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事业需要法治监督更需要市场化——对此次《环球时报》此文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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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对于今天《环球时报》的此文,我并不苟同,科技创新需要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了的互配(互相配合,简称互配),我们一方面要鼓励科技进步,而这种科技进步也不能和咱们人类的社会伦理规律相违背,不能与之相背离(例如像克隆人等就是不容许的)

500而在1993和1996和2002年,咱们国家人常会(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科技三法”,前两部法是对科技界自身来规定的,而后一部法则是对科技给普及了到了大众当中去给作了明确规定,这“科技三法”早已经成为了中国科技的三部基本法了

500而去年也是作为时任中共党的总书记的邓总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30周年纪念,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30年前咱们邓总的这个话,它如同一盏明灯,为日后中国科技未来了的发展给指明了出路、指明了方向

500这就等于说是给咱们国家的一些科技企业如联想、华为、一加和ABT(阿巴百度腾讯)等于说是给提出了新的而且是更高的要求,既要做到科技的创新,而这种创新又不能违背社会伦理,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而且是关键的关键之所在

500所以说,科技创新既要顺应历史潮流也要尊重社会伦理,这两者无论是在任何时候还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科技创新所必须要遵守的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此乃“缺一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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