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升降历史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截止4月2日17:30为止,三大航中的另外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正式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了376元,满足燃油费与航油价格联动、航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的调整前提条件,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之上涨。
南航、吉祥航空、国航等多个大型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都贴出了公告,从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由140元上调为150元。这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价格平了历史最高记录。
中国国航和山航已经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南方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由130元调整为140元;同时,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票价10%计费的婴儿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 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对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20元。
2014年12月03日,东航、国航、南航、春秋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从12月5日(本周五)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含)以下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由70元下调为60元。婴儿照例免收,儿童等减半收取。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018年6月4日,国航和昆明航空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含)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