价值”,加上主权国家货币“现金抵押”(用有“经济价值”的东西作为保证)类操作实践,人们将主权国家货币存到银行(将“经济价值”存储起来)的普遍行为,使得它们的功能更具迷惑性。因此,揭示并广泛地张扬主权国家货币的“双重功能”特性,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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